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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2016/10/22
新旧标准的主要变化是:
1一些术语发生了变更。组织可以选择使用适合其运行的术语,例如:标准定义了文件信息,但组织可使用“记录”、“文件”或“协议”,而不是“成文信息”;标准定义了外部供方,但组织可使用“供应商”、“伙伴”或“卖方”,而不是“外部供方”。
2将旧标准的“产品”扩展为“产品与服务”,包括所有的输出类别,有形或无形产品、硬件、服务、软件和流程性材料。
3将旧标准的“顾客要求”扩展为包括外部顾客、内部顾客和相关方的要求,“顾客”的含义更广泛。
4突出预防的理念,引入基于风险的思维。
5用“不适用”一词取消使用“删减”一词,规定只有不实施某项要求不会对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造成不利影响时,组织才能决定该要求“不适用”。
6旧标准使用的“文件”、“形成文件的程序”、“质量手册”或“质量计划”等统一改称“保持成文信息”,不再要求文件分层次,只要有文件规定各项过程的做法就行。当然申请认证的组织愿意保留文件的层次,标准也不反对。新标准将提供符合要求的证据所需要的文件(例如记录)改称“保留成文信息”,因此空白记录是“保持成文信息”,填写了信息的记录是“保留成文信息”。
7提出了知识产权的管理要求,为避免组织损失其知识和鼓励组织获取知识,要求组织确定并管理其拥有的知识。
8将旧标准的原材物料采购“供方”扩展为广义“外部供方”,包括了全部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的控制。
9只对最高管理者提出要求,而不再要求必须有管理者代表。当然最高管理者行使分配职责和权限,仍然坚持任命管理者代表负责运行体系并向其报告,标准也不会反对。
10标准的结构做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按过程的顺序8大条排序改为按工作内容的性质10大条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