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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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治理相关的资讯

  • 治理土壤污染刻不容缓 新技术助推土地修复
    一座位于武汉市江岸区的住宅小区近日成了各大媒体和百姓关注的焦点。它的出名并不源于它如画的风景,而是经环评发现,该小区建在了一个旧化工厂的土地上。   随着城市的发展,这种来自土壤的危险,其实离每个人都很近。截止到2008年,北京市东南郊化工区和四环路内276家污染企业全部完成调整搬迁后,腾退出800万平方米的土地。但经过调查发现,这些搬迁厂房下的土壤中,或多或少都留下了污染物。   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院士赵其国表示,冶金企业往往有重金属污染,化工企业则是有机污染物的比重比较大。经过常年的生产,污染物早已渗透进工厂的土壤里。它们虽然看不见,但却很可怕,经过很多年后,有些化学物质会在土壤里渗透得更深,甚至隔了30年仍然存在。   被污染的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能够通过人体“直接接触”等多种途径,对健康产生危害。而且一些有害的有机污染物,还能产生挥发气体侵入室内。人长期生活在这些能持续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污染物周围,不仅可能导致中毒、诱发癌症等多种疾病,还可能导致遗传疾病,如畸形儿的出现。   赵其国院士说,用做农田也行不通,土壤里的化学物质将全部进入食物链,最终吃到人们的肚子里。在苏州的一个地方,就是因为之前地上建筑是化工企业,搬迁好几年后,他们再去调查,发现这些污染物已经渗透进土壤几米深了,一点都没减少。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副研究员廖晓勇告诉《北京科技报》,国内目前还没有成熟的修复工业污染场地的方法。国外虽然有先进的技术和设备,但是价格昂贵,并且由于地域的差异,比如土壤条件、水文地质环境等的不同,这些技术也无法照搬进我国。   因此,治理好北京这些被污染的土壤,成了刻不容缓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2008年,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在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北京市搬迁企业污染场地再利用管理与典型场地修复技术研究与示范”中设立了“北京市典型场地污染原位修复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课题”。作为该课题的负责人,廖晓勇说,经过几年的努力,课题组研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位化学氧化修复、土壤气相抽提以及微生物修复等3套高效治理技术,并研制了配套的修复设备。   “污染土地的治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叫做‘异位修复’,是将污染物挖出后进行处理。另一种叫‘原位修复’,它是在原地对土壤进行治理的方法。”廖晓勇告诉记者,但即便是‘异位修复’,那些被挖到异地的土壤,还是面临着“消毒”的问题,而且搬运土壤的费用也不菲。所以在这个项目中,“原位修复”技术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地下的土壤对于人们来说就像是一个“黑箱”,要想清除其中的污染物,就必须摸清黑箱中的情况。利用钻探机,可以取得地表以下不同深度的土壤,通过在实验室对这些土壤进行分析和化验,就能掌握地下土壤中污染物的组成和含量等信息。利用三维建模技术,可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和模拟,将这块被污染土地中污染物的空间分布信息立体地呈现出来,然后再结合场地的水文地质特征等因素来制定相应的修复方案。   污染土地修复课题组研发的化学氧化修复技术能够有效地去除焦化工业污染土壤中的多环芳烃和苯系物等污染物。由于它们都属于有机污染物,利用有机物可以被氧化的化学原理,课题组自主研发了专用的强氧化剂,按照污染程度和成分进行配比后,这种透明的强氧化剂将注入到地下十几米左右的位置,药剂扩散到污染区域后会和土壤中的污染物起化学反应。经过一段时间的“战斗”,二者全都变成了水和二氧化碳。   对于土壤中那些以气体形式存在,易于挥发的污染物,如苯系物。强氧化剂的作用就不那么具有优势了。但对付它们,课题组也有自己的“独门武器”。   在治理气体形态污染物的时候,课题组研制了“土壤气相抽提”技术。廖晓勇告诉记者,它的原理和真空泵非常相似。课题组利用自主研发的抽提设备,将埋藏于地下的有毒气体抽出,使其进入到一个专门的密闭容器中。这些抽提出来的气态污染物,如果浓度不高,就利用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而如果浓度很高,则需要用催化燃烧的方法进行焚烧处理,直到达到安全的排放标准。   此外,如果是治理污染程度不严重的地表,课题组还研发出“微生物修复”技术。廖晓勇告诉记者,在土壤中,生活着成千上万的微生物,它们能够分解各式各样的有机物作为食物来源,因此污染物作为有机物,自然也在它们的“食谱”之内。经过微生物的消化吸收,一些有毒的物质就能代谢为无毒的物质,比如水和二氧化碳等。   但是不同的微生物,“食谱”也不尽相同,所以找到以特定污染物为食的微生物就成了课题组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廖晓勇说,课题组首先从污染场地的上千种土壤微生物中,用了近半年的时间,筛选出了6种以污染物为食的微生物菌种。   但是土壤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极高,如果一下子就让微生物接触高浓度的污染物,微生物也会出现“不适”,失去活性。所以为了提高微生物的耐受性、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及其修复能力,找到这些微生物后,还要对它们进行“强化训练”。   廖晓勇表示,为了使微生物分解污染物的能力增强。在“训练”它们的过程中,要逐步增加污染物的剂量,使微生物的耐受能力逐步增强。经过这样的过程,普通的微生物,就逐渐训练成为专门对付污染物的“特种兵”。   利用这些研究成果,一块污染的土地,花费大概两年的时间就能重新变得“清洁”起来。目前,污染土地修复课题组已经在原北京焦化厂粗苯生产车间建立了我国首个城市工业污染场地原位修复示范工程。   基于这些研究成果,污染土地修复课题组已申请了相关国家发明专利6项,并培养了一支由中国青年科技奖、北京青年科技奖、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获得者等人才组成的污染场地修复科技创新团队。明年,团队将把课题组的研究成果推广到山西、广东等地的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工作中去。
  • 高光谱遥感技术守护黑土地 黑土地保护法8月1日施行
    2022年6月25日是第32个“全国土地日”,在今年“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的主题下,自然资源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以下简称“国土卫星中心”)在京召开“光谱感知耕地 天眼守护良田” 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发布会,介绍国产高光谱卫星土壤质量监测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情况,并正式发布2021年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据介绍,本次发布的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是国土卫星中心面向国家粮食安全重大战略需求,充分利用5米光学业务卫星等自然资源高光谱遥感卫星数据和技术优势,以翻耕期耕地表层土壤为观测目标,联合黑龙江、吉林、辽宁以及内蒙古等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和专业机构,经过3年的技术研发,结合大量外业实测工作而形成的。该成果实现了土壤有机质、砂粒、粉粒、粘粒四种土壤关键参量信息的量化反演,编制形成了高光谱反演图、地块统计分级图、县域分级占比统计图和县域统计分级图四种专题图件,可以满足像元、地块以及区域尺度上的不同应用需求,具有区域性、时效性、准确性等多方面优势,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现有黑土地本底数据,在黑土地保护相关工作中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会上,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童庆禧院士表示,我国高光谱卫星综合观测能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高光谱技术推广应用正当其时,中国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是一项非常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工作。童庆禧说,下一步要进一步将高光谱卫星遥感应用标准化、规范化,拓展高光谱卫星遥感在黄淮海平原潮土、南方水稻土、西北黄土区的应用,持续开展东北黑土区的动态监测,同时充分利用我国卫星遥感技术优势,开展东北黑土区与国外其他黑土区遥感监测对比,推动高光谱卫星遥感应用国际化。自然资源部科技发展司司长姚华军在会上称,此次发布的黑土地土壤关键参量高光谱反演技术成果非常及时,是自然资源部高光谱卫星应用技术试验迈向业务应用的坚实一步,也是在“土地日”向公众宣传卫星遥感技术、提高土地保护意识的科普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于2022年6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以下为黑土地保护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保护黑土地资源,稳步恢复提升黑土地基础地力,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从事黑土地保护、利用和相关治理、修复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法所称黑土地,是指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四省区)的相关区域范围内具有黑色或者暗黑色腐殖质表土层,性状好、肥力高的耕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科学、有效的黑土地保护政策,保障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综合采取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确保黑土地总量不减少、功能不退化、质量有提升、产能可持续。  第四条 黑土地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用养结合、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结合、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实施、社会参与的保护机制。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综合考虑黑土地开垦历史和利用现状,以及黑土层厚度、土壤性状、土壤类型等,按照最有利于全面保护、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的原则,科学合理确定黑土地保护范围并适时调整,有计划、分步骤、分类别地推进黑土地保护工作。历史上属黑土地的,除确无法修复的外,原则上都应列入黑土地保护范围进行修恢复。  第五条 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实行严格保护,确保数量和质量长期稳定。  第六条 国务院和四省区人民政府加强对黑土地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统筹制定黑土地保护政策。四省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数量、质量、生态环境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协调机制,加强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黑土地保护工作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适宜其所经营耕地的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措施,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黑土地保护意识。  对在黑土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和完善黑土地质量和其他保护标准。  第九条 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调查和监测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土地调查时,同步开展黑土地类型、分布、数量、质量、保护和利用状况等情况的调查,建立黑土地档案。  国务院农业农村、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会同四省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黑土地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黑土地土壤性状、黑土层厚度、水蚀、风蚀等情况的常态化监测,建立黑土地质量动态变化数据库,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保护黑土地及其周边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各类用途土地,以利于黑土地水蚀、风蚀等的预防和治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调查和监测为基础、体现整体集中连片治理,编制黑土地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目标任务、技术模式、保障措施等,遏制黑土地退化趋势,提升黑土地质量,改善黑土地生态环境。县级黑土地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落实到黑土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黑土地保护的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将黑土地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科技创新作为重点支持领域;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协同开展科技攻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生态保护等科学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有关耕地质量监测保护和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对农业生产经营者保护黑土地进行技术培训、提供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企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科学技术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科技人员等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技术服务。  国家支持开展黑土地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加强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完善水田、旱地灌排体系;  (二)加强田块整治,修复沟毁耕地,合理划分适宜耕作田块;  (三)加强坡耕地、侵蚀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  (四)合理规划修建机耕路、生产路;  (五)建设农田防护林网;  (六)其他黑土地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科学的耕作制度,采取以下措施提高黑土地质量:  (一)因地制宜实行轮作等用地养地相结合的种植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广适度休耕;  (二)因地制宜推广免(少)耕、深松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适宜的农业机械;  (三)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覆盖、粉碎深(翻)埋、过腹转化等还田方式;  (四)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科学减少化肥施用量,鼓励增施有机肥料,推广土壤生物改良等技术;  (五)推广生物技术或者生物制剂防治病虫害等绿色防控技术,科学减少化学农药、除草剂使用量,合理使用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  (六)其他黑土地质量提升措施。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采取综合性措施,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防止黑土地土壤侵蚀、土地沙化和盐渍化,改善和修复农田生态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开展侵蚀沟治理,实施沟头沟坡沟底加固防护,因地制宜组织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黑土地周边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等区域营造植物保护带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侵蚀沟变宽变深变长。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因害设防、合理管护、科学布局的原则,制定农田防护林建设计划,组织沿农田道路、沟渠等种植农田防护林,防止违背自然规律造林绿化。农田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更新性质的采伐,确保防护林功能不减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沙治沙,加强黑土地周边的沙漠和沙化土地治理,防止黑土地沙化。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黑土地生态保护和黑土地周边林地、草原、湿地的保护修复,推动荒山荒坡治理,提升自然生态系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维持有利于黑土地保护的自然生态环境。  第十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黑土地调查和监测数据,并结合土壤类型和质量等级、气候特点、环境状况等实际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黑土地进行科学分区,制定并组织实施黑土地质量提升计划,因地制宜合理采取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的精细化措施。  第十七条 国有农场应当对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黑土地加强保护,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并依法接受监督检查。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应当依法发包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黑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黑土地等行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应当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黑土地,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应用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积极采取提升黑土地质量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养护措施,依法保护黑土地。  第十八条 农业投入品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对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物、废弃物进行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防止黑土地污染。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的回收以及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十九条 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科学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畜禽粪污就地就近还田利用为重点,促进黑土地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破坏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禁止盗挖、滥挖和非法买卖黑土。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水行政、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保护黑土地资源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和其他破坏黑土地资源、生态环境行为的综合治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黑土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法严格审批,并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进行剥离。剥离的黑土应当就近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劣质耕地改良、被污染耕地的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复垦等。建设项目主体应当制定剥离黑土的再利用方案,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四省区人民政府分别制定。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黑土地保护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资金纳入本级预算。  国家加大对黑土地保护措施奖补资金的倾斜力度,建立长期稳定的奖励补助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黑土地保护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投入的重点领域,并加大投入力度。  国家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水土保持、防沙治沙、农田防护林、土地复垦等建设活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积极支持黑土地保护需要。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筹使用涉农资金用于黑土地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 国家实行用养结合、保护效果导向的激励政策,对采取黑土地保护和治理修复措施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助。  第二十四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销区通过资金支持、与四省区建立稳定粮食购销关系等经济合作方式参与黑土地保护,建立健全黑土地跨区域投入保护机制。  第二十五条 国家按照政策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投入黑土地保护活动,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黑土地保护相关保险业务。  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以多种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产品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高黑土地产出效益。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对四省区人民政府黑土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将黑土地保护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行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对黑土地保护和质量建设情况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截留、挪用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黑土地保护资金;  (二)对破坏黑土地的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  (三)其他不依法履行黑土地保护职责导致黑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行为。  第三十条 非法占用或者损毁黑土地农田基础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水行政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恢复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法将黑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黑土地面积减少、质量下降、功能退化或者生态环境损害的,应当依法治理修复、赔偿损失。  农业生产经营者未尽到黑土地保护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耕地保护相关补贴。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出售黑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占用黑土地未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拒绝、阻碍对黑土地保护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造成黑土地污染、水土流失的,分别依照污染防治、水土保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林地、草原、湿地、河湖等范围内黑土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有关法律对盗挖、滥挖、非法买卖黑土未作规定的,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 本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 民间环保专家:农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在被称为“民间环保专家”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的议案中,关于环境污染治理占据了最重要的篇幅,分别涉及对大气、水及土壤的污染防治和治理。   其中,对于逐渐为公众所认知的土壤污染问题,傅企平用了大量篇幅进行阐述,并希望能通过对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遏制目前农村土地面临的来自多渠道的污染。   “农村环境的核心问题就是农村土地污染问题,因为环境污染要素的主要影响最终都将归于土地。”傅企平在其《关于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的议案》中如此指出。   “事实上,目前进入公众视野的主要是城市土壤污染,主要是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残留造成。”一位土壤问题研究者曾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说,“但实际上更应得到重视的,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污染。”   农村土地遭多渠道污染   傅企平在其议案中分析,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工业对农村土地的污染、化肥农药对土地的污染、畜禽养殖业以及地膜造成的污染。   其中,工业对农村地区的污染主要来自于污水灌溉、固体废弃物堆积以及酸雨,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的一项研究,全国因固体废弃物堆积占用或毁损的土地约为1300平方公里,灌溉面积约为5万多平方公里,而这一数据还在不断扩大。   而化肥农药对土地的污染面积则更为广阔,上述土壤研究者称,目前我国化肥年使用量过高,“并不能被作物完全吸收,而是留在土壤中,这样不仅污染土地,也会使得流经这些土地的河流湖泊有富营养化的危险”。   “目前农药、化肥等造成的农村土壤污染或许比城市的土壤污染更需要得到重视,”一家从事土壤修复的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农村土壤污染后将会直接威胁到食品安全,而且潜伏期非常长。”   此外,目前在农村广泛使用、用于大棚种植的地膜也会对农村造成短期内无法消除的污染。   《土地管理法》不足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全面保护   傅企平认为,现行法律中,对农村土地的保护并不完善。   “对潜伏期较长的过度使用农药化肥所造成的土壤生态恶化、过度使用耕地导致的土地退化、建设用地产生的土地退化(比如修建高速公路所造成的土壤质量下降与不可恢复性)等较少有或者没有有效的法律规制。”傅企平在议案中表示。   此外,傅企平还表示,目前《土地管理法》对耕地保护作出了明确具体规定,但是对防止土地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后期的治理补救却少有规制。   因此,傅企平认为应该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污染防治立法制度,制定《农村土地污染防治法》,其尤其提出,要对农业用地周围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抬高环境评估门槛。   但傅企平同时指出,政府的职能毕竟有限,不可能无所疏漏,“所以在土地环境的监督管理过程中,有必要加强公众参与”。   这样的建议或许与滕头村自身的实践有关,1993年,傅企平在滕头村推动成立了当时全国唯一的村级环保委员会,“任何项目都要环保委员会把关,再交给村委会拍板”。   除了预防机制以外,对农村污染土地的修复或将成为农村土壤污染面临的另外一个难题。   “希望能够建立土壤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傅企平表示,“由可能造成污染的企业和政府共同提供生态基金的来源,其主要作用于指导农民如何恢复和提高土壤功能、如何促进土地可持续利用,并对造成污染的农村土地进行补救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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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设“超级基金”治理土地污染 环境经济双赢

    科技日报消息 土地污染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不但威胁公众健康,也制约地方经济发展。为解决这一环境“顽疾”,美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建立起相应的制度,利用法律和财政手段确保受污染土地得到有效治理。   “棕地”是国际上对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设施搬迁后遗留下地块的统称。美国国会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授权环保署对全国“棕地”进行管理。政府以这一基金为核心,制定了全面有效的“棕地”管理框架,从环境监测、风险评价到场地修复都建立了标准的管理体系,为污染地块的管理和土地再利用提供了有力支持。  环境事件催生新制度  事实上,美国政府构建“超级基金”制度源自污染带来的惨痛教训。“拉夫运河事件”就是这其中最具标志性的环保事件。  1942年至1953年,美国胡克化学公司在纽约州拉夫运河中弃置了2.18万吨化学废物,运河被填埋后,这一带成了一片广阔的土地。胡克公司后来将这一地块以1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尼亚加拉瀑布学校董事会。很快,董事会决定在那里建造学校,周围也随之发展成为居民社区。  随着时间流逝,贮存在地下的化学废物开始侵蚀容器,渗入土壤,对当地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到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多年雨水冲刷,化学废物已渗入住宅地下室并形成毒气释放。  民众质疑和媒体报道,让“拉夫运河事件”轰动全美。更重要的是,在媒体不断发掘下,公众才惊觉,全美境内有成千上万个类似拉夫运河地块的危险废弃物简易填埋场,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舆论压力下,美国国会在1980年通过了《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综合法》,批准设立污染场地管理与修复基金,即“超级基金”,这一法案也因此被称为“超级基金”法。  新的法规授权美国环保署对全国污染场地进行管理,并责令责任者对污染特别严重的场地进行修复;如果找不到责任者或责任者没有实施修复的能力,“超级基金”将拨款支付相关费用;对不愿支付修复费用或当时尚未找到责任者的地块,可由“超级基金”先支付修复费用,再由环保署向责任者追讨。  “超级基金”制度还会对这些“棕地”进行相关认定,以可能给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损害的程度来划分,并收录到“国家优先名录”上,目前每年更新两次。   落实具体法律责任  “超级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美国国内生产石油和进口石油产品税、化学品原料税、环境税、罚款等。它所规定的责任主体包括泄漏和处理危险废物或危险设施的所有人或营运人,危险物品的生产者以及对危险废物的处置、处理和运输做出安排的人,包括危险废物的运输者。  这一法案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就是针对责任方建立“严格、连带和具有追溯力”的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不论潜在责任方是否实际参与或造成了场地污染,也不论污染行为发生时是否合法,潜在责任方都必须为场地污染负责。  1986年通过的《超级基金修正与再授权法》还要求修复地块必须达到联邦和州政府的相关环境标准,达到《安全饮用水法》规定的污染物含量水平以及《清洁水法》中的水质标准。  地块治理也强调“秋后算账”  美国环保署14日以“构成重大公共健康风险”为由,将分布在多个州的12个地块纳入污染场地(通常称作“棕地”)国家优先目录,使目录中的“棕地”数量达到1676块。  那些造成地块污染的企业或机构想一搬了之,恐怕不那么容易。环保署说,该机构下一步将确认哪些企业、机构或个人应对这些地块的污染状况负责,然后要求他们支付清理费或自行清理;如果无法确认责任方,美国政府将代为清理。  环保署助理署长马西·斯坦尼斯劳斯说:“清理污染对美国社区的健康至关重要,富有成效地利用清理过的土地将提升资产价值,创造就业并提升经济。”  不过环保署也说,由于启动治理的政府资金可能数年内才能到位,“棕地”周围的居民可能仍不得不生活在潜在环境污染中。  超级基金制度设立以来,列在国家优先目录上的360块“棕地”已得到治理。而有关环境赔偿法规和对已搬迁污染企业“秋后算账”的措施,也大大促进了企业对环保的重视。  环保和经济效益双赢  “超级基金”法在美国实施30余年,经过不断的调整和修正,为美国生态环境保护和民众健康做出重大贡献。据统计,截至2008年,相关法规颁布实施以来,共清理有害土壤、废物和沉积物1亿多立方米;清理垃圾渗滤液、地下水、地表水约12.9亿立方米,为数百万人提供了洁净的饮用水源。  “超级基金”法还因其严厉的连带环境责任制度,催生了一系列相关的环境管理政策,如“绿色信贷政策”、“环境责任保险政策”等。这些政策对美国的环保、企业生产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使它们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棕地”再开发在缓解环境压力的同时,也有利于刺激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保的双赢局面。美国市长协会2010年公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自1993年以来,美国50个城市通过“棕地”再开发获得税收总额达3.09亿美元,54个城市通过“棕地”治理新增了近16.2万个工作岗位。

  • 土壤普查和土地调查有什么不同?

    [b][color=#000000]一是范围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对象是全国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中突出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潜力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调查面积约为陆地国土的76%。国土三调对象是我国陆地国土。[/color][b][color=#000000]二是目的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目的是查明全国土壤类型及分布,全面查清土壤资源现状和变化趋势,掌握土壤质量、土壤健康等基础数据,实现对土壤的“全面体检”。国土三调目的是全面查清某一时间节点全国土地资源数量及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状况基础数据。[/color][b][color=#000000]三是内容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是对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土壤类型、土壤立地条件、土壤利用情况等的普查。国土三调是对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等的调查。[/color][b][color=#000000]四是方法不同。[/color][/b][color=#000000]土壤三普是调查采集表层土壤样品,挖掘土壤剖面、采集分层土样,分析化验土壤理化性状等,是三维立体式调查。国土三调是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利用类型图基础上,通过遥感影像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判读,实地调查核实变化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是二维平面式调查。[/color][color=#000000]土壤三普与国土三调相互衔接,土壤三普需要用国土三调形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来编制工作底图,土壤三普成果可推动土地利用类型布局的优化,为确定特色农产品规划布局、后备耕地资源开发利用、土地治理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color]

  • 【转帖】武汉首度大规模修复土壤 为受污染土地“排毒”

    今年武汉首度启动大规模土壤修复工程,为受污染土地“排毒”。常务会上原则通过的《2011年全市两型改革试验工作要点》提出,重点启动古田化工地区、汉阳赫山原武汉农药厂片区、江岸谌家矶片区土壤修复治理工程。 武汉期望通过土壤修复,消除局部被污染土地可能存在的潜在危害。武汉市环保部门介绍,根据土壤污染状况的不同,将采取焚烧处理等不同的修复措施,对污染严重的将全部换土。 位于汉阳赫山的原武汉农药厂厂区地块,已于近期启动了污染土地修复工程。这片区域约16万平方米,修复工程耗资2.32亿元,包括挖走被污染土壤、污水处理、土壤修复、场地平整等。武汉农药厂于2003年整体搬迁,原厂区去年初被确认土壤含有机磷和有机氯农药残留,需修复才能再利用。 武汉市还计划投资24亿元,通过土壤固化、淋洗、化学氧化还原等技术,对硚口古田化工区的受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修复。目前,工程建议书已编制完成。 2008年开始,硚口古田化工区将在4年内迁出中心城区,可腾退土地270万平方米,但部分土壤汞、铅、砷等重金属含量超标。 其他地区什么时候能给土壤排排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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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使用的河道改善(污水处理)方法有三种,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态--生物方法。 物理方法物理方法主要是指疏挖底泥、机械除藻、引水冲淤和调水等。疏浚污染底意味着将污染物从(河道)系统中清除出去。可以较大程度地削减底泥对上覆水体的污染贡献率,从而改善水质。调水的目的是通过水利设施(如闸门、泵站)的调控引入污染河道上游或附近的清洁水源以改善下游污染河道水质。此类方法往往治标不治本。 化学方法化学方法如混凝沉淀、加入化学剂杀藻、加入铁盐促进磷的沉淀、加入石灰脱氮等方法。研究表明,这种方法对浊度去除效果较好,对重金属等也有一定的去除效果,日剂用量少。但该河道污水治理方法易造成二次污染。生态--生物法(包括河道曝气复氧、生物膜法,生物修复法,土地处理法、水生植物净化法)。 河道曝气法人工曝气复氧是指向处于缺氧(或厌氧)状态的河道进行人工充氧以增强河道的自净能力,改善水质、改善或恢复河道的生态环境。河道曝气复氧一般采用固定式充氧站和移动式充氧两种形式。该工艺具有设备简单、机动灵话、安争可靠、省、见效快、操作便利、适应性广、对水生生态不产生任何危害等优点,适合于城市景观河道和微污染源水的治理。 生物膜技术是指使微生物群体附着于某些载体的表面上呈膜状,通过与污水接触,生物膜上的微生物摄取污水中的有机物作为营养吸收并加以同化,从而使污水得到净化。 生物修复技术是指利用微生物及其他生物,将水体或土壤中的有毒有害污染物质现场降解为C02和水,或转化为无毒无害物质的工程技术系统。用于河道污水治理的生物修复技术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直接向污染河道水体投加经过培养筛选的一种或多种微生物菌种,另一类是向污染河道水体投加微生物促生剂(营养物质),促进“土著”微生物的生长。投放剂后,通过促生作用,促进污染物降解微生物的生长,河道中微生物由厌氧向好氧演替,生物由低等向高等演替,生物的多样性不断增加,溶解氧明显上升,黑臭消除。这种方法对于消除水体黑臭、增加水体溶解氧作用明显。 土地处理技术土地处理技术是一种古老、但行之有效的河道污水治理技术。它是以土地为处理设施,利用土壤、植物系统的吸附、过滤及净化作用和自我调控功能,达到某种程度对水的净化的日的。 水生植物净化法该方法是充分利用水生植物的自然净化机能的污水净化方法。例如采用浮萍、湿地中的芦苇等在一定的水域范围进行净化处理。但是生活污水的排入会产生臭气、害虫和景观影响等问题,因此选用时要综合考虑上述问题,如选择在春夏季下风口的位置种植芦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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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科瑞 王志彬 1、概述1.1 谐波的产生 电力系统中理想的电压、电流波形都是频率为50Hz的正弦波,但是非线性电力设备 (大功率可控硅、变频器、UPS、开关电源、中频炉等)的广泛应用产生了大量畸变的谐波电流,谐波电流耦合在线路上产生谐波电压。对非正弦的畸变电流作傅立叶级数分解,其中频率与工频相同的分量为基波,频率是基波频率整数倍的分量为谐波。谐波是电能质量的重要指标。1.2 谐波的危害● 谐波使公用电网中的元件产生附加的损耗,降低了发电、输电及用电设备的效率。大量三次谐波流过中线会使线路过热,甚至引起火灾。● 谐波会影响电气设备的正常工作,使电机产生机械振动和噪声等;使变压器局部严重过热;使电容器、电缆等设备过热、绝缘老化、寿命缩短,以致损坏。● 引起电网谐振,使得谐波电流放大几倍甚至数十倍,会对系统,特别是对电容器和与之串联的电抗器形成很大的威胁,经常使电容器和电抗器烧毁。● 谐波会导致继电保护,特别是微机综合保护器与自动装置误动作,造成不必要的供电中断和生产损失。谐波还会使电气测量仪表计量不准确,产生计量误差,给用电管理部门或电力用户带来经济损失。● 临近的谐波源或较高次谐波会对通信及信息处理设备产生干扰,轻则产生噪声、降低通信质量、计算机无法正常工作,重则导致信息丢失,使工控系统崩溃。1.3 有源电力滤波器产品效益● 使谐波指标满足国家标准,避免供电部门罚款或中断供电;● 降低变压器损耗;● 减少谐波污染,降低谐波对自动控制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继电保护装置的干扰,保证供配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避免谐波过电压和谐波过电流对电气设备的危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节能降耗,提高功率因数,节约电费,避免罚款。1.4 执行标准 GB/T14549-1993 《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 GB/T15543-2008 《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GB/T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2326-2008 《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8481-2001 《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 GB/T15945-2008 《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偏差》 GB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GB/T15576-2008 《低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2、产品介绍2.1 工作原理 ANAPF系列有源电力滤波器并联在含谐波负载的低压配电系统中,能够对动态变化的谐波电流进行快速实时的跟踪和补偿。其原理为:ANAPF系列有源电力滤波器通过CT采集系统谐波电流,经控制器快速计算并提取各次谐波电流的含量,产生谐波电流指令,通过功率执行器件产生与谐波电流幅值相等方向相反的补偿电流,并注入电力系统中,从而抵消非线性负载所产生的谐波电流。 图2-1 ANAPF有源电力滤波器原理图 2.2 产品特点● DSP+FPGA全数字控制方式,具有极快的响应时间,先进的主电路拓扑和控制算法,精度更高、运行更稳定;● 一机多能,既可补谐波,又可兼补无功,可对2~31次谐波进行全补偿或指定特定次谐波进行补偿;● 具有完善的桥臂过流保护、直流过压保护、装置过温保护功能;● 模块化设计,体积小,安装便利,方便扩容;● 采用7英寸大屏幕彩色触摸屏以实现参数设置和控制,使用方便,易于操作和维护;● 输出端加装滤波装置,降低高频纹波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多机并联,达到较高的电流输出等级;● 拥有自主品牌技术。2.3 主要技术参数表2-1 ANAPF有源电力滤波器技术参数 2.4 产品型号及说明 3、产品应用3.1 容量计算方法谐波是由非线性设备产生的,而每种设备的实际工作状态都不同。因此实际谐波电流需采用专门设备进行测量,考虑到设备的技术及经济性,设计谐波治理装置的额定谐波补偿电流应略大于系统谐波电流。由于谐波电流本身的测量与计算比较复杂,况且在设计时往往很难采集到足够的电气设备使用中的谐波数据,可以根据下列公式估算谐波电流进行选型。3.1.1 根据负载额定电流和行业类型选型 3.1.2 根据变压器容量和行业类型选型 3.1.3 根据快速选型表查表选型 查表步骤: 步骤1:确定变压器容量和变压器负载率(一般在0.6~0.8); 步骤2:根据变压器负载率确定表2、表3或表4; 步骤3:确定电流总谐波畸变率(THDi)(表1中THDi值为参考值,仅在估算谐波电流时使用); 步骤4:根据变压器容量及THDi参考值确定相应的谐波电流值; 步骤5:考虑到一定的裕量,选择相应容量的ANAPF有源电力滤波器。注:表1~表4参见附录1。3.2 选型示例 上海某工厂办公大楼变压器容量为250KVA,变压器负载率为0.8,主要负载为节能灯、变频空调和电梯等,属于办公楼宇。 变压器容量为250KVA; 变压器负载率为0.8; 负载类型属于办公楼宇,根据表1估算THDi为30%; 查表4可得估算谐波电流值为83A; 如果根据公式(2)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考虑到一定的裕量,选择100A的ANAPF有源电力滤波器。3.3 治理方式分类与说明 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系统针对不同的场合可选择不同的治理方案,一般有集中治理、局部治理和就地治理三种技术方案。 (一)集中治理 集中治理上图示例 本案例是在变电所低压电容柜中设置无功补偿,同时在配电前端设置有源电力滤波器,采用集中治理的方式抑制谐波。 集中治理适用于单台设备谐波含量小,但数量庞大、布局分散的场合,比如办公大楼(个人电脑、节能灯、变频空调、电梯等),虽然单台设备的电流小,谐波含量低,但整栋大楼的总电流大,总谐波电流也大。 (二)局部治理局部治理上图示例 本案例是在变电所低压电容柜中设置无功补偿,同时在局部谐波源前端设置有源电力滤波器,采用局部治理的方式抑制谐波。 局部治理适用于谐波源集中在某一条或几条馈出支路的配电系统,比如医院的精密仪器、UPS电源等,虽然单台设备的电流小,谐波含量低,但为防止其他设备产生的谐波对其干扰,采用局部谐波治理。 (三) 就地治理上图示例 本案例是在变电所低压电容柜中设置无功补偿,同时在主要谐波源的前端设置有源电力滤波器,采用就地治理方式的抑制谐波。 就地治理适用于谐波源比较明确且单台设备谐波含量较大的配电系统,比如大型商业区的景观照明、影剧院的可控硅调光设备、工业区的变频器调速设备等,单台设备电流大、谐波含量高、谐波电流大,为防止谐波电流影响其他用电设备,采用就地治理。 4 应用案例4.1 ANAPF在数据机房的应用▲ 项目背景: 常熟智慧城市是一个市民卡信息中心,其中包括大型数据机房,对电能质量要求非常高;为了提高供电可靠度,采用大量的UPS作为设备电源,机房内还包含空调设备、照明设备等。此类电力电子设备皆属于非线性负载,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大量谐波并注入系统中,主要以5次、7次为主;如果不进行谐波治理,对电网造成严重的污染,也影响机房中其他敏感设备,比如导致通信数据错误,甚至瘫痪、中断,降低了配电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 治理方案: 根据以往测量经验进行谐波分析与估算,谐波主要由UPS和一些非线性直流电源产生,供电系统由2台800kVA变压器及其一台800kW发电机组成,采用集中治理方案,在每台变压器下加装300A有源电力滤波器,由两台150A并机实现,型号为ANAPF150-380/BGL,来自动跟踪补偿负载产生的谐波电流,保证整个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治理效果: 图4-1治理之前A、B、C、N相电流波形和电流频谱 由图可以看出,治理前,N线电流较大,3次、5次、7次等谐波频次含量较大;治理后,N线电流明显降低、各次谐波电流得到有效抑制,提高了供电系统的稳定性,消除了谐波对通信系统影响的危害,收到了良好的运行效果。▲ 安装现场:图4-2 安装现场4.2 ANAPF在办公楼宇的应用▲ 项目背景: 珠海横琴口岸项目是临时边检大楼的新建项目,为边检部门电气设备提供可靠电力支持,对电能质量要求较高;用电设备主要是大功率UPS、LED显示屏、空调、照明和报检大厅动力设备等,会产生大量谐波,其谐波主要包括3、5、7、9次;不进行合理治理,将对其他电气设备产生危害,如:大量的3次谐波造成中线过热甚至发生火灾;大量谐波造成变压器局部严重过热;继电保护发生误动作等。▲ 治理方案: 根据以往测量经验进行谐波分析与估算,谐波主要由UPS和一些非线性直流电源产生,该项目有1#、2#两个配电站,1#配电站有2台800kVA的变压器,2#配电站有2台1000KVA的变压器,分别采用集中治理方案,在每台变压器下加装ANAPF系列有源电力滤波器,由于安装空间有限,选择我司壁挂式有源电力滤波器进行嵌入式安装,1#配电站中#1和#2变压器下安装型号均为ANAPF75-380/BBL,2#配电站中#1和#2变压器下安装均为2台型号为ANAPF60-380/BBL的有源电力滤波器并机使用,保障了整个供电系统的稳定性。▲ 治理效果: 图4-4治理之后电流波形和各次谐波电流畸变率 治理前电流波形发生畸变,三相电流畸变率分别为10.8%、11.1%、12.5%;在加装ANAPF系列有源电力滤波器后电流波形趋向正弦波,各次谐波得到有效抑制,电流畸变率明显降低,三相电流畸变率降至4.0%、4.1%、4.4%。▲ 安装现场: 4.3 ANAPF在工业领域的应用▲ 项目背景: 合肥日立建机是日立建机集团在中国的生产基地,其主要负载是变频器、电焊机和中频炉等,这类负载属于中污染设备,使用时电流变化很快,无功需求大,传统无功柜跟不上负载变化速度,导致功率因数很低,造成无功罚款;同时又会产生大量谐波流入电网中,谐波电流在线路上流动会产生压降,使得电压也畸变严重,致使一些精度高的生产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影响公司的生产,导致产品质量下降,给客户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治理方案: 该项目共有6台变压器,均采用集中治理方案,在变压器的出线侧加装ANAPF系列有源电力滤波器,型号为:ANPF200-380/BGL,既可补偿谐波又可补偿部分动态无功。同时,建议在变频器的进线端加装输入电抗器,用来滤除部分变频器谐波,以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 治理效果: 由图4-5和图4-6可以看出,治理前,电流波形失真十分严重,三相电流畸变率分别为21.3%、25.0%、28.0%,主要以5次、7次、11次等符合6n±1次特性的谐波为主,功率因数约0.83左右,会造成无功罚款;加装ANAPF系列有源电力滤波器后,电流波形已经趋向正弦波,三相电流畸变率分别为2.6%、2.6%、2.6%,主要频次谐波得到有效抑制,功率因数也都到很明显的提高。此次谐波治理,电网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效地保护了生产线上设备的正常运行。 ▲ 安装现场: 4.4 ANAPF在港口码头的应用▲ 项目背景: 江阴港港口的主要谐波源是门机、行车和一些办公设备,门机在运行时需要大量无功,且电流冲击大,波动很快,产生大量的谐波电流,功率因数很低,造成无功罚款;传统的纯容无功补偿装置已经不能解决这些电能质量问题,不及时治理,甚至会对无功柜产生危害,使得电容寿命降低,更换频繁。▲ 治理方案: 因现场非线性负载(经检测,主要为起重机回路)多,且具有地域分散,冲击电流大的特点,易采用集中治理方式,在每个变电站进行谐波治理。采用无功功率补偿和谐波治理综合方案可兼顾无功补偿和谐波治理功能,该方案利用现有无功补偿控制柜,减少用户改造投入成本,将ANAPF系列有源电力滤波装置并联到配电系统中,一方面可有效抑制谐波放大,保护电容器,而装置的检修与日常维护只需从电网中切除,不影响现场的正常运营。▲ 治理效果: 由图4-7和图4-8可以看出,治理前,电流波形失真十分严重,呈现典型的M型,三相电流畸变率分别为18.3%、25.1%、32.5%,主要以5次、7次谐波为主;加装ANAPF系列有源电力滤波器后,电流波形已经趋向正弦波,三相电流畸变率分别为2.6%、2.6%、2.6%,主要频次谐波得到有效抑制,电网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效地保护了其他电气设备。 ▲ 安装现场: 4.5 ANAPF在商业中心的应用 ▲ 项目背景: 无锡恒隆广场属于大型商业建筑,主要负载是中央空调、电梯和照明设备等,由于变频器高效的节能性,使用大量变频器驱动这些设备,但同时会产生大量3次、5次、7次等谐波电流。谐波电流在线路上流动产生压降,使得电压也跟着畸变,电压畸变率超过国标限值,供电质量相当糟糕,影响其他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现场会出现灯具闪烁的现象。▲ 治理方案: 无锡恒隆广场该配电系统中共有2台2000KVA的变压器,均采用集中治理方案,在变压器的出线侧加装400A的ANAPF系列有源电力滤波器,使用2台200A并机实现,型号为:ANPF200-380/BGL。▲ 治理效果:图4-9治理前电流波形图4-10治理后电流波形 从图4-9和图4-10可看出,治理前电流波形发生畸变,出现多出锯齿状;治理后电流波形明显得到改善,趋向标准正弦波,电能质量达到很大提高,给用电带来保障。▲ 现场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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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工业有机复杂废气治理公司,南京霍比特环保是一家致力于空气污染治理,集环保设备技术研发、方案设计、生产制造、施工安装、维护维修于一体的环保科技型企业。霍比特环保不断追求卓越,实践中求创新,突破中再发展。引进国内外多种废气处理技术,力求用安全、简单、经济的手段处理较为复杂的废气。目前自主研发并生产的主要设备有高效旋转式喷淋塔、UV光解催化氧化设备、高效活性炭吸附装置、脉冲除尘设备、湿式静电除尘设备、高能离子除臭设备、光氢离子除臭一体设备、生物滤池设备、全自动高压雾化设备等,产品逐步往多元化,高精端发展。霍比特环保业务辐射行业主要有垃圾焚烧发电业、餐厨垃圾环保业、化学危废处理行业、生物制药业、家具涂装业、木塑业、印刷业、注塑业、食品加工业等有废气产生众多领域,积累了如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扬子江药业集团、锦江集团、三峰集团、国家电投等大客户资源,业务开展地域范围立足江浙沪皖,北延至黑龙江、内蒙古,南达云南、广西,西至四川、重庆等地,废气处理工艺及设备在满足客户要求,检测达标排放的同时,用心的服务,专注的态度,也得到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认可。霍比特环保科技竭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环保设备,同时专注售前、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向客户提供专业的系统解决方案,公司设备技术先进,运行稳定,售后团队,专业服务,保障有力。公司秉承“科技、环保”的核心理念,并投资注册南京曼巴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致力于环保设备研发、设计、生产,并专注为企业提供科学经济型环保解决方案,希望在南京霍比特环保发展的道路上,为客户提供更高性价比解决方案和优质服务,为环保事业和全民生活环境做出积极努力和良性改变。江苏工业有机复杂废气治理公司我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拥有多项实用新型专利、软著登记证书、并健全的体系认证证书、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同时也是省级服务诚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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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粒 DNA 试剂盒适用于分析超螺旋和线性质粒 DNA。该试剂盒提供的分子量标准梯经过优化,可对 2000–10000 bp 的超螺旋质粒进行准确分子量测定与相对定量分析。可对线性化质粒进行质量评价和相对定量分析;然而,仅可进行比较性分子量测定。 可靠的分子量测定 — 优化的分子量标准梯可实现准确的超螺旋质粒分子量测定浓度范围 — 0.1 至 1 ng/µL快速分析 — 只需 30 分钟即可获得 QC 结果 准确的分子量测定 — 超螺旋质粒的分子量范围为 2000 至 10000 bp
  • 欧罗拉高通量质粒提取试剂盒
    MagPure纯化技术介绍MagPure(磁珠法)纯化技术是专门为自动化核核酸提取设计的。该技术采用超顺磁性粒子为基质, 在其表面包被硅醇基或羧基基团,使得微粒与核酸发生特异性的吸附作用,从而达到纯化核酸的目的。 MagPure技术配合自动化核酸提取工作站,可将核酸分离纯化,从手工变成机械自动化操作,可大大 提高实验的准确度和通量,并减少操作人员接触危险样品的机会。MagPure Plasmid Kit (高通量质粒提取)采用磁珠法从细菌培养液中提取质粒DNAMagPure Plasmid Kit采用超顺磁性磁性粒子纯化技术,适合于从细菌培养液中提取高纯度的质粒DNA、BAC、Cosmid等。纯化的质 粒DNA可直接用于自动测序,芯片分析等应用。该产品可成功在VERSA 10,VERSA 1100,VERSA HT等设备上运用。试剂盒采用夹心包 被法制备的磁性粒子,粒径均一,表面活性基团丰富,可高效地回收质粒DNA。与其它二氧化硅磁珠相比,该产品所用的磁珠分散性更 好,在溶液中不会快速沉淀,其次是所需磁珠量少,便于操作。高质量的质粒DNA,更佳的测序结果 节省更多的BigDye 适用范围广,可回收各种质粒(高拷贝\低拷贝质粒,BACs, Cosmids,Fosmids等) 可在各种自动化设备上使用96个不同的质粒样品(1ml)经MagPure SE Plasmid Mini Kit提取后测量结果。结果表明,使用该试剂盒处理高低拷贝数的质粒DNA时,得到的纯 度(OD260/OD280)和(OD260/OD230)都非常理想。可兼容液体处理系统VERSA 10 PCR/NAP 自动化核酸提取-PCR建立工作站VERSA HT 高通量自动化液体处理工作站VERSA 1100 NGLP 下一代测序工作组VERSA 1100 4ch Independent 独立四通道液体处理工作站VERSA 1100 PCR/NAP 自动化核酸提取-PCR建立工作站Aurora在核酸分离纯化领域拥有完整和先进的技术,MagPure试 剂盒为不同样品提供不同粒径或不同官能基团的磁性粒子,以达到 最佳的纯化效果。在满足产品精确性及可重现性的要求,实现高通 量自动化核酸纯化的同时 保证产品绝对的兼容性。
  • SteriBag无菌包装直立样品袋
    SteriBag StandUp sample bag无菌包装直立样品袋SteriBag StandUp is a sterile sample bag with a stand-up base. The special bottom unfolds as soon as the bag is filled. This makes SteriBag StandUp stable and able to stand on its own without a separate stand or support, leaving both your hands free to take the sample and fill the bag. The wire bracket at the closure keeps the bag open, making it easy and convenient to fill.The sample bag is the ideal space-saving, unbreakable, inexpensive and sterile replacement for bottles and beakers.Can be used for samples available as liquids, powders, solids and pastes suitable for foods and can be frozen.The stable standing SteriBag StandUp sample bag is easy and safe to transport.SteriBag StandUp, the sample bag for easy handling of samples.1.Stands stably2.Protected against discharge 3.Sterile, RNase, DNase and pyrogen-free4.With labelling fieldSteriBag无菌包装直立样品袋容积mlL*W mm每包装数量 起批量产品货号400229*11450055344-0400600229*15250055344-0600

土地治理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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