关于邀请参加2012年国家认监委
室内环境指标中的甲醛含量检测(CNCA-12-B06)
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第一轮通知
国室环发[2012]003号
各有关单位:为积极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质量提升”活动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持续加强实验室能力水平建设,国家认监委决定2012年在社会重点关注的检测领域组织开展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受国家认监委的委托,我中心承担了“室内环境指标中的甲醛含量检测”能力验证的实施和协调工作。根据国家认监委通知要求,为使此次能力验证工作更有序、顺利的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能力验证是实验室管理部门、实验室用户和认证认可机构判定实验室能力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也是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的手段之一。由于能力验证活动是判定实验室能力的国际通行的做法,其结果可得到广泛的承认,因此对于实验室了解和证实自身能力都具有积极作用,亦可帮助实验室及时发现质量管理和检测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实验室提高能力水平。开展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目的是了解该检测领域的整体水平,本次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的结果是实验室在相关领域检测能力的客观反映。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国家认监委将建议有关部门在相应领域指定、授权、委托检验任务时优先选用,计入实验室参加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并在下一年度的实验室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免予对该项目的现场实验考核。二、邀请具有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相关项目检测能力,并通过实验室认可或资质认定的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技术监督系统质检机构、建筑行业检测机构及其他相关行业检测机构参加此次能力验证活动。欢迎凡具有室内环境指标中甲醛项目检测能力的社会实验室积极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活动。三、本次能力验证计划为B类项目,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1000元。(款项打入下列帐户)户 名:北京中室环室内环境监测研究中心帐 号:01090348500120109020622 行 号:348开户行: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四、为保证此次能力验证计划的顺利进行,请准备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各实验室与我中心联系,并与2012年6月30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至我中心。联系方式如下: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广义街4号 联 系 人:彭 澜 李淑云 电 话:010-83122865 83122868 83121008 传 真:010-83114407邮 编:100053网 址:www.cietc.com 五、更为详尽的内容可在认监委及我中心网站上查询。国家室内环境与室内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2012年5月15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