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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志禄: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4月19-21日,“第二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在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召开,论坛旨在“在2010年国家计划抽验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深入的学术探讨,把药品抽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经过试验分析研究得出一定结论的、值得进一步推广的及希望得到更多验证的新发现、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及新工艺,共享于药品质量分析研究领域,促进药品生产工艺改进以及药品质量的提高”,600多位来自全国药检系统、药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的代表参会。   会上,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的黄志禄主任助理作了题为《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的压轴报告,从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情况、总体要求、基本思路三大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引起与会者极大关注。 报告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办公室主任助理黄志禄 报告题目:《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要求及思路》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情况   根据黄志禄介绍,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中,评价品种共计213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159个,其它品种52个,药用包装材料品种2个。2008年-2010年进行过评价抽验的品种数分别为10个、34个、15个。   参加承检的单位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大连、青岛、宁波、武汉、厦门、深圳药品检验所,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2011年新增了广州药品检验所、西安药品检验所、北京市药用包装材料检验所。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总体要求   关于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的总体要求,黄志禄作了如下介绍:   1、2011年药品抽样包括生产企业抽样和市场抽样两部分,比例为6:4   2、样品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成品库抽取,每个生产企业的每个品种抽取2批   3、在流通和使用单位抽取3倍量样品后,必须取一个最小销售包装用于样品确认   4、要严格按照法定检验标准和检验方法对样品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检验后,应及时向有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发送检验报告。2011年10月31前必须将所有检验数据通过国家药品抽验信息系统上传完毕   5、各承检单位在按照法定标准对承检品种进行检验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评价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的要求,根据探索性研究检验的需要,采用非标方法,对所有样品进行检验   6、要按照《国家评价抽验质量分析指导原则》(食药监办稽[2009]30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抽验品种的探索性研究和质量分析工作   7、本次抽样不包括原装进口品种。   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基本思路   最后,黄志禄从工作内容、培训以及研究课题三个方面简单介绍了2011年国家药品评价抽验工作的基本思路和2011年即将开展的课题研究,并欢迎业内人士在今年5月10日之前将有关课题方面的好的想法发送给其本人。   相关新闻:第二届全国药品质量分析论坛在泰州顺利开幕
  • 内蒙古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
    6月17日-18日,内蒙古市场监管局委派资质认定评审专家组一行7人,对兴安盟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进行了为期2天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扩项现场评审。近年来,兴安盟食药检中心紧紧围绕盟委行署工作大局,认真落实兴安盟绿色产业链快速发展决策部署,牢牢抓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这条主线不放松,在助推和服务盟内食品药品企业高质量发展方面育新机、开新局。在资质认定效期内,提能力、促发展,在保证完成日常检验任务的前提下,经过总体安排部署并对实验数据反复比对验证,共出具新增参数练兵、已有资质练兵报告350余份。今年5月末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出资质认定复查、扩项申请。日前,顺利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专家组的现场评审。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认检科对现场评审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本次资质认定评审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和药包材五大类产品,评审组按照评审计划和程序,听取了盟食药检中心概况及资质认定准备情况的介绍,现场通过问、听、查、看、考等多种方式进行评审。评审组现场审核了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运行的有效性,核查了申请检验检测能力相应标准的有效性,核实了相关仪器设备的配套性和完整性,抽查了仪器设备和人员档案,并着重对新增参数的方法验证、复查参数的检验经历等资料进行了检查。通过严谨细致的评审考核,评审组对盟食药检中心检测能力、实验室规范性等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盟食药检中心内设组织机构齐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并对1162项参数、2051个方法给予确认。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白晶鑫强调,盟食药检中心要通过此次现场评审,认真梳理查找出的问题,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要抓住此次评审契机,结合评审组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管理力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履职尽责,更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事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 药典委公布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评审结果
    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有关要求,药典委在开展通用性检测方法、药用辅料、药包材等相关标准研究课题的立项和广泛征集课题承担单位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1-2日在北京召开课题申报审评会议。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四、五、六、七共设16项课题,药品检验、研究、生产企业以及相关协会等共57家单位申报了课题研究工作。为做好课题评审工作,药典委专门成立专家组,成员由药品检验机构、科研机构的七位专家组成。课题评审组审评专家逐一听取了申报单位课题研究可行性汇报,通过对申报单位对课题任务的理解、任务目标、研究技术路线、实施方案、以及申报单位的技术和检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各项课题项目的承担单位。为体现药典标准课题研究立项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药品标准科研工作,现将“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药品标准研究子课题四、五、六、七”相关课题研究承担和参与协作单位予以公示。课题 编号课题名称立项课题单位经费 总额 (万元)承担单位联合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整合)4-1无菌检验用隔离系统验证指导原则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吉林省药品检验所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504-2免疫检测技术用于中药真菌毒素检测的方法研究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北京勤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重庆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天津市药品检验所1004-3滴眼剂中抑菌剂含量测定法的建立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药品仪器检验所北京市药检所;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广州市药品检验所、河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504-4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沈阳药科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4-5统计分析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北京大学科技开发部、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504-6缓释、控释和迟释制剂指导原则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吉林省药品检验所-505-1药用辅料与药物相容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中国药科大学北京市药品检验所1005-2药用辅料功能性相关评价方法的建立广东省药品检验所中国药科大学;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国家药用辅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1005-3药用辅料生物安全性评价方法指导原则北京市药品检验所-中国药科大学、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505-4药用辅料适用性研究指导原则中国药科大学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405-5胶囊(空心胶囊)通则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药科大学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406-1药包材稳定性评价指导原则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506-2药用玻璃材料和容器通则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包装材料科研检验中心江苏省医疗器械检验所306-3药包材胶塞通则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包装材料与药用辅料检定所-406-4吸入气雾剂与包装相容性研究中国医药包装协会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CFDA济南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中国药典∣沃特世联合开放实验室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7-1制药用水中国医药设备工程协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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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DA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DER)的历史

    药品评价和研究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search [CDER])向美国人民承诺可用上安全和有效的药品。在《1906年食品和药品法》(1906 Pure Food and Drugs Act)出台前,该中心仅由个人操作且只对市场上重大药品问题进行评价,至今已在职责和组织上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部分地反映了药品法的演变和20世纪化学疗法的革新——以及FDA的职责的变化。但这种变化也反映了对于如何更好地向病人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的外部和内部的决定。政府的各个部门,和一些利益受FDA政策所影响的部门,对FDA的药品管理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以下简述在过去的90年中FDA药品管理职能的变化,尤其是组织上的剧变。 在1902年的美国药物协会(American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年会上,化学局(Bureau of Chemistry)的首席药剂师(Chief Chemist)Harvey Wiley,宣布在其下面成立一个药品实验室(Drug Laboratory)。Wiley希望这个实验室会有助于药物标准化并统一分析结果。Lyman Frederic Kebler,是法国Smith Kline的首席药剂师,以及公认的假药鉴别专家,被任命为该实验室的领导者之一。他于1902年12月被任命为药品实验室主管,于1903年三月上任。 起初,药品实验室从事各种不同的项目。其一是对该局所用试剂的调查,很快Kebler发现试剂不纯。他还花大量时间寻求改进药物分析的方法。Kebler还提醒公众关注通常的药品供应中存在的问题。 三年后,在Wiley的长期游说下,《食品和药品法案》成为法律。它禁止冒牌的和掺假的药品和食品(mislabeled and adulterated drugs and food)在州际贸易。Wiley自身强调食品是关系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他同时也对专利药(patent medicines)和处方药(prescription drugs)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他的继任者——Carl Alsberg,提高了药物的重要性。1908年,药品实验室经历了第一次重要的重组,更名为药品处(Drug Division),下设四个实验室:1、药品检查实验室(Drug Inspection Laboratory),由George Hoover主管;2、合成成品实验室(Synthetic Products Laboratory),由W. O. Emery 主管;3、提炼油实验室(Essential Oils Laboratory),由E. K. Nelson主管;4、药理学实验室(Pharmacological Laboratory),由William Salant 主管。Kebler仍是处长。 提炼油实验室是对油类进行分析检测,无论是单独用于治疗还是与其它化合物结合在一起的,如Root-beer提炼物,和鹿蹄草(wintergreen)提炼油;合成实验室负责对合成药物的检查,包括普通头痛药物,以及原料药中的活性成分;药理学实验室负责调查药品对动物的生理影响,主要是针对咖啡因,这是Wiley很感兴趣的一个课题;药品检查实验室是该处的一个主要执行部门,比如,从1909—1910年,这个实验室仔细考察了900多个国内药品的样品,大约1000个进口样品,并检举了115个样品。 在1910年,根据1906年的法案管理药品时,出现了较大的冲突,当局查获了大量的“Johnson的温和治癌药”(Johnson's Mild Combination Treatment for Cancer),其实是一种无用的产品,但其标签上对其疗效作了虚假的声明。审讯时,法官判定这种虚假声明不在食品和药品法管理范围之内,并作出了不利于政府的裁定。1912年,国会颁布了修正后的法律。《Sherley修正案》(Sherley Amendment)中将疗效声明归入食品和药品法的管理权限内,但在判定其违法之前,要求该局出示其声明是错误的或是虚假的证明。 到这时,药品检查实验室的工作范围增加了。比如,他们不仅对检测吗啡、硝化甘油的方法进行调查,还同美国药典会(U.S. Pharmacopeia[USP])一起研究药品标准。药品处的工作不仅局限于国内药品,还针对进口药品、化合物以及进口的疗效可疑的产品。该处室还花大量时间调查受污染的氯仿。一些制造商用马口铁容器装氯仿,使其容易分解,而USP规定氯仿必须贮存在玻璃容器中。 1910年代中期,药品处新增了两个部门。其中一个是生药学实验室(Pharmacognosy Laboratory),创立于1914年。它除了调查原料药成品以外,还研究如何改进原料药工艺以减少浪费。1916年在Sherley修正案的影响下,又成立了一个办公室专门调查药品的错误和虚假标识(false and fraudulent labeling of drugs),由M.W.Glover主管,他是美国公众健康服务部(U. S. Public Health Service[USPHS])的一位内科医师。 1920年该局成立了独立的药品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Drug Administration),由Glover主管,协助药品处管理药品标签的发行细节。1923年由于Glover被召回USPHS,这个办公室就取消了。同时,成立了一个自主的特别合作调查办公室(Office of Special Collaborative Investigations),由Kebler主管,与邮政部(Post Office Department)一起调查有假发行物的邮件,药品处也改组了。1923年,药品控制办公室(Office of Drug Control)代替了药品管理办公室和药品处,由George Hoover主管,它在组织上与新成立的食品控制办(Office of Food Control)保持平行,它对药品(包括原料药、药品组分、药物制剂和专利药品)控制中的所有工作负责。 药品控制办继续与相关方保持合作,如贸易协会和USP。提高制造业正确度的愿望使协会间形成了联系委员会。当委员会完成提高正确度的方法的研究后,在商业期刊上就会刊登出来。1926年,该局与USP合作通过一个共同的项目。该项目是为了提供生物分析药品的标准化产品样品,例如洋地黄(digitalis)作为对照品的研究,该项目一直持续到1930年。 接到涉及不纯麻醉剂导致几起死亡的报告后,该办着手调查原因。当时市场上有好几种麻醉剂,但他们主要是对乙醚和乙烯的调查。该调查一直持续到1930年代中期。通过调查分析,药品控制办确定麻醉剂的分解是由于制造工艺较差引起的。作为调查的一部分,药品控制办设立了一个实验室专门致力于药品分析。 1928年起,药品、食品和杀虫剂管理局(Food, Drug and Insecticide Administration)下的药品管理部门,经历了几次重大的人事变动。George Hoover在主管药品控制办公室5年后离开了该局,Lyman Kebler被重新任命为特别合作调查办主任。从而特别合作调查办就成为药品控制办下面的一个组,此时它下面已有一个化学小组(Chemical Unit)、医学小组(Medical Unit)、兽药小组(Veterinary Unit)和药理学小组(Pharmacology Unit)。新主管是James J.Durrett,他与Kebler一样是一个内科医师和药师;当时Durrett是Tennessee大学的公众健康学教授。 由Marvin R.Thompson 指导的对麦角碱(ergot)药理的研究是该办的一项重要研究工作。起初,他们注意的是麦角碱的分解;分析表明这主要出现在运送过程中。但在这个调查中,对麦角碱药理缺少了解成了突出的问题。为此Thompson开始了他的工作。在1929年,由于他的论文在药理方面有突出贡献,从而获得了美国药物协会的Ebert奖。Tompson的论文在很多领域具有突破性进展。他建议修改麦角碱的分析方法,且表明通过改变麦角碱 的制备工艺可以改进USP规定的麦角碱标准。 自从《食品和药品法案》成为法律后,它的缺点变得明显了。其中一个缺点是无权阻止声称减肥的危险的制剂的销售。1934年,药品控制办(从1931年以来一直由Frederick J.Cullen主管)开始调查含二硝基酚(dinitrophenol)的产品。这是饮食处方中的一个成分,能使新陈代谢率上升到危险水平,并引起许多死亡和伤害。由于该法律没有对药品安全作出规定,因此,药品控制处无权没收产品,只能提出警告。 1935年,Jame J. Durrett回到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主管药品管理部门,该部门再次被命名为药品处(Drug Division)。同年,以前一直属于药品处的药理学实验室成了一个独立的办公室,由Erwin E. Nelson主管。Nelson是作为该办的唯一的顾问,而同时从1919—1937年又是Michigan大学的教员,从1937—1943年是Tulane大学药理系的主任。该办公室的独立是为了适应食品工业中不断上升的对药理学方面的需求。尤其是在调查食品中的有毒物质和杂质的时候。

  • 【资料】中美药品说明书管理现状的比较

    作者 华丛笑 高晨燕 正文内容 摘要: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走过了百年历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药品监管体系。本文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的药品说明书管理现状,为我国完善和发展药品说明书的管理提供启发和借鉴。关键词:中国,美国,药品说明书,管理药品说明书的信息直接关系到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评价研究表明,很多药品不良反应的主要原因是说明书的信息不清楚。此外,药品说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在发生药品使用相关的医疗纠纷时,能够为之提供法律依据。因此,药品说明书的规范化已经成为我国药品管理的现实要求。美国FDA在药品说明书的监管方面积累了大量成熟的经验,本文旨在通过比较中国和美国化学药品说明书的管理现状,引起国内药政管理人员、医药专家和患者的共同关注。 药品说明书管理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 我国对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管理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SFDA发布的具体细则和规定等。 法律和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984.9.2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颁布,2001.2.28修订),第54条规定,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颁布),第46条是关于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规定。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SFDA颁布),其中第十一章的第三节(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责任者、审核者和核准机构。 为了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格式和内容,SFDA先后发布了《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药品说明书规范细则》和《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此外,2007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含有兴奋剂的药品目录,要求其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注明“运动员慎用”字样。 美国与药品有关的法律文件大致分为3类[1]:国会批准的法律、联邦政府各行政部门颁发的联邦法规和FDA制定的指导原则。法律和联邦法规是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要求,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指导原则属于建议性质,供企业参考使用。按照美国法规的规定:所有的药品都必须有充分的标签说明(这里的标签包括药品说明书、标签和其他所有附加于药品的书写物、印刷物、绘制物)。 美国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相关的法律包括:1906年《清洁食品和药品法》(Pure Food and Drugs Act,PFDA);1938年《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Federal Food, Drug,and Cosmetic Act, FDCA) ; 1951年《Durham-Humphrey修正案》(Durham-HumphreyAmendments);1962年《Kefauver-Harris药品修正案》(Kefauver-Harris Drug Amendments);1966年《正确包装和标志法》(Fair Pack-aging and Labeling Act,FPLA);1988年《处方药市场营销法》(Prescription Drug Marketing Act);1997年《食品和药品管理现代化法》(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Modernization Act,FDAMA)。联邦法规主要是指美国《联邦法典》(CFR),药品部分主要集中第21篇(简写为21CFR),药品标签和说明书的相关法规收编于21CFR.210和330。 FDA发布与药品说明书管理配套的指导原则,使法规的要求得以深入和具体化,使企业在撰写说明书时有据可依。例如:FDA发布《人用处方药品及生物制品说明书格式及内容管理条例》之后,为了指导申请人及生产企业执行新的管理要求,帮助已批准药品说明书的修订完善及新旧版式转换,制定了一系列配套的指导原则,包括“药品说明书新内容格式管理条例实施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临床研究]内容格式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不良反应]内容格式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注意事项]、[禁忌症]、[黑框警告]内容格式指导原则”等。 就药品说明书管理的法律法规支持体系而言,美国已经建立起一个庞大的法律框架支持药品说明书的管理,使企业在撰写说明书时有据可依,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说明书的审核具有独立性。而我国的药品监管历史始于近20多年,药品说明书管理相关的法规和指导原则尚有待不断细化和完善,尚未建立独立的药品说明书的审核体系,还需要参照FDA或/和EMEA的相关内容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 药品说明书的管理机构 我国药品说明书的管理机构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申请人提出,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 我国具体负责审核药品说明书的机构包括:SFDA及其下属的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说明书的审核内容的不同而进行分级负责管理。例如:新上市药品的说明书、已经上市的药品增加适应症由国家药品审评中心审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批准。而OTC药品的说明书由SFDA下属的药品评价中心审核。根据SFDA的要求修改进口药品说明书;补充完善进口药品说明书的安全性内容等则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根据国家药品标准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修改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补充完善国内生产药品说明书安全性内容等直接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美国药品说明书的管理机构 FDA下属的药品评审与研究中心(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and Review,CDER)负责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审核,监督所提供的药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说明书通常是先由企业起草,并且向FDA提供支持说明书各项内容的研究数据,FDA对该说明书进行审核,并且和企业做进一步的讨论,形成终稿。FDA批准的说明书通常和批准信一起放在FDA的网站上,此外在National Library of Medicine’s Daily Med的网站上也可以找到FDA核准的电子说明书。 两国审核和核准药品说明书的职能部门分别为FDA和SFDA以及它们下属的机构。在中国,SFDA及其下属的药品审评中心、药品评价中心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根据职责规定对说明书进行形式与内容的审核管理,然而尚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目前上市流通的同一品种的说明书尚存在少数具体内容的差异现象。 药品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管理 两国对药品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管理的目的均是最大程度地确保用药安全和有效。 我国2006.6.1颁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药品说明书管理的重要举措,规定了其格式和内容的具体要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药品说明书中完整、规范地标明相关的项目内容;强调说明书必须提供准确、清晰、详细而全面的药品信息。例如:必须注明药品的全部活性成分或中药药味,强调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充分说明(列出所有已知的不良反应);必要时须加注警示语等。此外,SFDA颁布相关的指导原则和说明书范本供企业参考,例如《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说明书指导原则》、《中药、天然药物药品说明书撰写指导原则》、《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指编写指导原则》、OTC化学药品说明书范本以及OTC中药说明书范本。

  • 无菌药品技术转让审批权重新收回总局

    无菌药品技术转让审批权重新收回总局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获悉,2015年1月1日起,注射剂等无菌药品技术转让的审评审批权将收回到总局,此前已获总局批复授权的省级药品监管机构也将停止该项工作。   CFDA表示,自2015年1月1日起,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应当按照《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报补充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行审评审批;已获总局批复授权的省级药品监管机构,停止受理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技术转让注册申请;已经受理的注册申请,要认真审查工艺验证、质量对比等研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  2013年2月,CFDA发布《关于做好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过程中药品技术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在药品GMP改造过程中药企整体搬迁、兼并等情形涉及的药品技术转让问题作出规定,并授权省级药监部门管理。其中,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应在2014年12月31日前提出转让注册申请。此次CFDA是在该时间节点之后,将权力收回到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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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持式拉曼光谱仪TruScan-药品打假用于在现场进行快速、准确的药品打假假冒药品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急速增加的趋势。Thermo Scientific TruScan 是一款手持式拉曼光谱仪,能够帮助我们鉴别假冒伪劣的医药原料,进而消除危险的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从而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维护品牌的利益。这款产品专为现场分析设计,同时其简单的操作使得即使是没有专业化学知识的操作人员也可以得到可靠、具有重复性的精确分析结果。药品打假中的拉曼光谱技术利用拉曼光谱技术,TruScan 将对药品的各部分(药物活性成分、赋形剂、填充剂、着色剂、包衣等)的化学组成进行检测,以形成一个和真药唯一匹配的指纹式谱图。假药中任何一个微小的差异都会被TruScan 检测到,进而得到一个明确的FAIL(验证失败)的结果。TruScan 的独特之处目前,TruScan 广泛应用于美国、欧洲、非洲和亚洲的药品监管机构,同时排名前十位的大型制药企业中有九家已经在使用TruScan,与其他打假的工具相比TruScan具有以下本质的区别:&bull 不需要改变任何产品的包装或者生产流程&bull 适用于实时的检验&bull 利用药品独特的化学光谱特征鉴别药品的真假专为现场操作设计TruScan 轻便、耐用,使其成为现场操作的理想工具,尤其是一些条件恶劣的现场。同时,可以通过网络对设备进行管理,现场的操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方便的上传真药的参照谱图或者将测试报告上传至数据管理中心。主要特点: &bull 快速实现 在几天内即可完成现场的部署&bull 快速分析 一分钟内即可完成未知化学物质的分析&bull 无损检测 无需破坏药品的包装,即可透过塑料、玻璃、吸塑包装或者透明的胶囊完成检测 &bull 多功能 可分析包括粉剂、片剂或者针剂在内的多种剂型药品 &bull 公认 排名前十的大型制药企业中已经有九家在使用TruScan,同时也在世界各地的药品监管机构有着广泛的应用 &bull 节约成本 不需要额外的耗材或者维护 &bull 坚固耐用 坚固耐用、小巧轻便( 2kg);按照军用标准生产,专为现场操作设计 &bull 可扩展 基于网络的远程控制和网络管理模式可扩展至多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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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刚性测试 400-860-5168转3662
    一、药品刚性检测仪介绍刚性是指受力时抵抗弹性及塑性变形的能力。刚性主要由硬度、拉伸模量、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决定的。刚性是药片结构性质表征之一。药品片剂为临床应用中药品存在的广泛的剂型,由于药片其处方组成复杂,质地结构坚硬,在药品的压制、成型、包衣生产加工,药品运输、储存,以及成型后药片在人体体内的崩解、溶出或释放、体内疗效,一系列的过程均与药品的微观结构和机械性能息息相关。而药品微观结构及机械性能可以综合表示为药品刚性,其数据可以用药品的质地特性进行表征。上海保圣TA.XTC-20药片刚性测试仪,可以对广大药企提供的药品进行刚性测定。刚性是指药片受力时抵抗弹性及塑性变形的能力。刚性主要由硬度、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决定的,刚性是药片结构性质表征之一。药品刚性在药品的压制、成型、包衣生产加工,药品运输、储存,以及成型后药片在人体体内的崩解、溶出或释放、体内疗效,一系列的过程均与药品的微观结构和机械性能息息相关。二、药品刚性检测仪应用TA.XTC-20药片刚性测试仪是用于制药行业专业物性分析仪,可以通过对片剂的穿刺、压缩等应力及应变的测试和综合分析,可以客观评价药物的力学特性,对力学指标结果给出准确的数量化描述。避免人类感官品评的局限性,可得到不同样品准确、稳定、重复性好的物性参数。如:药片硬度、药片坚实度、弹性、韧性、药片脆碎度。进而可全面指导片剂的处方和工艺设计及释药机制研究。三、药品刚性检测仪特点1.测试方法全面2.仪器操作便捷3.数据直观实时显示4.结果分析读取便捷5.仪器多重自我保护功能6.软件操作便捷、功能齐全四、药品刚性检测仪参数1.测量范围 :50 N、 100 N 、500 N 、1000 N任选2.分辨力 :0.1N3.准确度 :±0.5%4.试验速度: (1-300) mm/min5.上压头:10mm超硬压头6.上、下压板平行:0.025mm7.外形尺寸 :430×350×710mm8.电源 :220V, 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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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品刚性测试方法 400-860-5168转3662
    一、药品刚性检测仪介绍刚性是指受力时抵抗弹性及塑性变形的能力。刚性主要由硬度、拉伸模量、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决定的。刚性是药片结构性质表征之一。药品片剂为临床应用中药品存在的广泛的剂型,由于药片其处方组成复杂,质地结构坚硬,在药品的压制、成型、包衣生产加工,药品运输、储存,以及成型后药片在人体体内的崩解、溶出或释放、体内疗效,一系列的过程均与药品的微观结构和机械性能息息相关。而药品微观结构及机械性能可以综合表示为药品刚性,其数据可以用药品的质地特性进行表征。上海保圣TA.XTC-20药片刚性测试仪,可以对广大药企提供的药品进行刚性测定。刚性是指药片受力时抵抗弹性及塑性变形的能力。刚性主要由硬度、弯曲强度、弯曲模量决定的,刚性是药片结构性质表征之一。药品刚性在药品的压制、成型、包衣生产加工,药品运输、储存,以及成型后药片在人体体内的崩解、溶出或释放、体内疗效,一系列的过程均与药品的微观结构和机械性能息息相关。二、药品刚性检测仪应用TA.XTC-20药片刚性测试仪是用于制药行业专业物性分析仪,可以通过对片剂的穿刺、压缩等应力及应变的测试和综合分析,可以客观评价药物的力学特性,对力学指标结果给出准确的数量化描述。避免人类感官品评的局限性,可得到不同样品准确、稳定、重复性好的物性参数。如:药片硬度、药片坚实度、弹性、韧性、药片脆碎度。进而可全面指导片剂的处方和工艺设计及释药机制研究。三、药品刚性检测仪特点1.测试方法全面2.仪器操作便捷3.数据直观实时显示4.结果分析读取便捷5.仪器多重自我保护功能6.软件操作便捷、功能齐全四、药品刚性检测仪参数1.测量范围 :50 N、 100 N 、500 N 、1000 N任选2.分辨力 :0.1N3.准确度 :±0.5%4.试验速度: (1-300) mm/min5.上压头:10mm超硬压头6.上、下压板平行:0.025mm7.外形尺寸 :430×350×710mm8.电源 :220V, 5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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