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石头雨
第1楼2022/10/09
如果能够区分的话应该是可以的,但是需要在程序文件中做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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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楼2022/10/09
可以参考一下https://wk.baidu.com/view/7a8b367ea78da0116c175f0e7cd184254a351b19
Ins_6b96c456
第3楼2022/10/09
谢谢分享,学习了
疯狂班子
第4楼2022/10/09
如果一个合同对应一个检测报告编号,这么强的关联性,一旦出现那种年度合同,需要多次检测时,检测报告编号就没有唯一性了。
JOE HUI
第5楼2022/10/09
理论上也是可以,主要看你文件上如报告管理程序,样品管理等如何编号要求的,,委托单编号、合同编号,任务编号,检测报告编号可以相挂钩,有的单位是先把委托单编号定好,样品编号是委托单编号+流水号,报告编号是委托单编号+流水号,而很多情况下,一份委托单可能会出多份不同领域的报告
Willdo
第6楼2022/10/09
虽然没有哪个规定禁止这么做,但为了管理和实际操作方便,最好不要这样。建议为各类编号拟定不同的编号规则,这样可以一目了然,另外遇到一个合同对应多次检测、一次检测多个报告等特殊情况也可以灵活处理。
新手菜鸟
第7楼2022/10/09
谢谢大家的建议
第8楼2022/10/09
合同和委托单是不是应该一起编号,他俩都属于合同类的
第9楼2022/10/09
样品编号怎么能和报告编号一样呢?一份报告里很多样品啊
第10楼2022/10/09
这些编号规则并没有在程序文件中提现,而是单独编了一个作业指导书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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