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3楼2021/03/03
1、如果是客户提供的合格判据,那么就存在着不确定性。同一被测对象(或产品),不同客户的合格判据都有可能不同,所以没办法在CMA资质认定申请时,或CNAS能力认可申请时提出。
2、对于CMA资质认定来说,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这方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对于CNAS能力认可来说,这方面是有明确的规定:
en_liujingyu
第5楼2021/03/08
楼主所询问的“是否需要在资质申请时列出判定依据(公司领导要求资质申请时填上判定标准)?”,我认为楼主对问题似乎没有说清楚,例如“资质申请”指的是什么。
CNAS认可是指检测或校准能力的认可,不存在“资质申请”问题,而CMA资质认定就明确了对“资质”的认定。
楼主如果问的是CNAS认可申请,“认可”的是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或校准能力,不涉及产品合格与否的判定,因此CNAS-EL-03第6条规定实验室只申请能力认可,“判定标准不需要申请认可”。
楼主如果是问CMA资质认定,则产品检验机构很可能需要根据检验结果判定被检对象的符合性。若要判定产品符合性,必涉及依据的检测方法和判定标准。“依据”应优先给出“标准方法”,但也可以应顾客要求按“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判定,例如楼主所说的回弹法测混凝土强度,是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来判断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桥梁或隧道的技术状况评定,要根据桥梁或隧道的病害情况对桥梁进行评分,最后按分数根据规范的规定判定其技术状况等级的两个实例。“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的使用,应先征得客户同意,并告知客户相关方法可能存在的风险,……,自制方法应经确认。……”(请见RB/T214的4.5.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