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APP
选仪器、听讲座、看资讯

【分享】“12315”成为官方标志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

管理体系认证

  • 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日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将“12315”标志确定为官方标志。今后,凡将该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将被驳回,凡未经工商总局授权擅自使用该标志的将受到查处。


    “12315”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核准工商总局使用的全国统一的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专用电话号码和短消息类服务业务接入代码,也是工商机关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和服务社会公众的重要平台。


    为维护“12315”的严肃性、权威性和专用性,工商总局已通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该标志的保护。一方面,在“12315”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执法车辆、网站域名、宣传品以及12315联络站等方面规范使用“12315”官方标志;另一方面,对未经工商总局授权擅自使用该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关注 私聊
  • 遨翔的岁月

    第1楼2009/10/22

    这项举措做的不错。
    值得支持。

0
    +关注 私聊
  • zdp801122

    第2楼2009/10/26

    好啊,早就该这样啦,支持啊!!!!

0
    +关注 私聊
  • 穿越时空

    第3楼2009/10/26

    象以前的486电脑一象,后来说数字不能申请专利呀.

0
    +关注 私聊
  • tutm

    第4楼2009/10/26

    像这样的情况,只有数字的图形可以有专用权,专用的是“标志”,而不是“数字”。纯数字只能在特定的场合或领域有专用权,如电话号、网络名。

0
    +关注 私聊
  • 风云小子

    第5楼2009/10/27

    估计此处意指“标志”而非纯数字吧。

    tutm 发表:像这样的情况,只有数字的图形可以有专用权,专用的是“标志”,而不是“数字”。纯数字只能在特定的场合或领域有专用权,如电话号、网络名。

0
0
猜你喜欢最新推荐热门推荐更多推荐
举报帖子

执行举报

点赞用户
好友列表
加载中...
正在为您切换请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