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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全面加强标准物质监管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2021年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重点领域,共对258家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中的7712种标准物质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部分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存在标准物质制备定值原始记录不完整、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到位、标准物质证书标签使用不规范、测量仪器不具备溯源性等问题,其中市场监管部门责令27种标准物质不得销售和向外单位发放,注销18种标准物质。 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作为,创新监管手段,架起政企沟通“连心桥”,构建技术帮扶“直通车”,督促和引导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标准物质相关制度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强化标准物质合规生产和质量内部管控,保障量值准确可靠。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深入开展标准物质提质培优行动,严格标准物质定级审批,压实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创新和加强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标准物质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标准物质高质量发展。
  • 市场监管总局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
    近日,为保障标准物质定级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公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组建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并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充分发挥行业专家技术优势,保障标准物质定级评审工作质量,确保评审结果科学公正,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组建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及条件申请对象应为标准物质研制与应用相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正式在编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无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违纪违法记录;(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三)在标准物质研制、应用、管理体系与规范研究等相关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熟悉标准物质相关研制技术、测量技术、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要求、数理统计与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获业内普遍认可;(四)熟悉计量与标准物质相关法律、法规,掌握相关计量技术规范和技术评审要求,具有较好的交流沟通能力和文字水平;(五)能够按要求参加评审活动,履行评审专家职责和义务;(六)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除外),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审工作。二、工作程序(一)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填写《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二)审查公示。市场监管总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结合专家专业与领域分布需求,确定初选专家名单,并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示。(三)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入选国家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承担相关专业和领域标准物质技术评审等工作。三、材料报送专家申请材料收集等工作委托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具体承办,请申请人所在单位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盖章纸质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快递至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及标准物质技术评审专家库专家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号楼102-B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13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联系人:张鹏 010-82261832国家标准物质研究中心联系人:卢晓华 电话:15201101988,邮箱:luxh@nim.ac.cn邵明武 电话:13681247816,邮箱:shaomw@nim.ac.cn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1年8月10日
  • 标准物市场“大变天”?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通知中指出: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需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并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时间安排:(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具体通知如下: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国家标准物质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保障量值准确可靠。根据《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1年3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方案  国家标准物质是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用于统一全国化学、生物等领域量值的重要依据。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家标准物质监管力度,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提升国家标准物质供给质量和效益,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  一、总体要求  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以及《标准物质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取消标准物质制造许可加强后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通过专项监督检查,以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全面排查更新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信息,进一步摸清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的设施、人员和分析测量仪器设备等情况,深入排查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和质量安全风险,维护国家标准物质量值准确有效,优化提升标准物质计量溯源能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各研制和生产机构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计量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重点对生产设施、技术人员状况、分析测量仪器设备、实验室条件、标准物质技术指标、保障统一量值需要的供应能力和措施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及时逐一落实整改,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预防、降低和消除风险隐患。各研制和生产机构应及时填报《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自查表》(附件1),并按照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自查表、自查报告和整改报告等相关材料。  (二)强化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现场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清单以及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情况,制定专项监督检查方案,以涉及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方面的国家标准物质为重点,抽取30%左右的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组建检查小组,可邀请标准物质技术专家作为检查小组成员,提供技术支持。重点检查研制和生产机构是否按要求开展自查和整改;是否存在销售超过有效期的标准物质情况;是否存在编造、假冒国家标准物质证书或编号的行为;是否存在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或滥用“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超出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范围生产和销售国家标准物质的行为;每批标准物质是否具有制备、定值原始记录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现场取证工作,对列入监督检查清单但未能实施现场监督检查的,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照。  (三)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在标准物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照《行政许可法》《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等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查处。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限期整改并验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风险预警,对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加大监管力度。  (四)加强政策技术帮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宣贯解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技术帮扶,鼓励相关单位参加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方面的培训,建立相应管理体系,切实提高质量保障能力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2021年5月31日前,督促国家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存在问题和风险隐患并进行整改。  (二)第二阶段: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第三阶段: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对监督检查存在不合格项的,国家标准物质生产研制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按要求报送到组织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整改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整改不合格。  (四)第四阶段: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15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措施。  具体时间安排可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调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全局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专项监督检查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内部高效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开门搞检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强化社会共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宣传手段,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法制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同时及时查处严重违法行为,提高国家标准物质监督检查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压实研制和生产机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国家标准物质规范化生产和供应,保障全国量值准确可靠。  (三)强化工作纪律。专项监督检查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  请各省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将本地区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发现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形成报告,连同本地区获得国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机构及获证标准物质清单、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统计表(见附件3)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涉及案件查处信息抄报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  附件:1. 国家标准物质研制和生产机构自查表.doc2. 国家标准物质现场监督检查表.doc3. 国家标准物质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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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1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1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align=center]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align]第一条 为了规范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以下简称非食用物质)名录制定和公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公众健康为宗旨,按照依法、科学、公开的原则制定非食用物质名录。第三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制定和公布非食用物质名录。第四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成立非食用物质名录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非食用物质名录的审查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第五条 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的物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的非食用物质;(二)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或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物质;(三)具有科学数据表明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危害的物质。第六条 属于以下情形的物质不重复列入非食用物质名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一)我国法律、法规已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物质;(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食用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三)因环境污染或食品原料等天然带入,且能够排除人为添加的物质。第七条 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单位和我国公民,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非食用物质增补、修订建议,或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及有关技术机构提出建议。经形式审核后报送至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第八条 提出非食用物质建议所提供的材料中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该物质的基本信息(中英文名称、主要成分、物质组成等);(二)该物质可能添加的食品种类、使用目的、使用环节及佐证材料;(三)该物质的主要毒性及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发表的科学文献、检测报告、典型案例等);(四)该物质纳入名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五)该物质的检测方法情况;(六)其他应该提供的佐证材料。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第八条中所列材料审查非食用物质名录及检测方法制修订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并形成综合审查意见。第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对专家综合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物质纳入非食用物质名录并予以公布。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非食用物质名录:(一)根据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管理等信息发现的新非食用物质;(二)需要对非食用物质的基本信息等进行调整;(三)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第十二条 非食用物质名录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布,供公众免费查阅。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欧盟未来将重点监管化妆品中的这些物质

    近日,欧盟公报刊登欧盟委员会 (EU) 2021/850 号修订案,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 附录II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附录III化妆品限用物质清单、附录IV化妆品准用着色剂清单和附录VI化妆品准用防晒剂清单进行修订,涉及二氧化钛、水杨酸等物质的监管条款。SCCS发布的科学意见表明,空气动力学直径≤10微米的颗粒含量为1%及以上的二氧化钛粉末,以25%浓度用于面部散粉产品,以及1.4%浓度用于发用气溶胶喷雾型产品时,对普通消费者来说都是安全的;而对专业人士,发用气溶胶喷雾型产品使用的安全浓度为1.1%。基于此意见,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欧盟化妆品法规 (EC) No 1223/2009进行修订,增加上述内容,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此外,欧盟委员会还扩大了水杨酸在化妆品中使用的范围,授权其用于身体乳液、眼影、睫毛膏、眼线、唇膏和除臭滚珠产品,其最大允许使用浓度为0.5%,自2021年6月17日起实施。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物质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物质的公告

    [img=,690,30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2/202302020521376628_3611_1626275_3.png!w690x302.jpg[/img][font=Tahoma, &][color=#4444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color][/font][font=Tahoma, &][color=#44444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标准物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2022年批准国家一级标准物质91项、国家二级标准物质1277项,现将批准的国家标准物质予以公布。特此公告[/color][/font]

监管物质相关的资料

监管物质相关的仪器

  • 天瑞扬尘噪声在线监测仪实现大气扬尘和噪声在线精细化管理 重点解决建设现场无组织扬尘排放污染源监测的难题 可以针对颗粒物数据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对比、查询、导出。标准、法规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JJR846-2015《粉尘浓度测量仪》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l)技术规定(试行)》HJ212-20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产品核心卖点1.光散射法,实时准确测量大气扬尘中TSP、PM10、PM2.5三种颗粒物质量浓度2.高精度实时测量大气噪声分贝数,同时测量大气压力、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相关气象参数 3.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直观形象反映出历史污染趋势 4.随时随地监管,可通过网页、手机APP方式远程查看监测数据和视频 5.违规排放行为自动在线取证,监管行为自动在线记录。应用领域建设工地、水泥搅拌站、矿山码头、煤电厂扬尘与噪声监管城市主干道路周围扬尘与噪声监管工业园区内扬尘与噪声监管居民区周边扬尘与噪声监测环境评价、许可污染预测预警产品性能优势1.一体化第三方服务:用户无需关心设备及整个系统的建设、运维。2.快速实施:实施周期短,2位现场工程师每天可完成5台设备的安装。3.快速运维:由专业运维的团队,主动服务,本地化,响应时间短。4.扩展方便:点数增加时,网络和服务器扩容灵活。5.长期使用总费用低:多种运营模式,长期签约服务费用更优惠。6.系统适用性强:环保局、建设局、城管局都可以使用本系统。7.全天候监控:本系统可以进行24小时不间断的监测。8.实时性:每分钟可以出一次数据。9.由定性化评估转变为定量化的评估。仪器配置1.仪器主机包括颗粒物测量子系统,噪声在线测量子系统,气象参数在线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子系统,防雷防水机柜。2.安装底座包括安装底座,固定螺母。3.控制线缆电磁屏蔽电缆,最长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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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IT-RVU-90SW(以下简称RVU90)水库动态监管遥测终端(RTU),用于水情测报、水库水雨情监测,水库大坝安全综合监测等应用场合,不仅可以监测水文数据(水位、雨量等),而且可监测大坝渗流、表面变形,坝体白蚁活动实时监控,以及大坝图像信息;采用GPRS网络传输,将站点实时数据传输至信息中心。 典型工程  重庆市中小水库动态监管系统  云南临沧水库动态监管系统  重庆荣昌水务局  重庆潼南水务局功能特点  数据采集:支持一路雨量计信号输入、一路水位计信号输入(浮子式/串行接口/模拟接口可选)、两路串口摄像头图像信息采集输入、一路量水堰计信号输入(串行/模拟接口可选)以及一路串行接口的白蚁检测仪输入;  工作模式:可设置自报模式、应答模式和混合模式  自报模式,RVU90只在需要进行远程数据编报时才开启通信模块进行通信,通信完成后设备进入低功耗模式;  应答模式,RVU90一直开启无线通信模块,随时应答远程信息中心查询操作。定时存储数据;  混合模式,既有自报模式的定时数据编报功能,又具有应答模式的随时应答中心的查询功能;  远程通讯功能:通过GPRS传输实时采集数据和图像采集数据  支持电源切断控制,在应答模式下具有长时间无通信重启功能,在自报模式和混合模式下,具有通信失败重启功能;  具有数据补招功能,当某些时候进行的数据通信后没有正常将数据编报到中心,则RVU90将再下次通信成功时刻将原先未编报的数据记录进行重新上报;  支持远程参数修改,在RVU90进行数据通信完成后,中心可回复请求额外通信命令,此时RVU将根据命令设定的时间延时关闭通信模块,以便顺利完成参数设置;  支持远程数据记录读取,操作方式同远程参数配置;  支持定时自报,水位加报,雨量加报功能,渗流加报以及白蚁检测加报;  支持人工录入功能:人工观测大坝表面变形数据,可人工置数录入,设备将立刻将人工置数录入数据传输至信息中心  支持自动对时功能;  存储功能:具有定时存储数据记录功能,可存储两年的综合数据,数据记录采用循环存储方式;太阳能充放电控制功能:内部集成20W控制器,满足绝大部分应用要求,如果需要使用更高的功率要求,则可外置控制;  人机界面:显示:128*64点阵液晶;按键:6个;功能:支持本地参数设置,本地采集数据显示,以及人工观测数据录入等;  防盗报警功能:RVU90具有密封箱开门报警、太阳能电池板拆除报警和雨量计拆除报警等功能,一旦这些集中放置设备被恶意侵入或拆除,RVU90立即将报警信息发送至信息中心,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应的运行维护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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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OWL-SMART一、产品背景随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发展和水质网格化监测的推广,水环境自动监测站需要进行更密集的布点,以满足污染溯源、水质预警、河长考核等大数据应用需求。常规水质自动监测站占地面积大、基建投入高,难以适应环境监测新形势下的应用需求,我司开发了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该系统采用预集成户外监测,占地面积小,综合智能微型监测传感器、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和通讯网络等技术;可充分适应管理需求,采用低成本网格化布点、高频监测手段,配备一套严密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满足流域水质评价、污染溯源、水质预警、河(湖)长考核等大数据监测需求。二、产品简介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属于OWL-SMART物联网环境监测系统产品,是由深圳市猫头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综合软硬件一体化物联网解决方案;监监测指标可根据需求灵活配置,涵盖氨氮、亚硝酸盐、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COD、叶绿素a等水质参数;系统基于环境网格化监测系统的一套实时在线监控,数据24小时全天侯实时,接收、保存,下载、图表显示、智能分析、智能告警提醒(支持5路,短信,电话,微信)、联动控制(增氧机、投料机)等功能。猫头鹰智慧科技提供物联网平台,通过浏览器即可登录查看与管理。平台具有HJ/T212-2017、工控协议等数据协议覆盖全,系统集成度高,功能丰富,工具集众多,安全可靠和开放兼容性好等特点,具备高可定制性,实现了前端设备“云端管理,自动报警,远程查看”的排水物联网管理。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能满足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对城市排水设施、城区河道、中水站、泉站末端运行等方面的在线监测需要,满足污水末端和其他工程管理需要,满足城市排水管理业务工作需要,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智能高效地处理排水末端设施的海量信息和数据、实现对排水末端水质安全情况的有效准确监督、实现业务办理快速高效协同。目前已经批量应用于市政排水监测、河道水环境治理、企业排水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智慧城市建设… … 三、平台系统架构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系统由排水末端监控(排水证监控)设备、物联网传输网络、猫头鹰智慧科技云平台-排污企业监管系统三个部分组成。排水末端监控(排水证监控)设备将采集的监测数据,通过wifi,网口,gprs/4G /NB-iot/zigBee等数据链路往我司云平台上传数据(默认采用4G上传,客户要求除外);或者传输至排污企业监管系统平台,进行储存和进行数据分析。设备集成了物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据仓库技术、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提供了对排水末端水质进行信息自动采集、在线视频(可选)、动态监测、实时监控管理、辅助决策和应急处置管理等功能。平台系统架构 基于物联网理念,并结合了“多端显示”的思想,监测硬件设备作为前端,24小时不停电监测现场水质环境数据,当数据超标时,可自动预警;云平台实现了24小时全天侯实时,接收、保存,下载、图表显示、智能分析、智能告警提醒(支持5路,短信,电话,微信),用户可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端,电脑端,大液晶电视屏都可以直观查看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数据变化趋势,规律等。整体上,排污末端水质实现了“在线监测,云端管理,自动报警,远程查看”的排水物联网管理效果。四、功能特点与优势设备:(1) IP65防水,防尘;(2) 设备可实现联网,可在我司平台上远程查看数据。(3) 可将监测数据和设备状态数据传输至官方排污企业监管系统平台。(4) 基于国际先进的“3C+S”(Computer-计算机、Communication-通讯、Control-控制、Sensor-传感器)之上的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5) 设备外壳采用工程级材料,防水、防腐蚀、防爆,坚固耐用,可长期稳定运行;(6) 抗干扰能力强,能够抵抗水中杂质的干扰;(7) 监测设备对安装空间的要求低,并且易于固定;(8) 超限预警,实时指标值超过设定的警戒线后立即预警;(9) 系统探头采用高性能进口电机,耐高温高压,抗腐蚀,不受物质交叉干扰,测值更准确;(10) 数据采集终端配备多种数据接口,采用工业级低功耗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用户可自行设置水质传感器报警上下限,也可实现远程监控、管理;(11) 配套云平台,实时监测数据图形化地显示在系统界面上,便于观察和监控。(12) 数据传输系统需使用可靠的工业无线通讯模块,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持续稳定的运行,本体能够承受长期被水浸泡、腐蚀性气体侵蚀,为无线通讯模块长期挂网运行提供有效保障。(13) 支持水质PH,电导率,溶氧,水温,盐度,氨氮,亚硝酸盐,水中油等定制参数的监测平台:(1) 平台支持设备多种状态管理,如设备停运,维护状态,手工输入状态,故障状态,校准状态,超标,离线,通讯异常等状态分类管理;(2) 支持GIS电子地图状态显示,离线,在线,与报警闪动,(3) 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登陆,无需安装任何软件,通过浏览器即可登录查看。(4) 满足政府监管平台框架及功能要求,分区域监管(5) 实时数据查看(6) 历史数据变化曲线图查看(7) 设备状态查看(8) 各项指标污染排行榜查看(9) 实时告警页面查看,报警阀值远程可配置。(10) 历史告警记录查询(11) 数据导出(12) 设备管理(13) 用户管理(14) 用户中心(15) 可不用到现场就能配置设备,或者可不用到现场就能启动远程对讲(16) 标准GIS实时地图(17) 开放web service接口(18) 支持大于10000套设备接入(19) 支持OEM定制开发(20) 支持水质PH,电导率,溶氧,水温,盐度,氨氮,亚硝酸盐,水中油等定制参数的监测(21) 支持接入华为云、阿里云iot物联网平台等大型平台接入(22) 支持一个账号一个平台管理所有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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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物质相关的耗材

  • 科德诺思 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检测净化管(多壁碳纳米管)
    科德诺思提供的多壁碳纳米管(MWCNTs)基础参数外径:10 nm-20 nm尺寸:5 μm , average length, TEM 15 nm , average diameter, HRTEM比表面积:225±25 m2/g 订购信息:货号产品名称描述包装规格OD65192草铵膦净化管符合《GB 23200.108-2018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适用于蔬菜、水果、食用菌类。5mg50/盒OD65193草铵膦净化管符合《GB 23200.108-2018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适用于谷物类、油料作物和植物油、坚果、茶叶、香辛料。55mg50/盒KSCL012多壁碳纳米管 填料填料,《GB 23200.108-2018植物源性食品中草铵膦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10g/瓶北京科德诺思(KNORTH)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科德诺思)2020 年在北京成立。公司自主创新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为一体创新型综合服务企业,目前公司拥有三项专利技术。公司研发团队拥有博士后 1 名,博士 2 名,研究生4 名,具有丰富色谱分离技术,实验经验丰富。 公司主要提供:标准物质、标准品、对照品、实验室常规耗材、快检耗材及前处理设备、检测服务、质量控制相关技术服务。 服务对象: 科研机构、农业、市场监管、高校、第三方检测、企业及质谱公司提供优质完善的前处理解决方案。 科德诺思(KNORTH)将不断持续提升产品性能,检测能力、标准物质制备能力及服务能力,为广大分析测试工作者提供前处理整体解决方案。我们期待与更多伙伴合作,实现共赢!
  • PRM-3040射线检测报警仪
    GammaRAE II R射线检测报警仪PRM-3040检测器由超高灵敏度的碘化铯闪烁晶体及掺杂砣(TI)和能量补偿半导体组成,使仪器具有的快速搜寻和应急响应功能。双检测器的自动切换,保障了检测仪在高剂量率范围内的正常工作。根据任务性质的不同,可选择的声、光及振动报警方式IP67级防水、防尘设计和本质安全设计,使仪器可在恶劣环境中使用连续的计量率和累计量数据读取。无需校正。液晶屏信息可翻转显示,用户使用更加方便。简单、直观的两键操作。两节5号民用碱性电池可连续使用500hr。启动时自动检测射线本底值,高抗振能力,通过1.5m坠落测试,抗EMI干扰应用领域用于对X、&gamma 射线源的快速搜寻及放射物处置环境的应用用于海关和边境巡逻,防止犯罪分子走私放射性材料及放射性物质袭击的应急响应核能设施、民用&ldquo 涉源&rdquo 企事业单位的放射源监管及放射源的运输监管环境监测部门的执法工作军队战略武器部队、防化部队政府驻外机构的特勤保卫消防及应急救援部门大型活动的安全戒备射线检测报警仪PRM-3040 美国RAE GammaRAE II R(北京现货)技术参数显示 LCD显示屏,可翻转显示数据屏显 数据 峰值、剂量率、电池状态、时间、温度等外壳 防滑材料设计按键 两键式操作设计外形尺寸 125× 68× 35mm重量 270g检测器 3CC碘化铯(CsI)闪烁晶体及掺杂砣(TI)和能量补偿半导体检测器组成能量响应 40KeV~3.0MeV剂量率 0.01&mu Sv/hr~0.1Sv/hr线性误差 15~20%剂量累计 0.01Sv~9.99Sv响应时间 1秒本底背景 开机自动检测背景数据或手动校正用户标定 通常情况下,不需要标定声音报警 85dB振动报警 0.8g灯光报警 高亮度闪烁灯光报警阈值 搜寻模式:报警阀值基于不同环境的背景值而定安全模式 用户可以按照剂量率,设置高低限报警工作温度 -20℃~50℃IP等级 IP67安全等级 外壳及全电路本质安全设计(适用于国家规定要求的防、隔爆环境)抗跌落 产品通过1.5m跌落试验数据存储 存储30,000个剂量率数据存储模式 连续模式:连续地存储剂量率数据报警模式: 当报警时开始存储数据间隔 存储数据的时间间隔,可在1~3600s范围内设置通讯 用户可以通过蓝牙通讯接口下载数据进行电脑管理电源类型 用户可以采用碱性两节五号电池供电使用时间 通常情况下,两节五号电池使用时间超过500小时射线检测报警仪PRM-3040 美国RAE GammaRAE II R(北京现货)标准配置皮带夹腕带螺丝刀中文说明书英文说明书CD(内带管理软件)电池推荐配置可选配件
  • DB-Select 624 UI(用于< 467> )
    ?DB-Select 624 UI用于467毛细管色谱柱?为优化药物残留溶剂分析而制造,依据USP 方法467超高惰性,低流失分离USP 法规监管的关键物质对,也用于分离苯和1,2-二氯乙烷与流行的VF-624 ms 色谱柱选择性相同– 无需改变方法即可升级UI 测试保证柱与柱之间的优异性能订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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