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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不确定度分量应该按 校准证书 还是 厂家设备说明书中的技术参数计算?

  • Insm_d5a8c0cd
    2024/08/12
  • 私聊

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

  • 同一台数字多用表的同一测得参数值,发现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参数“±(%读数+%量程)”计算得到的B类测量不确定度,和校准证书中给出的该档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有明显不同,请教各位专家老师,应该按哪种方法确定B类测量不确定度分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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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E HUI

    第1楼2024/08/12

    应助达人

    楼主,引用校准证书上的。A类是计算得到的,B类是引用别的文件里的,比如引用说明书上的最大允差,或者引用校准证书上的不确定度。测量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简称B类评定):在多数实际测量工作中,不能或不需进行多次重复测量,则其不确定度只能用非统计分析的方法进行B类评定。
    评定基于以下信息:权威机构发布的量值;有证标准物质的量值;校准证书;仪器的漂移;经检定的测量仪器的准确度等级;根据人员经验推断的极限值等 [1] 。
    标准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方法:根据有关的信息或经验,判断被测量的可能值区间,假设被测量值的概率分布,根据概率分布和要求的概率p确定k,则B类不确定度可由以下公式得到:
    Ub=a/k
    式中:a-被测量可能值区间的半宽度;k-置信因子/包含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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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3

    第2楼2024/08/12

    应助达人

    当然按校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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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3楼2024/08/12

    应助达人

    1、当溯源证书给出了测量设备“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时,直接用溯源证书中给出的盖测量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进行B类评定。
    2、对于属于强制检定的测量设备,若《检定证书》没有给出“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实验室应向承检机构索取或评定其不确定度(注:依据CNAS-CL01-G002:2021《测量结果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第4.5条c)款)。
    3、用最大允差绝对值MPEV去套算(B类评定)得到的不确定度,不是该测量设备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是人为规定的,该类型测量设备不确定度的极限要求。该不确定度极限要求不是通过实际校准数据评估出来的,所以它不具有计量溯源性,全世界的同类型测量设备都一样。
    综上所述,应优先采用溯源证书给出的“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进行B类评定。

    Insm_d5a8c0cd(Insm_d5a8c0cd) 发表:同一台数字多用表的同一测得参数值,发现按厂家说明书中的技术参数“±(%读数+%量程)”计算得到的B类测量不确定度,和校准证书中给出的该档位的测量不确定度有明显不同,请教各位专家老师,应该按哪种方法确定B类测量不确定度分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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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沉

    第4楼2024/08/13

    理论上,有校准证书的,优先使用校准证书的不确定度进行合成。确实没有计量证书的,也无法计量的。可使用说明书的偏差值计算。因为说明书的偏差值,不具有准确性和溯源性,仪器实际可能产生的误差,与说明书的数字可能会有较大的差异。只有当无法通过计量获得该设备实际的不确定度,但又确实需要将其引入计算时,可以选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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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tyzb

    第5楼2024/08/13

    应助达人


    楼主,上图引自《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厂家提供的最大允许误差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数据才可用,所以此时您需要用校准证书提供的不确定度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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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6楼2024/08/13

    应助达人

    注释1所说的情况,并非测量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是人为规定的,合格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的最大允许极限。可视为测量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合格判据。“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如下:


    注:以上定义的注释2的表述翻译有误,原文是这样的:


    正确的意译应该是“仪器的不确定度被用于测量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楼主,上图引自《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厂家提供的最大允许误差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数据才可用,所以此时您需要用校准证书提供的不确定度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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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tyzb

    第7楼2024/08/13

    应助达人

    版主,我的理解是生产企业在设备出厂检验时做的校准,并不是人为直接定的

    路云(luyunnc) 发表: 注释1所说的情况,并非测量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而是人为规定的,合格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的最大允许极限。可视为测量仪器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合格判据。“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定义如下:


    注:以上定义的注释2的表述翻译有误,原文是这样的:


    正确的意译应该是“仪器的不确定度被用于测量不确定度的B类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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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8楼2024/08/14

    应助达人

    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出厂前所做的是产品检验,依据的是产品标准,不是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通常出具的是《产品合格证》(一般只有合格与否的定性结论),《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的,也只是产品的技术指标(即针对所有同类型产品的最低极限要求,或者说合格判据),并不是具体产品的实际计量特性。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版主,我的理解是生产企业在设备出厂检验时做的校准,并不是人为直接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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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tyzb

    第9楼2024/08/14

    应助达人

    感谢版主补充,正因为上述原因所以《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才提到厂家提供的数据需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路云(luyunnc) 发表: 仪器设备生产厂家出厂前所做的是产品检验,依据的是产品标准,不是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通常出具的是《产品合格证》(一般只有合格与否的定性结论),《使用说明书》中给出的,也只是产品的技术指标(即针对所有同类型产品的最低极限要求,或者说合格判据),并不是具体产品的实际计量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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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云

    第10楼2024/08/14

    应助达人

    这只是法制计量“检定”的理念,并非“校准”的理念。检定的理念是不修正测量,但要求测量设备必须经检定合格。这种情况下,承检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通常只给出了合格与否的符合性判定结论,没有给出测量设备实际的“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信息。客户拿到这样的溯源证书,按理说应该向承检机构索要“检定结果的不确定度”信息。但大多数人都习惯了检定的思维模式,在只知道测量设备经检定合格,不知道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情况下,将人为规定的不确定度的极限要求,作为测量设备的不确定度分量引入可以接受。但话要说清楚,这个用最大允差绝对值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不是真正的测量设备实际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具有“计量溯源性”,与上级校准机构的人、机、法、环严格关联绑定),而是人为规定的,同类型测量设备复现量值的不确定度的最低极限要求(不确定度的合格判据),只要经检定合格,全世界的同类型测量设备都是一样的,所以它不具有“计量溯源性”,这个套算出来的不确定度,与任何一家计量技术机构的人、机、法、环没有任何的关联绑定关系。无需检定/校准,其值预先就可以套算出来。

    ztyzb(zxz19900120) 发表: 感谢版主补充,正因为上述原因所以《JJF 1059.1-2012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才提到厂家提供的数据需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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