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验室国家认可的基本要求
1.人员要求:
1)所有与检测相关的人员达到理工科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化学分析领域,应至少有一名化学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五年工作经验的人员,作为授权签字人与技术负责人。
3)人员数量达到10个人左右。
4)授权签字人应熟悉CNAS所有相关的认可要求,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
注:“同等能力”指需满足以下条件:
a) 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 年以上;或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5 年以上;或
c) 硕士学位以上(含),从事相关专业2 年以上
2.设备要求:
所有可能会影响检测数据准确性的设备都要经过检定。(请有资质的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比如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所等)
3.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所依据的检测的方法要依据标准方法,比如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4.实验室环境要求:
实验室的环境要求必须可以控制,能够达到检测设备和检测方法对环境的要求。
申请计量认证基本要求
一、法律地位
地方级企业类型实验室必须是独立法人,有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资质,营业执照中的营业范围必须包含申请计量认证的能力范围,不得有与检测产品有关的生产、经营及销售等相关业务;事业单位或者国家级企业类型实验室,可以是法人授权。
二、固定场所证明
申请认量认证单位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实验场所(如果是生产型企业投资的实验室,实验场所应独立于厂区,以保证检测活动不被行政干预),需在递交申请时提交独立拥有房产的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六年以上)。
三、设备证明
申请计量认证单位必须提供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凭证或资产证明,以证明能够独立调配使用设备。
四、人员证明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具有本单位社会保障基本账户,不包括已在本单位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五、对人员的要求
(一)实验室应有足够的人员,这些人员应经过与其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并有相应的技术知识和经验。
1.实验室最高管理者、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
2.最高管理者和技术主管的变更需报发证机关或其授权的部门(所属质量技术监督局)确认;
3.实验室技术主管及授权签字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人员),熟悉检验业务。(至少有两名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
备注:同等能力指
a) 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1年及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3年及以上;
b)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5年及以上;
c)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相关专业检验检测活动8年及以上。
(二)实验室应确保其人员得到及时培训。检验人员应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实验室应保存技术人员有关资格、培训、技能和经历等的技术业绩档案。
(四)实验室总人数至少达到10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