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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和扩项,傻傻分不清楚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之前我有问过各位老师,如果新标准实施,旧标准作废,老师说应该是走变更。如果新标准同时有新项目的话,那还是可以走单独变更吗?还是走变更+扩项更加合适?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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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1楼2021/11/23

    应助达人

    走变更加扩项更合适
    因为变更是实验室人员、地址、标准等有变化的,需要申请变更
    而扩项就是原通过认证认可的项目上增加(扩大检测能力)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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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ngxiaoyan

    第2楼2021/11/23

    变更就是原来已经认可的旧版的标准,如GB/T ****-2008,现在出了 GB/T ****-2016,那就要申请认可新的版本,这就是变更
    扩项是原来没有认可,现在想要申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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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ohooooo

    第3楼2021/11/23

    此处说的标准有变化,是不是理解为年代号,实验室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的?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走变更加扩项更合适
    因为变更是实验室人员、地址、标准等有变化的,需要申请变更
    而扩项就是原通过认证认可的项目上增加(扩大检测能力)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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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4楼2021/11/23

    应助达人

    是的,包括不限于

    poohooooo(poohooooo) 发表:此处说的标准有变化,是不是理解为年代号,实验室环境,设备设施等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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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ohooooo

    第5楼2021/11/23

    是的,这个也理解。只是不理解当GB/T ****-2016出现新的检测项目/参数,是不是在系统走的流程是 扩项 ? 系统走 变更 是不是同样可以达到扩大范围的目的?

    mingxiaoyan(mingxiaoyan) 发表:变更就是原来已经认可的旧版的标准,如GB/T ****-2008,现在出了 GB/T ****-2016,那就要申请认可新的版本,这就是变更
    扩项是原来没有认可,现在想要申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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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ohooooo

    第6楼2021/11/23

    感谢回复

    JOE HUI(xurunjiao5339) 发表:是的,包括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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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ngxiaoyan

    第7楼2021/11/23

    如果新标准同时有新项目,我认为应该有扩项
    针对方法的变更和扩项,参照CNAS 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5.2扩大认可范围
    5.2.1.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CNAS秘书处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注:对于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违反认可规定而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在其恢复认可资格前,CNAS不受理其扩大认可范围申请。
    5.2.2下列情形(但不限于)均属于扩大认可范围:
    a)增加检测/校准/鉴定方法、依据标准/规范、检测/鉴定对象/校准仪器、项目/参数;
    注:增加等同采用的标准,按变更处理,不作为扩大认可范围。
    b)增加检测/校准/鉴定场所;
    c) 扩大检测/校准/鉴定的测量范围/量程;
    2.方法验证过程中需要有模拟试验报告
    d) 取消限制范围。
    9.1.1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CNAS秘书处:
    a)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鉴定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
    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注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应填写并提交《变更申请书》。
    注2: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其他信息(如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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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oohooooo

    第8楼2021/11/23

    感谢回复

    mingxiaoyan(mingxiaoyan) 发表:如果新标准同时有新项目,我认为应该有扩项
    针对方法的变更和扩项,参照CNAS 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5.2扩大认可范围
    5.2.1.获准认可实验室在认可有效期内可以向CNAS秘书处提出扩大认可范围的申请。
    注:对于不能满足认可要求或违反认可规定而被暂停认可的实验室,在其恢复认可资格前,CNAS不受理其扩大认可范围申请。
    5.2.2下列情形(但不限于)均属于扩大认可范围:
    a)增加检测/校准/鉴定方法、依据标准/规范、检测/鉴定对象/校准仪器、项目/参数;
    注:增加等同采用的标准,按变更处理,不作为扩大认可范围。
    b)增加检测/校准/鉴定场所;
    c) 扩大检测/校准/鉴定的测量范围/量程;
    2.方法验证过程中需要有模拟试验报告
    d) 取消限制范围。
    9.1.1变更通知
    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CNAS秘书处:
    a)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校准/鉴定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
    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注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授权签字人等发生变更,应填写并提交《变更申请书》。
    注2: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其他信息(如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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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八湾

    第9楼2021/11/23

    这种情况属于擴项!

    其实这个在认可规则中已经说得很明确了。

    poohooooo(poohooooo) 发表:是的,这个也理解。只是不理解当GB/T ****-2016出现新的检测项目/参数,是不是在系统走的流程是 扩项 ? 系统走 变更 是不是同样可以达到扩大范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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