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gxiaoyan
第3楼2022/04/07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
本标准与《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修订了适用范围;
——修订了方法检出限;
——删除沉淀分离法;
——增加了“酸化-蒸馏-吸收”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增加了“废物处置”。
《水质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HJ 1226-2021),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和海水中硫化物的测定。与《水质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本标准修订了适用范围和检出限,增加了前处理方法等内容,可支撑《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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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2022/04/07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水中硫化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与《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相比,主要差异如 下: ——修订了适用范围; ——修订了方法检出限; ——删除沉淀分离法; ——增加了“酸化-蒸馏-吸收”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增加了“废物处置”。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6 年 4 月 26 日批准发布的《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ztyzb
第10楼2022/04/12
楼主,硫化物HJ 1226-2021与GB/T 16489-1996的关系与之前的pH HJ 1147-2020与GB/T 6920-1986是一样的,而且标准前言里也说的很明确,如下图
原标准只是在生态环境标准中停止执行,并不是作废,两者也不是替代关系,山东这边申请新标准资质必须是扩项,所以:
1、如果贵实验室出具的数据报告是对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或者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的,原标准不能用了,如环评、验收监测、排污许可、环境质量监测等;
2、如果是非生态环境类别监测不归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如城市排水处监测等原标准贵单位有资质的话还是可以用的。
不过还是建议楼主尽早扩项,毕竟现在很多检查是多部门联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