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o1hao2985
第5楼2018/04/23
这并不冲突啊。前面只是说了原则上的规定。而不许在两家检测机构任职恰恰是为了保护上述原则。
这里先说明,有罪推定并不是错误的定罪原则,而是现行的定罪原则,美国的证券管理规则就是才有有罪推定,认为你有内幕交易了,你必须证明自己无罪。
有罪推定,仅限于危害大,控方取证难,而被告取证相对容易的行为。首先,在两家检测机构任职存在很大的风险:1. 公正性,一般一个检测人员不太可能横跨很大的领域,比如有做电气检测,又做纺织检测。而你说的纺织和皮革,真不算跨度太大。那么从业的两家机构就很大程度存在竞争关系。你兼职很难保证公平性。甚至可能在两家机构之间串通数据。2. 体系符合性,首先一个人是兼职人员,那他的工作管理体系符合性就很难控制。3. 如果允许兼职,评审时就会出现一个很可笑的情况。一个认可实验室一个自己人都没有,全是兼职的。(不是开玩笑,我以前认证的一个企业实验室,7个账面人员一半是外借的)。CMA认定的实验室理论上都是要经营的,如果为了认可外聘了一堆兼职的。然后拿到证书后全由没能力的人员完成测试,认定时再顾兼职。你觉得这个风险有多大?
兼职对试验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都存在巨大的风险。那么为了确保上述原则予以禁止我觉得是合适的。
最后那个医疗的例子是有问题的。首先医生是不允许夸机构行医的,那些夸机构行医的。都是在医疗主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由医院对接医院,由所在医院外派行医。这都是在规定范围内进行的。但这种1.不算兼职。2.有救死扶伤的需求在。3. 此类外调并不作为其机构能力范围的一部分。4. 国家对此类情况作了严格的规定。很明显,检测机构不存在上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