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认证
lingzhong
第1楼2009/09/18
这件事情首先要看你们自己的SOP中怎么规定的,一切取决于你们自己的定义。你们规定要做两个样?结果判定呢?要判定平均值?如果是,那就是合格的。而且,有些地方也规定了数字修约的问题,修约后也能判定合格。但是,我个人认为,数值判定最好直接比较大小,合格就是合格,不合格当然不能合格。
影子
第2楼2009/09/18
我认为所有测试结果都应该先修约再平均,而且修约后都是合格的才能平均,只要有一个结果在修约后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应该判不合格。关于测定结果的修约与判定,美国药典上有详细的例子。按照美国药典上的这种要求,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判为合格。
小卢
第3楼2009/09/18
非常感谢!如果这样话,我再举个例子:1:2.92%,2:3.06%,平均:2.99%,即3.0%。是不是就不合格了呢?
第4楼2009/09/18
先修约再平均,他的出处在哪??具体是哪个章节里的??
第5楼2009/09/18
如果那个定义正确,你这个例子的确不合格。但是,你仍然需要要看看你们的判定标准如何表述,其实,一般做平行样的时候,对两个平行样之间也应该是有要求的。
第6楼2009/09/18
是的。其实我们在日常实验中经常遇到这中情况,我们一般只要有一个超了3.0%就要求去复核,重做一遍。
第7楼2009/09/18
其实没必要,制药行业?先查查关于平行样间的判定标准吧,毕竟水分里面还有仪器自身的误差在里面。而且,关键是看SOP中的规定,因为质量系统中SOP最大,即使规定错了,你也必须执行。
第8楼2009/09/18
我贴出的这个内容在USP总论(general notices)里面。我认为不修约直接平均,然后将平均结果修约后再与标准比较来判定合格与否是不合理的,举一个极端的例子:一个结果是2.54%(合格),另一个结果是3.28%(显然不合格),平均结果2.91%,请问这样的结果你能判为合格吗?
第9楼2009/09/18
平行样之间确实是有要求的,超过这个要求是不能进行平均的。很多化工产品的国标里面对平行测定结果的要求都进行了规定。只是在咱中国药典里却没有看到???
第10楼2009/09/18
这个说法有点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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