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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提醒:味精使用九不宜

食品安全/营养与健康

  • (一)用量不宜过多。

      每人每天公斤体重不应超过120毫克。一岁以内婴儿,以不吃味精为好。烹调中只放一点点就能达到增鲜的目的。

      (二)炒菜时不宜放入过早。

      炒菜一般应在菜肴快熟时或者刚出锅后加入,因为这时菜温在70-90℃左右,是味精溶解度最好的温度,鲜味也最浓;相反,在高温时加用,当温度超过120℃时味精中的谷胺酸钠就会变成焦化的谷胺酸钠,焦化的谷胺酸钠既没有鲜味,还具有一定的毒性。所以油炸食物一般温度高于120℃。

      (三)不宜在碱性强的食品中使用。

      谷胺酸钠中的钠活性甚高,容易与碱发生化学反应,产生一种具有不良气味的谷胺酸二钠,失去调味作用,所以碱性较强的海带、鱿鱼等菜肴不宜加味精。

      (四)在酸味菜肴中,不宜用味精。

      因为味精遇酸性不易溶解,酸性越大,溶解度越低,加入味精也没有用。

      (五)分娩三个月内的母亲和婴幼儿所食的菜肴不宜加入过量的味精。
    因为味精中的谷胺酸钠通过乳汁或食物进入婴儿体内,会与婴幼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的结合,生成不被机体吸收利用的谷胺酸锌并随尿液排出,导致婴幼儿缺锌。

      (六)做凉拌菜时不宜又加酱油又加味精。

      因为那样鲜味会消失。

      (七)作馅料时不宜使用。

      作馅料时放入味精,不论是蒸或煮,都会受到持续的高温,使味精,使味精变性,失去调味的作用。

      (八)凉拌菜不宜直接加味精,要先用开水化开。

      味精在70℃以上才能充分溶化。凉菜温度低,直接加入味精不易溶解,如果事先用少量温开水化开,再浇到凉菜上,稍加翻拌,效果很好,并且拌凉菜使用粉状味精比晶体颗粒味精容易化开和拌匀,调鲜效果更好。

      (九)对特别鲜美的原料(如蘑菇、香菇、鸡、牛、产于河海之中的鱼虾以及特别新鲜的蔬菜)也不宜用味精。

      因为它们含有SI-观苷酸成份,本身具有一定鲜味,加味精反而口味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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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猫宝宝

    第1楼2010/04/22

    都有哪些是碱性强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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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ffee8

    第2楼2010/04/22

    味精还是少吃为妙,甚至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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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云

    第3楼2010/04/22

    只要带“精”字的东西尽量少吃,什么味精,糖精,醋精,鸡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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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lack9

    第4楼2010/04/22

    这样说以后煮菜都别放调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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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雾非雾

    第5楼2010/04/22

    应助达人

    是,炒菜什么的最好不要用味精,在家只有做汤时加一点点。

    coffee8(coffee8) 发表:味精还是少吃为妙,甚至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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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云

    第6楼2010/04/30

    没经过工业化的调料还是可以放的。

    black9(black9) 发表:这样说以后煮菜都别放调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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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esteen

    第7楼2010/04/30

    很早以前还没这些调味品的时候还不一样可以做出美味来!可以试试一些食材之间的搭配来调味!味精嘛,能不吃还是不吃吧!或者尽量少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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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穿越时空

    第8楼2010/04/30

    这个不敢放,放了口干口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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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爱宝贝

    第9楼2010/04/30

    平时很少用这些调味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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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驰有度

    第10楼2010/04/30

    所有的东西吃多了对身体都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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