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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2008/06/24
“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农业部批准由原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负责筹建的农业部第三批部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农市发[1998]9号),由该所辐照技术与食品研究室为基础组建的,主要从事农产品检测及辐照食品的鉴定与质量检测。2002年4月8日通过农业部机构认可[[(2002)农(质监认)字第158号],2002年6月18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计量认证[(2002)量认(国)字(v2151)号)]。
2007年9月29日通过农业部机构认可[[(2007)农(质监认)字PC第209号],2007年9月29日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计量认证[2007002151v]。
“中心”单独占有实验楼一层,现有办公室和实验室面积近500m2,固定资产200万元,其中拥有国内外先进的钴60辐照装置、气相色谱、热释光分析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超净工作台、低温生长箱、恒温摇床、超低温冰箱、立体解剖显微镜、电子天平等仪器设备20余台(套),这些仪器被用于农产品检测、辐照食品鉴定、微生物检测及质量评价的要求。
中心设业务办公室、检测室共二个部门。工作人员13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名,占总人数的92.3%;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6人,占技术人员的46.7%。其中研究员2名,副研究员4名,博士3名,硕士5名 。中心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中心自成立以来,开展对社会辐照食品鉴定、微生物检测等多项任务,主持和参与制定近8项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完成科技部国家攻关课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项目等课题4个。为科研和社会提供了大量的检测数据,并为各地检测机构和企业培养了大批检测人员。
根据农业部对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工作的质量要求,在原有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基本条件》和《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的通知(农市发[2005]21号)、《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审查认可评审细则条文释义及评审规范》要求,中心完善了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制订了各种管理制度,对检验过程施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确保检验质量。
本中心本着“科学公正、高效廉洁”的宗旨,竭诚为全社会提供公正、准确的数据和优质服务。
3 中心的性质与任务
3.1中心的法律地位
中心属于法人授权单位,母体法人是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本中心是检测业务独立,可独立行文;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由中国农科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财务科负责兼管理。
3.2中心的性质
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是国家农业部授权的部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机构。经过农业部机构认证和国家计量认证,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法定专职检验机构,具有第三方地位;是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技术的服务事业单位。
3.3中心的主要任务
承担农产品及辐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研发和标准制修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比分析研究和国际合作交流,承担有关产品的纠纷调查、鉴定和评价以及认证检验、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任务,负责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工作,对地方同类质检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根据农业部(1991)农(质)字第7号文件精神,中心承担的六项任务如下:
①承担农业部或有关部门指定的农产品、辐照产品及产品辐照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及优质产品的评选和复查检验。
②受农业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对实施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以及对重要新产品、新品种投产和科研成果进行鉴定检验。
③承担农业系统企业定级、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检验。
④负责有关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
⑤对地方同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⑥研究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承担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4 通讯要素
单位名称:农业部辐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Quality Inspection and Test Center of Irradiated Products of MOA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邮政编码:100193
联系电话:010-62815971,62815972, 62815969
E-mail:fcj_2008@yahoo.com.cn
开户名:中国农业科学院原子能利用研究所
开户行:农行海淀营业部
帐号:05010104001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