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已征求意见
拟要求食品召回需在3日内通知质监部门及消费者
国家质检总局已于今年5月份对新版本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征求意见稿第十条规定: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在3日内向地方质量监督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将须召回食品信息通知有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采取退货等有效措施,召回已经销售的食品。
新版《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在产品信息透明及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方面有了明显改观,期待进一步规范所谓的食品质量安全“瞒报”的潜规则.
通知消费者。。。。。这有可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