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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解读经抽检不合格食品不一定是有毒有害食品

食品常规理化分析

  • 一、有毒有害的食品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

    二、有毒有害的食品包括哪些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如三鹿奶粉事件。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如前几年的镉大米。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如过氧化值超标的植物油脂制品。

    4、营养成分低于标准要求的婴幼儿奶粉。

    而经抽检不合格食品是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指标值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标签上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等的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因此经抽检不合格食品不一定是有毒有害食品,如乳饮料的蛋白含量不足、标识绿色食品但质量等级不符、净含量与标示不符等,这些对食品产品本身食用安全性影响不大。

    综上,公布的不合格产品,应先看清不合格的具体指标是否对食用安全性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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