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一批活牛蛙——试论活体能否做为食品送检
我们部门负责样品制备,其中农产品制备尤其考验手工、刀工,不管是鱼、鸡,还是蟹、蹄,我们都是挥刀即取、根据实验需求制备出相应的样品。不想有天,居然来了批活的样品——牛蛙。
这可是新鲜玩意,样品制备间里瞬时大呼小叫、四处延请高手共商宰蛙,毕竟这是有四肢、会动会叫的活物。
当然最后这批样品顺利制备完毕,送交到检验员手上。
而我思考的是:牛蛙属于哪一类食品?食品送检能送活体吗?如果能,下次有人牵头活羊来送检,我们的技术力量看来还不够呀。
查阅《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8年版)(以下简称《细则》)可知,牛蛙属于农产品中的水产品,在其他水产品类别中就包括了甲鱼、牛蛙、鱿鱼等。看来这牛蛙没抽错,可以抽。就是这甲鱼和牛蛙要都是活的送检,不好弄啊。以前我们对付的样品都是死的,这猛不丁来个活的——咱可是斯文人、不见血滴。
有没有法规、标准说到食品送检不能或能送活的呢?
百度下,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1994年《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对食品的定义为:可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物质,包括加工食品,半成品和未加工食品,不包括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这个定义,不好界定活的动物是否属于未加工食品或者食品原料呢。
好在《细则》中P312对水产品的的抽样方法做了规定。“较大个体的水产品应现场沿脊背剖开分割为两部分,分别作为检验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取多个个体时应分别沿脊背剖开分割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组合为检验样品,另一部分组合为复检备份样品;对小个体产品如虾、贝等,取出足够数量样品,混合后采用四分法取样。”
看到这松了口气,看来根据《细则》要求,在抽样现场就应该把牛蛙宰杀分割好,不需要把活的牛蛙送到实验室来啦。
那个谁,把刀收好来。杀蛙焉用菜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