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之
第1楼2023/12/1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中规定“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等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请问:
1.如何定义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的概念,如有《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083-2010;这种是否属于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的范围。
公共场所已不属于资质认定,口罩属于医疗器械,有医疗器械的资质认定要求。
2.实验室原有的公共场所的检测项目,是继续保留还是申请取消,按照原来已经认定的资质项目开展业务,算不算超资质范围。
按目前执行情况是 已有的可以继续开展,到期不续。新申请的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