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7楼2022/10/29
您的质疑并不是没有道理。“优先”不等于“必须”。除强制标准外,一般来说国内执行标准的优先顺序是: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层面发布实施的标准,通常是最低的通用要求。下级标准在技术层面要求要严于上级标准,否则就应当在上级标准颁布实施后,及时修订或废止。当国家标准不能完全覆盖行业/地方标准时,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国家标准不能完全适用时,就可以选择采用技术层面更加严格的行业/地方、团体、甚至是企业的标准。行业/地方、团体、企业标准在其内部属于约定采用,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在外部,则属于自愿采用,不具有强制性。
只要这些下级标准通过了CNAS的能力认可,就可以出具带有“CNAS”认可标识,或CNAS认可状态声明的《校准证书》。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