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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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评资质挂靠成行内公开秘密
    工程未动,环评先行。在建设项目和规划动工之前做环境影响评价,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ldquo 闸门&rdquo 。然而,记者采访发现,如今&ldquo 闸门&rdquo 开始松动,环评领域出现了&ldquo 有资质的不干活,干活的没资质&rdquo 的挂靠苗头。专家认为,这一现象是环评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ldquo 阵痛&rdquo ,只有在改革现行的环评体制小气候,同时形成对排污高压的环保大气候后,这道&ldquo 闸门&rdquo 才能把得严、守得死。   环评市场存乱象   据环保部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全国登记至环评机构或相关机构的环评师有10912人。而截至2014年2月,全国共有环评机构1158家,其中甲级机构192家,乙级机构966家。   &ldquo 环评机构申请资质或由乙级资质升到甲级都需要一定数量的环评师来支撑,而一直以来环评师并不富余,便有了挂靠这一说。&rdquo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丁文章介绍,目前环评资质挂靠可以分为个人的环评师挂靠和建设项目资质挂靠两种&ldquo 个人挂靠环评师资质每年能拿3万至6万元挂靠费 公司挂靠环评机构资质的,需要抽取建设项目费用的30%左右交给环评机构作为管理费。&rdquo   环评资质挂靠已经是行内公开的秘密。&ldquo 尽管国家相关部门一再禁止,这股歪风开始收敛,但还是比较严重。现在是干活的基本没资质,有资质的基本不干活。&rdquo 重庆两江志愿服务发展中心负责人向春说。   这可以从被查的环评机构中一窥全豹。据了解,2013年环保部在《关于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处理意见的通报》中点名34家环评机构,其中有15家是因为&ldquo 借用外单位人员作为环评专职技术人员&rdquo 或&ldquo 环评文件部分章节由协作单位人员主持编制&rdquo 。情况还不仅如此&ldquo 去年底,我们在江苏、湖北两省调查时又发现了120多名公职人员涉嫌把环评师挂靠到53家环评机构中。可见现在挂靠现象有多严重。&rdquo 向春说。   不少受访专家认为,环评挂靠尤其是公职人员的挂靠行为,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的编制和审批人员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严重扰乱了为环境把关的环评制度,丧失了环评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如果任由其发展,将会使通过环评的项目也存有极大的环境隐患。   挂靠是市场化过程的&ldquo 阵痛&rdquo   我国的环评实践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在80年代细化了基本建设项目环评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在2002年,环评的地位获得空前提高,当年通过的《环评法》不但将环评对象的范围扩大到规划,而且将环评规定为审批规划或建设项目的前置条件。   &ldquo 从发展的趋势来看,挂靠是环评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阵痛。&rdquo 山西省环保厅一位工作人员说,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环评工作主要由环保系统的事业单位、高校机构等单位来做。后来民营机构进入环评市场时,环评资质的准入门槛已经比较高了&ldquo 为了有活干,民营机构只能去事业单位&lsquo 挖墙脚&rsquo ,但环评师又不想放弃体制内的身份。久而久之,就产生了挂靠现象。&rdquo   在市场化过程中,制度设计上也存有漏洞。北京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赵智杰说,比如,2005年出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规定,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需要提交相关工作业绩证明&ldquo 这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尽管后来把&lsquo 业绩&rsquo 的条件放宽,但仍有一些想进入环评市场的机构被逼走上了挂靠的路。&rdquo   同时,环评程序不透明,也让挂靠钻了空子。向春介绍说,按规定,环评单位资质和环评师资质在基本流程走完后会有一个公示期,把名单帖出来接受公众监督。然而,公示的媒介是政府机关网站,访问量难与大众化媒体相比,监督效果大打折扣。此外,公开的环评文件中,往往没有环评工程师、环评审查专家、合同等关键信息,公众不能方便有效地监督环评情况&ldquo 监督不到位,挂靠就不能及时发现&rdquo 。   &ldquo 从环评公司的角度来说,省钱是挂靠的直接动力。&rdquo 太原市一位环评机构负责人分析说,&ldquo 如果是挂个证,我每年花五六万元就够了,但要是聘环评师来正儿八经工作,没有10万请不来。为了省钱,不少环评机构都会用挂靠这一招。&rdquo   多举措把好环评闸门   环评是控制环境风险的重要手段,挂靠乱象却使得严格把关的环评制度遭遇信任危机。面对环评挂靠乱象,如何才能正本清源,把好这环保的第一道闸门?   &ldquo 相关部门应该改变多年来对甲级环评机构总量控制的思路,增加环评机构、培训环评师,以满足市场需求。&rdquo 丁文章说,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需要做环评的项目日益增多,环评市场需求非常大,但供给却有限。&ldquo 如果供需平衡了,挂靠现象自然就消失了。&rdquo   上述山西省环保厅人士认为,在技术方面,要避免环评师&lsquo 脚踏两只船&rsquo ,个人信息联网是关键。他分析说,一个人不可能在两个单位同时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五险一金,只要个人信息实现全国联网,环评师与环评公司之间是不是有挂靠关系便一目了然,这将有效地打击挂靠行为。   向春则认为要发挥公众、环保团体等第三方的监督作用&ldquo 环保部门应建立畅通的信息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地公开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业务信息等内容,给公众参与环评监督提供方便,鼓励公众和第三方专业组织参与监督。&rdquo   同时,要加快推进环评体制市场化改革。据悉,环保部在2013年、2014年两次出台规定,要求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环评机构要通过体制改革,形成独立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业内人士认为,到2015年,挂靠的环评师将面临最后抉择,要么留在体制内,要么去公司真正地做环评。   更重要的是&ldquo 消除挂靠现象恐怕还要依赖整个环保的大气候。&rdquo 赵智杰说,随着明年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环保监管将比以往大大加强,有了&lsquo 史上最严&rsquo 的排污处罚,企业环境违法造成的经营风险加大,将逐渐迫使其主动寻找正规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写科学的环评报告,这样一来,环评挂靠也许会慢慢失去市场。
  • 逾期未完成脱钩 环保部注销13家环保机构环评资质
    关于注销13家机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公告  根据《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环发〔2015〕37号)的有关规定,列入第三批的76家地方环保系统环评机构,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脱钩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注销其环评资质。截至目前,已有63家机构完成脱钩。对13家逾期未完成脱钩的机构,我部决定予以注销环评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上述机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交(寄)回我部。上述机构不服本公告决定的,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2月24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2月26日印发  附件注销资质的机构名单编 号机构名称原资质证书编号1鄂尔多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1402号2包头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09号3赤峰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1411号4南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2911号5乐山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05号6攀枝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214号7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216号8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318号9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05号10玉溪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410号11昆明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国环评证乙字第3412号12陇南市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国环评证乙字第3710号13忠县巴王环境咨询服务中心国环评证乙字第3129号
  • 辽宁探索环境监理新模式:环评资质管理增加环境监理专项,组织实施公司化运作
    辽宁省从2004年起探索环境监理工作,2010年6月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环境监理试点省。截至目前,辽宁近400个国家、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监理,基本覆盖港口、公路、铁路、风力发电、水利水电、石化化工、冶金机械、输变电等行业。全省环境监理合同额已达1.5亿元,培育了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环境监理队伍。多年来,辽宁省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引入环境监理制度,探索环境监理新方法,构建环境监理管理体系,出台环境监理规范,全力推进环境监理科学发展。目前,辽宁的环境监理已逐渐走出探索阶段,成为环境监理事业发展较为成功、成果颇丰的省份,环境监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显著提高。编者按辽宁省是全国工业门类较为齐全的省份,是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沿海省份之一。近年来,随着辽宁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本来就短缺的资源和脆弱的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的创新举措。辽宁省环保厅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秉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适合辽宁省情的环境监理工作新道路,全面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确立环境监理法律地位辽宁省重点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不断探索,找到了一条适合辽宁特点的环境监理工作模式。辽宁省共经历过4个阶段的探索:指定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环境监理机构,将环境监察部门作为环境监理机构,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来承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选择环评单位承担环境监理工作。实践证明,这4种模式均存在弊端。2012年5月,辽宁省环保厅开始了环境监理工作第5阶段的探索。在以环评单位市场化的公开招标形式基础上,监理机构依托环评资质,增加环境监理一项,颁发新的资质。自此,辽宁确立了“项目单位出资、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环境监理工作模式。目前,环境监理工作已经被各方接受,环境监理的执行率逐年稳步上升。2011年1月,辽宁省人大出台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辽宁省环保厅的积极推动,在条例中写入了环境监理要求,规定“对涉及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等重要的排污建设项目,逐步建立环境监督制度,实施环境监理。”自此,辽宁省环境监理工作在立法上有了保障。在2007年5月出台的《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于2011年5月出台,并于2012年5月9日正式全面实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上增设“环境监理”专项,由省环保厅颁发环境监理资质。同时,配合监理资质管理的实施,优化监理招投标管理,新修订并实施了《环境监理评标打分标准》。讨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编写技术要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草案,实现环境监理管理系统化、科学化。《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确立了环境监理的法律地位,以环评文件的法律效力来推动环境监理。办法对环境监理工作有清醒认识和准确定位,推动了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在全国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占有一席之地。不仅拓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领域,而且弥补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不足和遗漏。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是辽宁环境监理宣传的重要窗口,网站的开通不仅为环境监理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且对环境监理招标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目前,网站访问量已超过46万人次,各监理单位先后上报环境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共计1569份,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较为全面的了解。辽宁省非常注重开展省际间环境监理的合作交流,先后与福建、江苏、河北、广东、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20余个省、市环境监理调研团交流。辽宁省环保厅积极探寻省际合作模式,先后前往江苏、青海等地,商讨环境监理资质互认、成立环境监理联合体等事宜,确定了合作意向,扩大了辽宁省环境监理在全国的影响。辽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公司)等监理单位先后承揽了广东“石化重质原油加工工程”、江苏“扬州港江都港区通用泊位工程”、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的“中缅油气管道及云南成品油管道工程”、福建省的“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等10余省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努力实现辽宁环境监理持续发展,服务全国,引领全国环境监理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核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时整改实现设计试生产全程监理辽宁省环保厅在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中重视管理体系的建设。明确环境监理管理主体。省环保厅在机构改革中明确了由环保厅项目处归口管理环境监理工作,由碧海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颁发环境监理资质。根据环境保护部批复的《辽宁省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环保厅将环境监理资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范围,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上增设“环境监理”专项。环境监理机构通过申请业务范围为“环境监理”的环评资质证书,取得环境监理执业资质。2011年8月开始申报以来,省环保厅已完成了两批环境监理资质的审查,2011年12月和2012年5月分别对第一批通过审查的3家单位和第二批10家单位颁发了环境监理资质。加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辽宁省环保厅通过建立颁发环境监理资质这一制度,扩大并建立了专业监理从业队伍,避免先前“试行办法”规定的只有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环境监理的弊端,缓解了环境监理从业单位的不足。这一做法,使辽宁省新监理办法实施后的监理队伍增加到16家,进一步满足了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拓展环境监理范围,开展设计阶段和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为了使项目单位从建设源头落实环保“三同时”,使其在设计阶段就能够满足最终试生产和验收的条件,辽宁省环保厅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在监理伊始对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展环保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力争把存在问题的影响程度降低到最小,把解决问题的难度降低到最小,实现环境监理的全过程、全阶段化。例如,在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间,由于尚未完成“三同时”验收,环境管理无法移交地方环保部门,造成了管理上的空白,且污染防治措施尚在调试中,容易出现超标排放和污染扰民等问题。为此,辽宁省环保厅结合试生产排污收费工作,以营口富士康印刷电路板等项目为试点,将环境监理延伸到项目试生产,并将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纳入招标工期时间内。此举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管理体系,保证足额征收试生产期间的排污收费,而且为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拓展了思路。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环境监理报告机制和监督处罚机制。辽宁省环保厅对未认真履行“三同时”制度和擅自试生产的项目及时处理,要求监理单位向环评审批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编制的环境监理方案、设计文件和环保核查报告及月报、专题报告,试生产、验收阶段环境监理报告。同时,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对不认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个别监理单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或暂停环境监理工作的处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辽宁省环保厅多次组织举办国家、省级专业技术培训,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目前,全省已有1012人取得了环境监理培训证书,已有38家企事业单位达到或超过环境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最低10人的准入条件,为环境监理机构的壮大打下了坚实基础。积极开展环境监理理论研究。2010年7月,辽宁省环保厅负责编制了环境保护部科研课题《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技术导则》,拟定于2013年完成。2010年12月,辽宁省环保厅组织编写出版了系列《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教材》,被浙江工商大学选定为环境科学专业大学四年级的专业课程教科书,填补了全国环境监理指导教材的空白。辽宁省环保厅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完善了对环境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业绩考核、日常监管,对环境监理项目的信息管理、现场检查、定期考核、技术审查有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有效的管理推动了环境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规范了环境监理单位的从业行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成为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领域的重要力量。◎2012年全面实施《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建立颁发环境监理资质制度,扩大了专业监理从业队伍。◎确立了项目单位出资、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环保部门监督工作模式。◎辽宁省环保厅将环境监理资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范围。◎开通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为环境监理招标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提供了保证。◎制定《环保专项施工方案》,条件满足一段、开工一段,确保施工段一次性顺利通过,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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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评资质会被取消吗?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此次修改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删去:“第六条 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尽管条例还没有正式发布,但这或许意味着环评单位资质的取消已在酝酿之中。近期,国务院一研究机构的知名专家在一次大会上也表示,正在研究取消环评的单位资质。自环评改革启动以来,有不少声音认为环境保护部把环评弱化了。其实,这些质疑是不客观和片面的。且不说环评被中央巡视组定性存在“红顶中介”问题,资质取消既是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需要,又符合“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也是改变从业单位能力水平认定方式,消除各行各业资质乱象,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优胜劣汰的有力手段。总而言之,现行环评在过去一段时期的特定历史任务已基本完成,环评回归本质是大势所趋。

  •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后怎么管?

    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已于201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取消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主要对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改。近日,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就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及后续工作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b]问:修改《环境影响评价法》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管理的背景是什么?[/b]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把“放管服”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持续加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是“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并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决定,并于当日公布施行。已实行多年的建设项目环评资质管理对保障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强化环评制度效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形成了一支业务能力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培育了具备一定自我调节能力的环评市场。在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新形势下,随着环评技术校核等事中事后监管的力度越来越大,放开事前准入的条件逐步成熟,此次修法标志着环评资质管理的改革瓜熟蒂落。修改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不再强制要求由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建设单位既可以可委托技术单位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如果自身就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也可以自行编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通过更加充分的市场竞争提升环评技术服务水平和服务意识,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实体经济发展。[b]问: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中将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由环评机构改为建设单位,怎样看待这一调整?[/b]答: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承担主体责任。长期以来,环评机构作为环评文件的责任主体,间接造成建设单位只重视环评审批,不关心环评内容和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批建不符”、不落实“三同时”等违规问题屡有发生。为督促建设单位自觉履行环保责任,按照谁获益谁担责的原则,修订后的法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技术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这将促使建设单位切实把环评文件的编制、相应生态环保对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放在心上,从被动“要我做”转变为主动的“我要做”,真正做到对自己负责,也有利于建设单位从环评编制质量方面择优选择技术单位,逐步淘汰那些不负责任、粗制滥造的技术单位,净化和规范环评从业市场。[b]问:环评资质取消后,是不是意味着环评管理放松了,修改后《环境影响评价法》在监管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b]答:取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的前置准入审批,并不意味着不管,相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将对相关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一是大幅强化法律责任,实施单位和人员的“双罚制”。环评文件如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建设单位将处五十万至二百万元罚款,对其相关责任人员处五万至二十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额度由1至3倍提高到3至5倍,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业;对编制人员实施五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二是提高了有关考核和处罚的可操作性,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三个方面,细化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具体情形,标准更明确,有利于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管。三是加强环评文件质量考核,明确要求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四是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依法将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的相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这样将产生联合惩戒的强大威慑力。[b]问:下一步,在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和监管方面,生态环境部将重点开展哪些工作?[/b]答:为确保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文件质量不下降、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不削弱,我部将加快制定有关管理文件,并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新近印发了《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对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作出暂行规定。主要是明确停止执行原有的资质管理办法,依法不再受理资质申请和办理资质审查相关事项;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人员在技术能力方面的要求,对“脱钩改制”单位明确不走“回头路”,暂由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作为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明确原有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原则和管理部门监管职责,并对环评文件编制过程进行了规范。二是按照法律规定,加快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能力建设指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用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等配套文件,构建以质量为核心、以信用为主线、以公开为手段、以监管为保障的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保障编制质量,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三是进一步加大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力度,在日常考核基础上,辅以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定期对全国审批的报告书(表)开展复核,强化重点单位和重点行业靶向监管,对发现的违规单位和人员实施严管重罚。抓紧建设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落实信用管理要求,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的良性市场秩序。

  • 重磅,环评资质取消!

    重磅,环评资质取消!

    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对现行条例删除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日前环保部发布强化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明确建设项目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详细细则! [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310749208816_4277_1634717_3.pn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310749223486_9007_1634717_3.pn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310749229946_7683_1634717_3.pn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310749230903_4762_1634717_3.png[/img][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01/201801310749256866_6983_1634717_3.pn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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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架产品检测,【货架检测】,国家认可资质,快捷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目的:货架整体安全检测与评估检测周期:按具体工作量而定一、检测内容仓库运行所造成的日常磨损最终会提高仓储货架系统的结构应力水平。 这会影响其结构完整性和承载能力,使货架系统存在潜在的不安全性。而货架作为仓储的重要一环,它的安全已经越来越受到重视。货架安全是雇主的道德责任,并具有重大的法律责任(民事和刑事),因此,越来越多的雇主开始意识到,货架事故所导致的隐藏成本,新货架安装验收,在役货架的安全性能检测,应运而生。二、服务内容货架产品检测货架检测产品高位货架检测、轻型货架检测、重型货架检测、立体库货架检测、横梁式货架检测,驶入式货架检测,悬臂梁式货架检测等等,在役阶段货架检测,货架年检,货架安全性检测,货架安装检验验收检测项目成分分析、性能检测、材料力学分析,材质鉴定,焊缝缺陷检查,涂层附着力,涂层厚度 ,静态动态载荷测试,立柱垂直度检测,横梁扰度检测,结构件损坏检测,安全防护装置检查,安全插销检查,地脚螺栓检查 ,货架承重检测,等三、货架检测项目货架产品检测,【货架检测】,国家认可资质,快捷出具检测报告A.货架外观检测●检测内容:1)构件油漆涂层是否脱落 2)横梁两侧焊缝质量 3)货架构件锈蚀情况●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涂层外观,和货架巷道侧底层横梁焊缝和柱脚焊缝。B. 地脚螺栓紧固情况检测●检测内容:立柱地脚螺栓是否缺失、损坏、松动●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立柱的地脚螺栓。C. 安全插销检测●检测内容:安全销是否缺失、损坏、移位●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横梁上的安全插销。D. 立柱防撞护脚检测●检测内容:立柱防撞护脚是否设置、损坏、松动●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立柱的防撞护脚。E. 货架构件检查●检测内容:构件是否变形、损坏●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构件。F.立柱垂直度检测●检测内容:立柱的垂直度●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立柱。G.横梁挠度检测●检测内容:横梁挠度●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中、底层横梁H. 安全净距检验●检测内容:货物之间,以及货物与立柱及横梁间的安全净距●检测范围:货架巷道侧所有货位。I. 其他检测项目●检测内容:货架相关的标识、货架辅助件变形和损坏、载荷的稳定性等●检测范围:所有的货架和护栏、可目测范围内的货位、托盘和载荷。四、货架安全性能评估主要风险风险管控设计阶段货架设计时,对低温,潮湿,货物属性等使用环境考虑不足。货架技术验收规范缺失或者不合理。货架的结构设计方案存在强度,刚度,稳定性的不足。根据用户情况,清晰合理界定货架的边界条件。根据边界条件,制定合理的货架技术验收规范。采用有限元分析的方法,对货架结构进行设计审核。制造阶段制造采用的材料规格等级低于设计方案。焊接质量不足,存在虚焊,气孔,裂纹等缺陷。喷涂质量不足,导致漆层剥落。通过化学成分分析和力学性能测试复验材料。对货架焊缝进行目视检验。对货架喷涂的厚度和附着力进行测试验证。验收阶段货架主体结构的安装精度不符合标准要求。没进行载荷测试验证承载能力。货架安全附件,如防撞护栏,安全插销等缺失或安装不规范。对货架安装精度进行直接测量和光学测量。进行载荷验收测试。进行动线安全检查,确认货架安全附件情况。 在役阶段货架使用失当,员工缺乏货架安全使用情况。缺乏日常周期检验方案和缺陷处理规章制度。未经过专业评估的维修。员工安全意识及技能培训。编制货架周期检验指南,完善周期性检验制度。货架维修需要进行专业评估。货架产品检测,【货架检测】,国家认可资质,快捷出具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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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评价公司是专业从事环保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竣工验收、环境规划、污染场地调查、污染源普查及动态更新、环境风险评估、饮用水水源地划分、环境监理等),污染治理技术及产品开发,环保管家服务、环境检测的公司。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项目数量越来越多,通过人工管理的方式工作效率越来越慢,且质量也无法把控,各部门协同效率低,企业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进来重新规范管理,把控项目流转进程。通过环评项目系统的实施,规范环评项目管理流程,促进项目管理工作信息化,将业务流程与数据有效的串接,覆盖项目生命周期,优化协调各方面资源、提高协同工作效率,降低运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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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IOBASE博科 BHZ-001 小儿黄疸治疗仪 参数 资质齐全黄疸是新生儿的常见疾病。蓝光照射可以降低新生儿体内的胆红素的浓度,从而达到治疗黄疸的目的。BIOBASE黄疸治疗仪能够有效地降低新生儿体内胆红素的浓度,缩短治疗时间。其胆红素总辐照度和有效辐照面积均达到AAP(美国小儿科协会)对强光设备的要求产品特点1.数码管显示。2.LED蓝光作为主要辐射光源,同时带有LED白光照明作用。3.灯箱辐照角度、高度均可调节。4.不锈钢支架,脚轮可锁定。警告:1.本产品不能在有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或与氧或氧化亚氮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情况下使用。防水分类等级为IPX0。2.光源的直接辐照会对眼睛造成伤害,靠近黄疸仪的患者以及光照期间的患者都必须佩戴防护眼罩,以防止患者出现光致角膜炎或视网膜热损伤等症状。3.光照期间,必须使用尿布或其它类似物品将患者的生殖器遮盖住,以防止损伤患者的生殖器功能。4.光照期间,患者体内的水分平衡可能会被打乱,护理人员应及时为患者补充水份。胆红素的光线异构体可能会导致中毒反应。例如,患者可能会出现腹泻、核黄疸缺乏与溶血、贫血等症状,护理人员应加强监护。5.应定期测量患者的胆红素浓度。6.光照期间,护理人员请勿直视或通过光学仪器直接观看光源。7.光照期间,为避免出现头晕、恶心、视觉模糊等不适现象,护理人员停留在光辐照区域的时间不宜超过30秒,若需长时间对患者进行护理,建议暂时关闭黄疸治疗装置。8.若使用反射箔片,会影响黄疸仪的辐射,可能会引起患者体温危险变化。9.黄疸仪的使用会影响临床观察患者的皮肤颜色,如苍白病,因此观察患者肤色时需关闭黄疸仪。新生儿黄疸治疗仪参数工作条件a) 电源:AC220V,50Hz,75VAb) 工作大气压:800hPa~1060hPac) 辐照距离为 400mm2 .性能 2.1 辐射光谱范围辐射光谱范围应在 425nm~475nm 之间。 2.2 胆红素总辐照度有效辐照区域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为:4.0mW/cm2±10%; 2.3 胆红素总辐照度有效辐照区域内的胆红素总辐照度为:不小于 1.6mW/cm2。 2.4 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胆红素总辐照度平均值为:不小于 2.5mW/cm2。 2.5 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胆红素总辐照度均匀性大于 0.4。 2.6 红外线辐射有效辐照区域内的红外线辐射不大于 10mW/cm2。 2.7 紫外线辐射有效辐照区域内的紫外线辐射不大于 0.00001mW/cm2(180nm< λ≤400nm)。2.8 灯箱辐照角度调节范围移动版治疗仪灯箱辐照角度调节范围应在 0°~ 60°上下任意调节。 2.9 工作噪声工作噪声不大于 45dB(A)。 2.10 灯箱高度调节范围:1350mm~1650mm(适用于移动式)(未在技术要求中出现) 2.11 计时器范围为:0~9999 小时 59 分(未在技术要求中出现) 2.12 移动式黄疸仪整机外形尺寸:L705mm×W620mm×H1350mm(升降杆降至时); L705mm×W620mm×H1650mm(升降杆升至时) 2.13 固定式黄疸仪整机外形尺寸:L470mm×W320mm×H65mm 2.14 移动式黄疸仪重量:18kg 2.15 固定式黄疸仪重量:10kg 2.16 产品寿命期: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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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资质相关的耗材

  • 固相萃取缓冲瓶/1000ml
    Supelco 固相萃取缓冲瓶/ 1000ml塑料缓冲瓶简介: 固相萃取缓冲瓶安装在固相萃取装置和无油真空泵之间,它可收集从 SPE 小柱流出的废液,防止废液吸入真空泵,起到收集废液和保护真空泵的作用。缓冲瓶套装包括聚丙烯缓冲瓶、单孔橡胶塞、4 英寸 (10cm) 聚丙烯管路和 5 英尺 (1.5m) 红色橡胶真空软管。缓冲瓶容量为约 1L。
  • 容量瓶,带旋盖,PFA材质
    BRAND是德国体积计量器具的权威。具有德国DAkks(前身为DKD)校准实验室资质。 BRAND也是德国最著名的塑料产品制造商,采用最优品质的高纯原料以及高精密度的塑料制造工艺,加上独特的设计以及超高耐久度的印刷,提供业内最出色的实验室塑料器具。 PFA材质具有出色的温度稳定性(-200° C - +260° C),出色的化学稳定性(耐受多数腐蚀性化学试剂),超级疏水表面,无吸附与记忆效应,易于清洁。是许多金属检测与痕量分析的绝佳选择。 容量瓶,带旋盖,PFA材质. 误差范围参照A级,DIN EN ISO 1042标准。(TC,In)校准。附批次检验证书。可高压湿热灭菌,清洗方便。PFA材质旋盖,一体式密封环。温度至121 ° C(高压灭菌),不会造成永久性超过误差范围的损伤!为确保刻度及印刷标识清晰可辨,清洗温度建议低于60 ° C。 (所示测量高度未包含瓶塞高度=不含瓶塞高度) 货号 量程 误差极限 螺纹高度 ml ± ml mm 36208 10 宽颈 0,04 GL 18 90 36220 25 0,04 GL 18 108 36228 50 0,06 GL 18 143 36238 100 0,10 GL 18 166 36248 250 0,15 GL 25 222 36254 500 0,25 GL 25 262
  • 固相萃取真空泵缓冲瓶套装 57120-U
    固相萃取真空泵缓冲瓶套装将此缓冲瓶套装安装在 Visiprep 固相萃取装置和真空泵之间,它可收集从 SPE 小柱流出的废液,防止污染真空泵。该方便组装的套装包括聚丙烯缓冲瓶、单孔橡胶塞、4 英寸 (10cm) 聚丙烯管路和 5 英尺 (1.5m) 红色橡胶真空软管。缓冲瓶容量为约 1L。订货信息:固相萃取真空泵缓冲瓶套装货号包装57120-U1 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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