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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纳氏试剂法检出限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UV)

  • 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中,在本标准的使用范围中有这样一段描述:“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 0.5 μg/10 ml 吸收液。当吸收液体积为 50 ml,采气 10 L 时,氨的检出限为0.25 mg/m3,测定下限为 1.0 mg/m3,测定上限 20 mg/m3。当吸收液体积为 10 ml,采气 45 L 时,氨的检出限为 0.01 mg/m3,测定下限 0.04 mg/m3,测定上限 0.88 mg/m3”

    在本方法的6.2条中,有关样品采集是这样描述的,“环境空气采样:用 10 ml 吸收管,以 0.5~1 L/min 的流量采集,采气至少 45 min。 工业废气采样:用 50 ml 吸收管,以 0.5~1 L/min 的流量采集,采气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

    我现在要采集有组织即烟筒废气中的氨,该如何确定采样体积呢?有人说,对有组织废气而言,应该的采样体积是10升,正确吗?

    当采样体积是4升时的检出限计算如下:

    0.25mg/m3即0.25ug/L,则0.25ug*4/4L=1ug/4L=1mg/4m3
    上面结论来自于某个老师。
    我的问题,当采样体积为4L时(不考虑采样体积符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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