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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2017/05/01
你说得对,法人不是同一个,体系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机构,法人代表也不是同一个,文件签批人绝不能是同一个。
GMP认证是制药企业的管理体系之一,CNAS认可是实验室认可,实验室管理体系在企业管理体系中只是一个局部管理工作,并非涉及企业所有管理工作的管理体系,也就是说一个是企业的大管理体系,一个是企业局部工作的小管理体系。所以GMP管理体系的法人是企业老总,管理者代表是企业的副总,而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法人或法人代表也只能是企业一个下属部门的主管领导。CNAS标准也特别强调了实验室的法律地位,其法人是独立的或是不受上级法人干预而被上级法人授权的,两个管理体系的文件签批人理所当然处在高低不同的领导位置上。
属于企业的各种管理体系均可以整合,例如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体系、……等等都可以整合,不同的法人和法人代表管理的体系不能整合,企业下属部门被授权行使法人权力的局部工作的管理体系不能与其上级管理体系整合,所以企业实验室管理体系(CNAS)不能与企业GMP管理体系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