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建筑材料放射性检验员证有没有用?有多少地方要求有这个的?
关于第四期建材放射性检测技术人员任职技能
暨《建筑材料放射性检验员》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建材行业放射性岗位人员须参加专门培训、考核,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有从事本岗位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为了帮助各单位培养和吸纳更多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专业人才,全面规范和提升建材行业放射性检测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国家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放射性及有害物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联合开展《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将培训和考试时间、申报条件、报名方法等通知如下:
一、培训鉴定对象
各建材检测机构、质检站、生产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从事放射性检测及能谱仪等仪器操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中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
②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8年以上;
③在经批准的技工学校、中等专(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
④大专院校部分以技能为主专业的毕(结)业生。
2、申报高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
②高级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院、职业技术学校的毕(结)业生;
③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13年以上的人员;
④未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工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毕(结)业生,或非职业院校(专业性强)的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鉴定培训方式和取得证书条件
1、报到时发放职业资格鉴定学习教材,会议由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建材放射性国家级专家教授进行授课;采取互动交流、授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
2、报考人员通过全部课程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鉴定理论考试及实操考核,理论知识采取闭卷笔答考试的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实际操作加问题解答的方式、满分100分,60分及格。两项均合格后颁发全国通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的《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证书。
四、鉴定考核内容(一)理论部分:
1、GB6566《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报批稿,更新内容及要点的解析与研讨;
2、建筑材料放射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
3、核物理的基础知识和辐射防护的相关知识;
4、产品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及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
5、计量数据处理、数据修约、检测流程;
6、γ能谱仪的原理和检测注意事项与操作技巧。
(二)实操部分:分组分项进行实际操作,并现场进行考评。掌握γ能谱仪的正确操作方法,解决日常检测过程中遇到难点和存在的问题,熟悉γ能谱仪工作原理和使用过程注意事项。
(三)考前辅导、理论考试、实践操作考核。
五、第四期鉴定考试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0年10月28日~31日(28日报到、31日考试)
会议地点: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