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orlittle
第2楼2010/06/09
(1)“有人说你做出来的结果是多少就写多少”: 这是对的。
(2)“但是药典明确规定了结果的有效位数要和标准一致啊!!” : “一致”不必是“一样”或“相同”。 极限值的位数是反影对测试值精度的要求, 测试值的有效位数达到或优于要求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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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数字的问题” ( http://bbs.instrument.com.cn/shtml/20100505/2538070/ ) 中的修约是没必要的。
例如, 一所九流的测试所用低档仪器得出的测试值只能到百分位(0.16%), 而你用先进仪器先进技术测到万分位(0.1569%), 为什要修约而让你的客户得到一个低精度结果?
影子
第6楼2010/06/10
(1)“有人说你做出来的结果是多少就写多少”: 我不认为这是对的。在实际检测过程中有很多数据是通过计算得来的,而计算的结果在通常情况下并不是一个整数,这个位数往往取决于你的计算器(不同的计算器显示的位数往往是不一样的),而检测结果的报告应该是唯一的。因此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对最终结果的表达都做了规定,USP(可能并未上药典,官网上可以查到)按小数位数来衡量,而CHP则是以有效位数来衡量的。
针对楼主所说的相关物质的问题,我还是认同USP的说法:如果杂质限度低于1.0%,以两位小数表示,如0.04%,0.15%,如果杂质限度大于或等于1.0%,以一位小数表示,如1.2%。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是这么做的。
对于第二个问题,poorlittle说到,例如, 一所九流的测试所用低档仪器得出的测试值只能到百分位(0.16%),而你用先进仪器先进技术测到万分位(0.1569%),为什要修约而让你的客户得到一个低精度结果? 这个说法我也不赞同。我也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标准规定为小于0.16%,不论是按USP小数位数还是CHP有效位数的规定,这个结果都是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如果我不修约而说结果是符合规定的,客户通常是不会认可的,哪怕你给他的是一个高精度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