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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指南相关的资讯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总局组织制定了《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指南》为业务指导文件,不作为执法依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性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进一步补充、细化《指南》内容,并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交流、实地教学等方式,帮助基层监管人员熟练掌握肉制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和检查方法,切实提升监督检查水平。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4年7月8日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pdf
  • 《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发布
    根据国家《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三项团体标准按照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修改完善、送审等标准编制流程,经审查后,批准发布,2023年7月19日起实施。一、T/CSER-004- 2023《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工作内容和流程、工作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化工园区和园区内在产企业的地下水环境监管。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南方科技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昊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晋(内蒙古)资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殷乐宜、赵航、易树平、陈坚、刘志杰、张弛、钟重、李奕杰、罗文婷、刘君全、周兰兰、楼激扬、舒金骏、潘易、费伟良、杨天森、陈杰、樊小军、郑广强 、周永坚、李继军、吴卫勇、张志新、李淑彦、胡建新、胡云鹏、宋庆国、李静、邢绍文、高梦雯、李云。二、T/CSER-005- 2023《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本文件规定了可渗透性反应墙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效果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可渗透性反应墙技术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工程的效果评估。本文件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致病性生物污染地下水治理的效果评估。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南方科技大学、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江苏光质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重、张弛、易树平、陈坚、罗文婷、冯一舰、李斐、刘志杰、刘玉梅、黄犇、殷乐宜、赵航、楼激扬、舒金骏、刘国、姜海宁、江浩、王何灵、宋宇飞、陈伟、徐方才、孙亮、贾飞、姚合伟、李智亮、孙强、张小燕。三、T/CSER-006- 2023《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在产园区/工业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与预警工作的目的、工作流程、工作方法和技术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在产园区/工业园区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监测监管预警工作本文件由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出并归口管理。本文件起草单位:南方科技大学、深圳市南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成都理工大学、深圳市赛盈地脉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久核地质生态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广州沃索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东岩土勘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爱默里(河北)科技有限公司、广州一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宝发环科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易树平、刘君全、陈坚、钟重、楼激扬、刘志杰、殷乐宜、赵航、张弛、潘建飞、黄犇、罗文婷、舒金骏、刘国、黄鹤飞、姜海宁、袁泉、王何灵、潘易、江浩、李佳、沈星、时舟扬、李家健、刘健、吕一彦、高品红、宋庆国、杨韶山、黄杨、刘贻安、邢绍文、高梦雯、李云。附:1.关于批准发布《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等三项团体标准的公告.pdf2.【发布稿】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指南.pdf3.【发布稿】地下水污染可渗透性反应墙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技术指南.pdf4.【发布稿】在产园区地下水污染风险监管及预警技术指南.pdf
  • 《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发布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重点行业移动源管理,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体系,规范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批准发布,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一、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 本标准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监管系统建设及核查技术等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适用于在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等工作时,需要加强移动源管理的重点行业企业和矿山、码头等重点用车单位,其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厦门环境保护机动车污染控制技术中心、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的一般要求,车载终端和企业平台的功能、性能和安全性要求,以及测试方法和数据传输的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本标准适用于满足 HJ 1014—2020 第四阶段额定净功率 37 kW 及以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的远程在线监控联网。附:1、重点行业移动源监管与核查技术指南(HJ 1321—2023).pdf2、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监控技术规范(HJ 1322—2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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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

    [align=center][font=黑体, SimHei][size=24px]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size][/font][/align]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为进一步加强肉制品食品安全监管,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总局组织制定了《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指南》为业务指导文件,不作为执法依据。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地方性法规规定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求,进一步补充、细化《指南》内容,并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专题培训、现场交流、实地教学等方式,帮助基层监管人员熟练掌握肉制品生产企业检查要点和检查方法,切实提升监督检查水平。[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4年7月8日[/align](此件公开发布)[list][/list][list][*]附件下载[*][/list][list][*][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7/e4c14278b5ab4f6d83765ddd9dd6f2a3.pdf?fileName=%E8%82%89%E5%88%B6%E5%93%81%E7%94%9F%E4%BA%A7%E7%9B%91%E7%9D%A3%E6%A3%80%E6%9F%A5%E6%93%8D%E4%BD%9C%E6%8C%87%E5%8D%97.pdf]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pdf[/url][/list]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 《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的公告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font][/align][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font][font=仿宋_GB2312]为规范和加强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有效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font][font=仿宋_GB2312](以下简称《广告法》)[/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制定本指南。[/font][font=仿宋_GB2312]一、本指南旨在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广告绝对化用语监管执法提供指引,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在工作中参考适用。[/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本指南所称广告绝对化用语,[/font][font=仿宋_GB2312]是指《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包括[/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级[/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仿宋_GB2312]最高级[/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仿宋_GB2312]最佳[/font][font=Times New Roman]”[/font][font=仿宋_GB2312]以及与其含义相同或者近似的其他用语。[/font][font=仿宋_GB2312]三、[/font][font=仿宋_GB2312]市场监管部门对含有[/font][font=仿宋_GB2312]绝对化用语的商业广告开展监管执法,应当坚持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综合裁量的原则,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font][font=仿宋_GB2312]四、商品经营者(包括服务提供者,下同)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有关自身名称(姓名)、简称、标识、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包括服务[/font][font=仿宋_GB2312],下同)的,[/font][font=仿宋_GB2312]一般不[/font][font=仿宋_GB2312]视为广告[/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前款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的[/font][font=仿宋_GB2312]信息中[/font][font=仿宋_GB2312]使用绝对化用语[/font][font=仿宋_GB2312],商品[/font][font=仿宋_GB2312]经营者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可能影响消费者知情权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进行查处。[/font][font=仿宋_GB2312]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未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不适用《广告法》[/font][font=仿宋_GB2312]关于绝对化用语的[/font][font=仿宋_GB2312]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一)仅表明商品经营者的服务态度或者经营理念、企业文化、主观愿望的;[/font][font=仿宋_GB2312](二)仅[/font][font=仿宋_GB2312]表达[/font][font=仿宋_GB2312]商品经营者[/font][font=仿宋_GB2312]目标追求[/font][font=仿宋_GB2312]的;[/font][font=仿宋_GB2312](三)绝对化用语指向的内容,与广告中推销的商品性能、质量无直接关联,且不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其他情形。[/font][font=仿宋_GB2312]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告中使用的绝对化用语指向商品经营者所推销的商品,但不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客观后果的,不适用《广告法》[/font][font=仿宋_GB2312]关于绝对化用语[/font][font=仿宋_GB2312]的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一)仅用于对[/font][font=仿宋_GB2312]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font][font=仿宋_GB2312]商品进行自我比较的;[/font][font=仿宋_GB2312](二)[/font][font=仿宋_GB2312]仅[/font][font=仿宋_GB2312]用于[/font][font=仿宋_GB2312]宣传商品的使用方法、[/font][font=仿宋_GB2312]使用[/font][font=仿宋_GB2312]时间[/font][font=仿宋_GB2312]、保存期限等消费提示的;[/font][font=仿宋_GB2312](三)[/font][font=仿宋_GB2312]依[/font][font=仿宋_GB2312]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认定的商品分级用语中含有绝对化用语并能够说明依据的;[/font][font=仿宋_GB2312](四)商品名称、规格型号、[/font][font=仿宋_GB2312]注册商标[/font][font=仿宋_GB2312]或者专利[/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含有绝对化用语[/font][font=仿宋_GB2312],广告中使用商品名称、规格型号、[/font][font=仿宋_GB2312]注册商标[/font][font=仿宋_GB2312]或者专利来指代商品,以区分[/font][font=仿宋_GB2312]其他商品[/font][font=仿宋_GB2312]的;[/font][font=仿宋_GB2312](五)[/font][font=仿宋_GB2312]依据[/font][font=仿宋_GB2312]国家有关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评定的奖项[/font][font=仿宋_GB2312]、[/font][font=仿宋_GB2312]称号[/font][font=仿宋_GB2312]中含有绝对化用语的;[/font][font=仿宋_GB2312](六[/font][font=仿宋_GB2312])在限定具体时间、地域等条件的情况下,表述时空顺序客观情况或者宣传产品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font][font=仿宋_GB2312]七、广告绝对化用语属于本指南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但广告主无法证明其真实性的,依照《广告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font][font=仿宋_GB2312]八、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绝对化用语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告内容、具体语境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font][font=仿宋_GB2312]九、除本指南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外,初次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font][font=仿宋_GB2312]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font],[font=仿宋_GB2312]可以不予行政处罚。[/font][font=仿宋_GB2312]十、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自设网站或者拥有合法使用权的其他媒介发布的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持续时间短或者浏览人数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font][font=仿宋_GB2312]其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font][font=仿宋_GB2312](一)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font][font=仿宋_GB2312](二)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中出现与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等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font][font=仿宋_GB2312] [/font][font=仿宋_GB2312](三)教育、培训广告中出现与教育、培训机构或者教育、培训效果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font][font=仿宋_GB2312]十二、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制定广告绝对化用语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font]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的公告

    [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color=#ff0c0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color][/font][/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color=#ff0c00][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公[/font] [font=方正小标宋简体]告[/font][/color][/font][/align][align=center] [/align][align=center][font=宋体][/font][font='Times New Roman'][color=#000000]2022[font=仿宋_GB2312]年第[/font][font=Times New Roman]42[/font][font=仿宋]号[/font][/color][/font][/alig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现予以公告。[align=right]  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20日[/align]  [url=https://gkml.samr.gov.cn/nsjg/tssps/202212/W020221228392456535470.pdf][color=#0000ff]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pdf[/color][/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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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瑞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仪实现大气扬尘和噪声在线精细化管理 重点解决建设现场无组织扬尘排放污染源监测的难题 可以针对颗粒物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对比、查询、导出。标准、法规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JJR846-2015《粉尘浓度测量仪》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HJ212-20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产品核心卖点1.光散射法,实时准确测量大气扬尘中TSP、PM10、PM2.5三种颗粒物质量浓度2.高精度实时测量大气噪声分贝数,同时测量大气压力、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相关气象参数 3.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直观形象反映出历史污染趋势 4.随时随地监管,可通过网页、手机APP方式远程查看监测数据和视频 5.违规排放行为自动在线取证,监管行为自动在线记录。应用领域建设工地、水泥搅拌站、矿山码头、煤电厂扬尘与噪声监管城市主干道路周围扬尘与噪声监管工业园区内扬尘与噪声监管居民区周边扬尘与噪声监测环境评价、许可污染预测预警产品性能优势1.一体化第三方服务:用户无需关心设备及整个系统的建设、运维。2.快速实施:实施周期短,2位现场工程师每天可完成5台设备的安装。3.快速运维:由专业运维的团队,主动服务,本地化,响应时间短。4.扩展方便:点数增加时,网络和服务器扩容灵活。5.长期使用总费用低:多种运营模式,长期签约服务费用更优惠。6.系统适用性强: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都可以使用本系统。7.全天候监控:本系统可以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测。8.实时性:每分钟可以出一次数据。9.由定性化评估转变为定量化的评估。仪器配置1.仪器主机包括颗粒物测量子系统,噪声在线测量子系统,气象参数在线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子系统,防雷防水机柜。2.安装底座包括安装底座,固定螺母。3.控制线缆电磁屏蔽电缆,最长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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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T-RVU-90SW(以下简称RVU90)水库动态监管遥测终端(RTU),用于水情测报、水库水雨情监测,水库大坝安全综合监测等应用场合,不仅可以监测水文数据(水位、雨量等),而且可监测大坝渗流、表面变形,坝体白蚁活动实时监控,以及大坝图像信息;采用GPRS网络传输,将站点实时数据传输至信息中心。 典型工程  重庆市中小水库动态监管系统  云南临沧水库动态监管系统  重庆荣昌水务局  重庆潼南水务局功能特点  数据采集:支持一路雨量计信号输入、一路水位计信号输入(浮子式/串行接口/模拟接口可选)、两路串口摄像头图像信息采集输入、一路量水堰计信号输入(串行/模拟接口可选)以及一路串行接口的白蚁检测仪输入;  工作模式:可设置自报模式、应答模式和混合模式  自报模式,RVU90只在需要进行远程数据编报时才开启通信模块进行通信,通信完成后设备进入低功耗模式;  应答模式,RVU90一直开启无线通信模块,随时应答远程信息中心查询操作。定时存储数据;  混合模式,既有自报模式的定时数据编报功能,又具有应答模式的随时应答中心的查询功能;  远程通讯功能:通过GPRS传输实时采集数据和图像采集数据  支持电源切断控制,在应答模式下具有长时间无通信重启功能,在自报模式和混合模式下,具有通信失败重启功能;  具有数据补招功能,当某些时候进行的数据通信后没有正常将数据编报到中心,则RVU90将再下次通信成功时刻将原先未编报的数据记录进行重新上报;  支持远程参数修改,在RVU90进行数据通信完成后,中心可回复请求额外通信命令,此时RVU将根据命令设定的时间延时关闭通信模块,以便顺利完成参数设置;  支持远程数据记录读取,操作方式同远程参数配置;  支持定时自报,水位加报,雨量加报功能,渗流加报以及白蚁检测加报;  支持人工录入功能:人工观测大坝表面变形数据,可人工置数录入,设备将立刻将人工置数录入数据传输至信息中心  支持自动对时功能;  存储功能:具有定时存储数据记录功能,可存储两年的综合数据,数据记录采用循环存储方式;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功能:内部集成20W控制器,满足绝大部分应用要求,如果需要使用更高的功率要求,则可外置控制;  人机界面:显示:128*64点阵液晶;按键:6个;功能:支持本地参数设置,本地采集数据显示,以及人工观测数据录入等;  防盗报警功能:RVU90具有密封箱开门报警、太阳能电池板拆除报警和雨量计拆除报警等功能,一旦这些集中放置设备被恶意侵入或拆除,RVU90立即将报警信息发送至信息中心,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应的运行维护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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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网格化空气监管系统优化提升江苏省居民区工业区城市空气环境监测绝棒方案分析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对大气监测工作要求,根据《大气 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大气 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提高重点污染区域精准监管效能,科学应对国家 PM2.5考核,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9年 3月 7日,江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三年建设规划,谋划实施江苏省大气 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工作, 江苏省政府与签署部省合作框架协议,大气 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应运而生。 本系统是省级层面以“千里眼计划”为核心,针对重点区域、围绕重点行业开展“精准监测”,充分发挥污染防治攻坚“大脑”作用,实施精准管控,避免“一刀切”,为 “精准治气”提供重要技术支撑。 针对城市敏感区域、工业园区、涉气企业、交通等重点区域开展加密网格化监测,构建覆盖面广、重点突出、密度合理、空气质量监测和大气污染监控相结合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格,形成可以监控污染总贡献占 80%的热点网格的监控设施,网格覆盖区域占江苏省总面积的 15%,从而进一步完善江苏省大气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提升重点污染区域监管效能,促进实现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的精准管控、有效溯源、快速处置、科学治污目标。 省级财政投资 1.98 亿元,开展“江苏省大气 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工作,共计建设 91 个常规 6 参数小型空气监测站、793 个 6 参数微型空气监测站、3 447 个 2 参数微型空气监测站,配套建设数据处理及应用平台。(湖南圣凯安环保科技赵)江苏省城市居民区工业园区学校公园空气网格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分布图一.项目背景面对环境污染问题,传统监测设备不但要消耗大量的资源,而且面对局部污染它也无法监测到位,难以达到环境精细化管理的需求,无法满足目前环境监管提出的新需求。为了打破传统监测点位不足、面源污染管控难等污染治理难题。湖南圣凯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大气污染防治一体化网格化监测系统,通关安装覆盖监测区域内各个污染源的微型监测站,实现监测与监管协调联动,24小时对环境污染进行全面监管。 二.方案建设1. 设计依据《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T193-2005《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T193-20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 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HJ664-2013《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关于印发2014 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环办﹝2014﹞2 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XX 市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 (粤环办函〔2016〕364 号)《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建筑物防雷技术规范》GB50057-1994《大气 PM2.5 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大气 PM2.5 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大气 PM2.5 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大气 PM2.5 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2. 设计原则● 数据传输准确性:传感器数据传输的准确性是实施实时精细化管理的基础,不同监测对象间存在较大的环境差异性。大气网格化监测技术必须保证在不同应用场景下,监测结果具有可靠性和准确性;● 数据传输稳定性:环境网格化微型监测系统实时连续监测,监测数据应实时汇集至数据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高空间分辨率:由于污染物变化迁移的动态性,高的分辨率才可以捕捉到更多的空气质量信息。在污染源监测的过程中,由于每种类型的污染源监测重点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可以实施种类划分,保证大气网格化监测技术应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设计目标● 通过将目标区域划分成若干监测网络,分别对其进行布点监测,实时采集这些区域内的大气环境数据,并对其进行统一管理和监控。● 通过在数据中心对采集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 产生分析结果数据, 最终以服务的方式为演示终端软件、 移动端APP或者第三方气象、 环境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为全面客观反映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 了解区域内大气污染水平分布强度,建立能够覆盖 大部分城区的区域站扫描监测系统, 分析区域内不同规划区域及化工园区的大气污染物的浓度水平和传输规律,研判大气污染发生发展趋势,为污染减排及监控提供数据支撑。 4. 系统架构大气网格化微型空气监测系统分为监测单元、数据传输单元、数据处理分析单元以及数据应用单元四大板块。● 监测单元包含多台微型空气监测站、水质多参数监测站、气象监测站、扬尘噪音监测仪等,具体设备类型由用户需求及作业环境决定,一般分为微型六参数监测站、微型颗粒物监测站或微型TVOC监测站等。● 数据传输单元负责把前端采集到的数据通过无线、有线或卫星通信的模式发送到平台服务器,进行数据的在线分析。● 数据处理分析单元应包括数据接收模块、数据存储模块、数据运算模块及数据分析和管理模块。● 数据应用单元据系统的配置将实时数据推送到监控大屏、云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且自动生成的报表可以为后期的建设和改进提供有利的数据。 三.产品介绍1. 微型空气监测站是什么?微型空气站是一种集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和管理于一体的无人值守的环境监测系统。空气质量环境监测系统采用单元网格布点管理的方式,按照“网定格、格定责、责定人”的理念,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区域网格化监控平台,应用、整合多项智慧环保技术,在全面掌握、分析污染源排放、气象因素的基础之上,采用因地制宜的灵活设点方法进行部署实时统计各厂区、监测点的监测设备数据,并根据各监测点的环境条件及其污染情况,来分析与推测区域内整体的排放情况。实现对热点排放区域整体监控,污染物扩散趋势推算,排放源解析等功能,同时结合物联网、智能采集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动态图表系统等先进技术,整合、共享、开发,建立全面化、精细化、信息化、智能化的区域环境在线监测平台,实现对控制污染源无组织排放,减少大气污染等综合管理,为制定节能减排方案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和科学的辅助管理决策。 2. 产品概述湖南圣凯安环保科技环境监测站系统可实现区域空气质量、水质、气象等的在线自动监测,能全天候、连续、自动、准确的收集、处理各类环境监测数据。监测终端灵敏度高,体积小、重量轻、价格低;可根据客户需求对监测因子进行自由扩展及组合;安装简易快捷,安装条件要求低,运行几乎免维护;多要素同步实时获取;全自动工作能力,无人值守亦可做到不间断精准检测;探测数据时间分辨率高;实时更新绘制监测网络。配套圣凯安云平台,用户可以通过Web网页登录监控平台系统,查看监测系统的实时信息;同时,为方便用户使用,设计开发了安卓系统的移动软件平台,可以让用户随时随地的、多渠道的监控环境。此外,用户也可以在客户端手动远程控制执行设备,根据预测控制算法的处理结果控制现场的调节设备。 3. 功能优势● 品质好,价格低,适合,批量化推广;● 国外传感器,性能稳定、分辨率高;● 气体、气象、大气、扬尘、噪音、水质一体化集成产品,监测参数全面;● 模块化产品设计,方便后期维护更换;● 气体6项指标任选、还有气体象五参数、噪音等参数可灵活订制;● 创双风扇内外循环设计,增加气流流动,大幅增加性能稳定性;● 双层保护箱设计,安全有保障;● 配置金属钛金一体化LED显示屏,展现各监测指数;● 支持多种无线传输方式;● 三线数据修正,确定数据精准、可靠;● 配件齐全,太能阳供电,固定支架等应有尽有。 4. 产品主要组成● 微型空气监测站● 扬尘噪音监测仪● 水质多参数监测站● 气象监测系统 5. 产品参数检测参数量程精度分辨率技术原理一氧化碳(CO)0-4000ppb≤±5FS1ppb电化学二氧化硫(SO2)0-5000ppb≤±5FS1ppb电化学二氧化氮(NO2)0-4000ppb≤±5FS1ppb电化学臭氧(O3)0-2000ppb≤±5FS1ppb电化学挥发性有机物(TVOC)0-40ppm≤±5FS0.001ppmPIDPM2.50-990ug/m3≤±10FS1 ug/m3光散射PM100-99.5ug/m3≤±10FS1 ug/m3光散射温度-40℃~+125℃±0.3℃0.05℃湿度0-99.5%RH±3%RH0.05RH风速0-60m/s±2m/s0.1m/s风向0-360°±3°FS1°气压10-1200mbar±2FS0.12mbar工作环境温度范围:-30~+50℃ 湿度范围:15~85%RH压力范围:80~120kpa工作电流(DC)25mA通信方式UART(TTL232)数据周期1min,建议 48h 后的数据才作为稳态数据预热时间≥6h,使用或长时间掉电:≥24h储存条件3~20℃可保存 6 个月(需保存在密封罐中)注:如想了解更多产品参数信息,请咨询我司工作人员! 四.智慧云平台1. 设计原则在综合考虑该系统的应用环境之后,湖南圣凯安环保科技技术开发人员在设计云端平台和选择嵌入式操作系统时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操作实时性,确保用户在进行每一项操作时,系统都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储存、分析等步骤;● 可扩展性,系统留了足够的空间,可针对用户的实际需求及产品本身的特点去裁剪、定制内核功能,使之更适用于检测项目、● 可移植性,良好的可移植性可保证操作系统在不大改的情况下在不同的硬件平台上运行。严控成本。在满足可靠应用的条件下,降低开发成本,使系统更具竞争力。 2. 拓扑结构3. 通讯方式系统通过网络,实时接收监控设备所上报的监测数据信息,同时系统亦可对监测设备下发控制指令,在监控过程中,监控系统一旦发现监测点的污染物浓度达到报警值时,就会迅速发出警报。用户可通过智慧云平台实时了解各个区域的大气监测数据,并随时调取现场摄像头及录像进行查看,在留存证据的同时大幅度提高工作效率。此外,云平台拥有丰富的数据接口,便于连接上下级的管理系统,做到数据一次采用,多用途使用。 4. 功能优势● 关键数据动态展示:对各塘口实时工艺进行展示,包括设备运行状态、环境数据、监管参数等。以量化数据直观、精准展现水质改善程度,保障治理防护工作开展,以及日常巡护监管到位;● 监测参数Web监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何平台通过浏览器登陆系统,查看监测现场,直接操作现场设备;● 业务决策高效率:基于云计算服务和大数据平台技术支撑,面向多样性海量数据进行整合处理与关联分析,更大化数据信息价值,提高业务决策效率;● 数据信息可视化:监控大屏直观管理各级设备、数据监测、报警响应、可视化视频影像等多方面监管信息,以及具体业务服务开展执行;● 远程监控操作:管理人员可以在任何平台通过浏览器登陆系统,查看监测现场,直接操作现场设备;● 统一管理用户:不同的操作权限实现了不同级别操作人员对数据访问范围和数据读写性的严格控制,建立统一用户管理平台,实现所有用户的身份管理。 五.应用领域1) 政府部门监管大气需要:城镇居民区、重点工业企业等固定污染源区域环境监测; 道路交通,餐饮、农业生产等无组织开放空间环境监测;重点污染源边界输送监测;建筑楼宇等室内环境监测;网格化精细污染源排查;道路线源排放监察;无组织源 (未知源) 排放监察取证;高架源 (已知源) 排放情况监察取证。2) 社区用户改善大气环境需要:居民社区、工业企业大气环境了解监测专用用户定制化、专业化大气环境信息需求。六。客户安装案例现场 辽宁客户工业园安装如图; 图一 图二客户工业园区图三客户订购产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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