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云
第6楼2021/06/18
对于一个测量过程而言,“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中,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只是测量过程的人、机、料、法、环诸因素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中,由“机”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不同的测量设备,由于其自身的计量性能不同,对“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的贡献占比自然也就不同。所以测量过程所使用的测量设备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应该是通过向上级计量技术机构溯源校准获得,即上级计量技术机构通过《检定/校准证书》给出。
在评定本级“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时,就可以采取B类评定的方式,将《检定/校准证书》给出的该测量设备“检定/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U”(即该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转换为“标准合成不确定度uc”,作为本级测量过程由测量设备引入的“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而不是用测量设备的“实际误差”或“最大允许误差”来算。
“不确定度”是定量表征离散程度(可靠度)的参量,“误差”则是定量表征偏移程度(准确度)的参量,两个参量共同决定了测量结果的“可信度”。误差大,不一定不确定度也大,反之亦然。两者之间不存在同向变化的对应关系。“系统误差”可以通过修正的手段予以有限的补偿,但“不确定度”则不能通过修正的手段予以减小。
“误差”有两种,也就是您所说的“测量设备的示值误差”和“测量设备的允差”。前者是上级计量技术机构通过校准所给出的这台测量设备的实际的“示值误差”的估计值,每一台测量设备都不一样,不同的检定机构对同一台被检仪器给出的“示值误差”的值也不一定一样。后者则是人为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是该类测量设备的合格判据,只要检定合格,全世界的这类测量设备都一样。所以后者是不具有“计量溯源性”的,这个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只能作为以“不确定度”表征的,保证“量值传递”最低技术要求的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