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2楼2022/05/23
评审专家要你提供不确定度评估报告的意思,不是让你提供不确定度的预评估报告(即“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而是让你提供日常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中所评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依据CNAS-CL01-G003:2021《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第6.7条,见下图)。具体评审时他抽到哪一项,你就提供哪一项。一般来说有原始检测数据,评估一份不确定度报告并不是很难,也不需要很长的时间。你们实验室编制的程序文件中,应该有涉及不确定度评定的程序文件,按照文件的规定做就行。我们单位接受评审时,都是评审专家带着盲样来,交给受审实验室,实验室只需严格按照检测流程的规定,从签订委托合同开始,直至最后出具《检测报告》(包括不确定度的评定报告)后,一并提交给审核专家审阅。
en_liujingyu
第6楼2022/05/24
我认为,石头雨版主的观点,zhengyihao老师的观点,楼主的想法,都是正确的,陆云的说法是片面的,教条的,错误的。
看标准应该看全文,应该看核心意思,不能片面、教条地看标准,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对于检测实验室,CNAS-CL01-G003:2021的6.1条有两个注说的很清楚,“注 1:某些情况下,公认的检测方法对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规定了限值,并规定了计算结果的表示方式,实验室只要遵守检测方法和报告要求,即满足本条的要求。注 2:对一特定方法,如果已确定并验证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言外之意,实验室检测项目已经被CNAS认可,只要严格按认可了的检测标准实施检测,就不需要年年重复评定不确定度,更不需要次次检测都重复评定不确定度。
对于校准实验室,CNAS-CL01-G003:2021的5.4条的注也清清楚楚地写道,“在实际校准工作中,并不是每次校准都需要针对被校仪器重新评估测量不确定度,可以使用预评估结果。如实验室已对某一类型(规格或型号)的被校仪器的校准结果评定过不确定度,则可将评定结果直接用于之后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类型仪器的校准。”。言外之意,在CNAS认可审核时已经进行了不确定度评定,并通过了认可机构的认可,只要严格按实验室认可审核时通过的校准规范执行校准,把认可了的不确定度评定结果作为预评估结果使用即可,不需要年年评定,更不需要次次评定。
路云
第7楼2022/05/24
6楼规某人不懂装懂在这里瞎嚷嚷。请问你参与过接受CNAS的认可初评审、复评审,以及监督评审吗?本人参与接受CNAS评审无数次,没有一次不需要提交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的(无论是校准项目还是检测项目)。按照他的说法,那评审专家都是吃饱了撑着提出这一要求。
规某人所列举的CNAS-CL01-G003:2021的6.1条的两个注释,以及CNAS-CL01-G003:2021的5.4条的注,都无一例外的是指测量过程受控,即测量过程的人、机、法、环处于受控状态,没有包括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超出预期的情况。否则CNAS-CL01-G003:2021还要第6.7条干什么?6.7条不适用于前面的条款吗?
CNAS-CL01-G003:2021的5.4条的注说:如实验室已对某一类型(规格或型号)的被校仪器的校准结果评定过不确定度,则可将评定结果直接用于之后相同测量条件下对同类型仪器的校准。这只是针对“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情况,如果之前首次评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呢?是不是也可以将评定结果用于之后所有同类仪器的校准呢?即便是之前评定的结果满足要求,之后校准的被校对象就永远不会出现“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不满足预期使用要求的测量设备了吗?众所周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是与被测对象自身性能强相关的,随不同的被测对象而异(除非是以单次测量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因单次测量结果未包含被测对象自身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某人只会机械教条地照本宣科,实则狗屁不懂,居然也好意思说别人片面、教条。
路云
第9楼2022/05/24
您这说的都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没有变化,即测量过程的人、机、法、环四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没有变化,而没有考虑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有没有变化。如果检测方法规定以单次测量结果作为最终测量结果,那么就不存在A类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也就不包含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这种情况自然可以通过预评估的方式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这实际上是“测量过程的不确定度”,因为该“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只包含人、机、法环四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未包含日常实际的被测对象“料”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但如果检测方法要求以多次测量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最终测量结果,那么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就一定少不了A类评定。而且A类评定的结果,是与被测对象自身的性能好坏强相关的,也是不确定的,而且随不同的被测对象而异,不可能采取预评估的形式得到。这种情况下,就必须每次检测都应该评定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预先评估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可能代表日后所有被测对象的“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
en_liujingyu
第10楼2022/05/26
8楼说的非常对。标准的每一个字,包括正文、“注”、“例”都是标准的内容,建议极个别只会骂街,一贯概念混淆,片面理解标准,错误百出的井底之蛙,把标准读全,不要断章取义。实验室要么是检测实验室,要么是校准实验室,CNAS-CL01-G003的6.1条针对检测实验室,5.4条针对校准实验室,但核心意思是相同的,它们的“注”都是讲认可审核时已经认可了的不确定度,只要严格按认可了的标准或方法实施检测与校准,就没有必要年年次次检测/校准重复评定测量不确定度,但如果更改了检测/校准方法,或偏离了标准规定的方法,就必须重新评定测量不确定度。每一张证书都应该给出结果的不确定度,但并不是说每一次检测/校准都重复进行一次不确定度评定,同时也没有哪一家实验室蠢到没事干,对每一个测量结果做一个不确定度评定报告,除非像陆云这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