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7日,欧洲委员会刊登第2013/121/EU号决议,内容包括多项安全规定,关于若干类儿童座椅的欧洲标准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第2001/95/EC号指令是一项涵盖范围广泛的法例框架,现时规管全欧盟的一般产品安全事宜,而根据该指令获采纳的欧洲标准,旨在实施一套一般安全规定,供所有在欧盟市场内投放的产品遵行。
一般来说,某项产品若符合欧盟法例内的安全条款,或者在某一成员国出售时符合该国的相关规例,都可视为安全产品。此外,若产品符合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制订的欧洲标准,也可视作安全。
现时,欧盟未有为儿童椅子或供放在椅子上的座位订立安全标准,高脚椅的标准也须修订,而欧盟的《官方公报》亦未公布关于挂桌式座椅的规例。因此,欧委会公布上述决议,藉此确立多项安全规定,以便订立全新标准以及更新现有标准,确保儿童座椅能够符合第2001/95/EC号指令内的一般产品安全规定。
决议内的安全规定将适用于4类儿童座椅,包括放在椅子上的座椅、儿童椅子、儿童高脚椅以及挂桌式座椅,而决议亦详细说明这些座椅的定义。
每类座椅均须符合若干不同的安全规定,例如,儿童椅子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缝隙及开合位置可能造成夹伤危险
活动部位带来的损害
轮脚及轮
倒下的危险
稳定性
呛咳、窒息及吞食的危险
表面及危险边缘位置
结构坚固性
各类座椅的安全规定清单载于决议附件内。
再者,在安全资料、使用说明及标记方面,每类座椅均须遵守不同规定。例如,儿童高脚椅必须包含以下资料:
产品的安全资料必须以高脚椅零售点所在国的语言撰写,并附上清楚易明的图画加以说明。这些资料必须包括多项相关讯息,包括“警告!”及“切勿独留儿童不顾!”
必须提供使用说明书,并附有若干陈述,包括“重要事项!请保留作日后参考”。
若干标记必须永久标示在儿童高脚椅上。在合理使用时,标记必须容易辨别、不易脱落以及包括若干讯息,例如“警告!切勿独留儿童不顾!”。
决议附件列出全部规定。
欧洲委员会将授权欧洲的标准机构根据该决议内的规定制订相关的欧洲标准。
若干类儿童座椅的相关安全规定详细资料载于以下网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3:065:0023:0034: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