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yuzegang
第3楼2022/06/22
1.新旧标准更替期如何执行标准?
国标发布后鼓励企业实施新的标准,但是需要有注明鼓励提前实施(一般是更高要求)才可以。鼓励提前实施的新标准,发布的时候会有说明,一般是采用了新技术的,目前很多企业达不到,需要技术改进,到期必须达到,达不到的只能进行淘汰,所以鼓励大家提前改进。没有注明鼓励提前实施的,都是以实施日期为准。因此,新的国家标准发布后,尚未到实施日期,在这期间仍旧要执行原标准。
2.过渡期
有的标准有过渡期,过渡期是并存,但大部分标准没过渡期,公布与实施这个时间不是过渡期,是让标准使用相关方做准备。
关于过渡期的问题,如果需要,也是从实施之日起开始算,没有从发布之日起算得而,比如带QS标志的包装,是从食品生产许可办法实施日2015年10月1日起三年,而不是从办法发布之日起;同样,GB2760-2014实施以后部分添加剂名称有变化的,包材过渡期也是从实施日2015年5月24日起开始的,标准没有实施前,有效标准是上一版本的标准。
3.为何发布日期与实施日期不一样呢?
发布日期跟实施日期的意义在于为了提前宣传、培训,相关企业和部门做好相应的准备,比如包装,标签,工艺改进,检测方法的改进、测试,等等。
比如你可以加大生产量,在实施前把旧包装用完,只要能在保质期内销售完,你还可以在印刷包装时根据产量确定就包装印刷数量。有些检测方法,可以新旧方法并行一段时间,熟悉新的检测方法,但此期间判定以旧方法为准。有一些技术指标,要进行测试,如果现有工艺达不到,还要停产改进工艺,确保新标实施时生产的产品符合新标。
tooshuje
第5楼2022/06/22
窃以为应该分情况来看:
1、强制性标准,应以“实施日期”为分界线:之前应实施旧标准,之后就必须实施新标准。所谓的过渡期(如果指的是发布日期到实施日期之间的),还是属于旧版标准的有效期,应当实施旧版标准的。
2、推荐性和指导性标准,过渡期就可以开始实施新版标准了(申请标准变更或者扩项以后)。只要是客户委托并且指定的标准(方法标准或判定准则)。
此外,还有一些标准的实施,是要以主管部门的通知来确定开始实施的日期的,而不是以标准上标注的实施日期来确定的。甚至有一些标准发布了,但是如果没有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至今都还没有正式实施。(比如RB那一系列的)
路云
第6楼2022/06/22
严格地说是不可以的,否则新标准为什么要另给一个“实施日期”呢?从法律上讲,新标准在正式实施日之前,是不生效的。之所以要给出自“发布日期”到“实施日期”这么一段过渡期,就是为了使用者在这期间进行方法验证、确认、宣贯、培训等,为正式实施做准备。申请变更,您可以自新标准发布之日起,完成了验证、确认、宣贯、培训工作后,就可以提交变更申请。如果变更申请在新标准正式实施日之前批准通过,那也得在正式实施日那天开始执行,实施日之前仍然依据旧标准开展检测/校准。如果批准通过日在正式实施日之后,说明你们提交变更申请的时间太晚了,于是会出现断档期(实施日期至变更申请批准通过之日,这段时间旧标准已废止,新标准尚未通过认可)。所以说变更申请能早提交尽量早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