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优质产品是每一个消费者的愿望,是正常的愿望。为了卖好价钱而造假是奸商作奸,是不法行为。这是不同轨道上的两码事。
造假害人就是要不法奸商负全责的,不容置疑!消费者凭什么要为奸商的不法行为承担一定责任?没有丝毫道理啊!
难道要大家都去追求臭的、烂的、变质的产品吗?那不是天大的笑话了?
abcdefghijkl123(abcdefghijkl123) 发表:在现场,也堆放着不经过任何加工的冬笋再出售,我为商贩老板,你们为什么要往冬笋里加入这两样物质啊,他们很爽快给告诉我:根据不同地域,人们的需求而加入的,如果冬笋是往我们这边市场走的话,就不加入了,如果是销往上海等大城市的,就要加了,因为他们那里的消费者需要这种像上去红的,给人感觉更新鲜的冬笋。是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而定的啊,这岂不是正好印证了:食品安全,消费者要承担起一定的责任吗?买相好的,不一定是安全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