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 HUI
第1楼2023/11/11
楼主,同一门牌号不同楼,应该属于分场所,
多场所认可申请与受理
1.1 申请关键场所初次认可的多场所认证机构,除满足 CNAS-RC01 中申请认可的认证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多场所认证机构应对设立、授权和管理多场所以及对多场所获得 CNAS 认可等活动建立和实施相关程序;
2) 多场所认证机构的总部和每个分场所应已按相关认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运行其质量管理体系,并已实施覆盖所有程序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3) 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所有关键场所应至少已实施过经总部授权的关键活动,并在认证机构最近一次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中覆盖了授权范围的关键活动。
1.2 多场所认证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的总部在向 CNAS 提交《认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时,应按要求提供多场所有关的材料。需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供进一步的材料,以便 CNAS 获得足够的认证机构信息,具体内容见《认可申请书》。
注:申请人可以从 CNAS 网站(www.cnas.org.cn)或 CNAS 秘书处获取认可规范和《认可申请书》等相关文件和表格。
1.3 符合申请条件经CNAS受理后,CNAS将基于对申请人以往获认可的关键场所运作情况的评估,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 尚无关键场所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新增加的关键场所须经 CNAS 评审并获认可后方可参与获认可的关键活动。
2) 部分关键场所已获认可的认证机构,CNAS 允许新增加的关键场所或者已获认可新增加基本认可制度的关键场所在获认可前在其总部的有效控制下最多可参与对 20 家客户组织带 CNAS 认可标识认证的关键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