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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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24/06/08
不行,配料表中应列出所有添加到食品中的成分,包括营养强化剂。 配料应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 对于复配的添加剂,应标示复配物的名称,以及每种成分的名称和加入量。建议标示为:“复配牛磺酸营养强化剂(牛磺酸、抗坏血酸棕榈酸酯、麦芽糊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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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24/06/11
依据GB 7718条款4.1.3.1.3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添加量小于食品总量的 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因此,如果该复合配料执行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即表明它有标准名称,且因加入量<25%,可以不展开配料,但是,如果复合配料执行团体标准,则不论添加量是否大于25%,都需要展开原始配料。所以楼主全展开是最稳妥的标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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