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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由基金委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支持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据悉,北大、重庆医科大、上海光机所、化学所、大连化物所、生物物理所、大气所、国家授时中心、紫金山天文台9个单位获该重大专项支持。目前,已有4家单位公布相关信息。·6000万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专项落户中科院紫台 ·国家授时中心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获批 ·生物物理所获重大科研仪器设备专项支持 ·6000万 重庆医科大入选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 2012年2月15日,基金委采取部门限额推荐立项建议和自由申请两种模式受理申请,将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项目指南发布,据悉自由申请项目资助计划为2亿元,单项资助强度不超过1000万元/项。 那么,这些专项资金又将花落何处?大家出来预想一下!
[b][color=#3fa701][size=3]很长时间以来,大部分人士对国产科研仪器的评价为“质量不佳”,殊不知更深次的因素为科研导向的问题!本人特荐吕喆教授文章一篇。[/size][/color][/b]一个国家的科研仪器研发水平,特别是能否研制出原创性的科研仪器,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其基础科学研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和潜力。然而,当下原创性的国产科研仪器常常是“千呼万唤难出来”,原因何在?盖因“欠账”太多。[b]一欠需求牵引[/b]这种牵引首先应该表现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生产的具体任务对某种仪器的需求上。有了需求,才会有人去研制和生产仪器,如果这些仪器能够占领市场并实现可观的经济效益,自然会有人去做。目前牵引拉动方面的主要问题是我们的科研还远未成为当今世界的领跑者,反而是以跟踪研究居多。这种状态下所用的科研仪器以已经商业化的、有钱就买得到的成熟产品为主。而目前拥有充足经费的采购者们倾向于采购比较现成的进口仪器,似乎除了国防等领域需求的高端仪器,很少有人愿意进行自主研发或采买国产仪器。实际上,真正有望做到世界领先水平的实验科学研究工作必须依靠有自己特点的先进科研仪器,特别需要那些运用到许多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自主研发的仪器,这样的仪器没有现成的产品可买,即使有类似的也需要买回来再升级改造和进行系统集成。显然,如果不重视仪器的研发,在实验手段这个环节上就轻易地输掉了关键的一局,在国际科技竞争中直接使自己处于落后的位置。此外,国人惯有的崇洋心理,还造成同档次的国产货无法和进口货平等竞争,这种现象在高端科研仪器方面表现尤其明显。要形成高端科研仪器研发的有效牵引,一方面,研究工作要超越目前的跟踪模仿阶段的“二流”水平,达到国际领先的“一流”水平;另一方面,仪器研发水平本身也要上去,帮助大家建立对国产科研仪器的信心。[b]二欠投入和政策[/b]目前我国的仪器研发经费是不足的,而且还很不均衡,因此“钱”必然长期困扰仪器研发工作。我们应该注意到,除了直接投入,目前用在采购仪器上的钱,有一部分实际会间接用到研发上,因为如果国内的科研院所都能花比较多的钱用于采购国产的新型科研仪器,就可以使国产科研仪器的创新—研发—销售形成一个顺畅的良性循环,如能让企业乐于投入大笔的经费在研发环节,这样研发和生产的队伍也容易稳定,自然会对创新非常有利。因此,在科研仪器采购的经费安排上,也应有适当的政策鼓励科研院所采买国产仪器,虽然这些国产仪器在技术指标上尚不能全面和国外进口仪器抗衡,但是却在使用、维护和维修方面要比进口仪器便利和便宜得多。此外,大到国家,小到一个具体的单位甚至课题组,都欠缺一些合理、稳定的针对仪器研发的激励政策。当前的考评和奖励体系中,罕有涉及自主研发仪器的工作量如何换算的内容。这种激励政策的缺失,造成科研人员除非必须或者自己本身痴迷于仪器的改进和研发,否则基本上不会对仪器的自主研发感兴趣。为了搞好原创性的科研仪器研发,项目主管部门应该把仪器自主研发成果作为科研项目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各单位在制定员工考评和奖励制度时,应该明确新仪器开发和改进方面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及相应的奖励规格,这样才能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科研仪器的研发。[b]三欠基础和能人[/b]国产科研仪器研发根基尚浅,基础薄弱。这一方面源于我国在基础材料和加工技术方面比较落后,这种落后影响到了包括仪器仪表行业在内的整个工业技术领域。主要表现在常用的基础材料和器件的质量不够好,虽然可凑合着用在普通的民用技术中,但用于高端的研究型仪器,则很难保证其技术指标能够达到科学研究的要求;有时虽可以通过“优中选优”选出最合适的材料和器件,但成本太高很难被产业化大量生产和使用。另一方面的基础薄弱,是指理论基础。目前做仪器研发的人主要是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在理论水平方面通常低于那些需要使用仪器做研究的科学家,对一些与仪器研发相关的重要的科学原理没有吃透或掌握不全面,难以对仪器的相关原理真正做到融会贯通,因而难以迅速形成新的设计。此外,由于大学的分科教育体制,很多研究和技术开发人员的知识面不够宽,也影响了他们对仪器的研发能力的提升。而做仪器研发,有些能人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有基础扎实、立足于科学前沿、对所涉足领域的科学问题非常清楚的一批高素质、有实践经验的人作为设计师,他们要知道目前急需的研究手段和实验技术,能提出原创性的解决方案,并善于整合资源实现设计。随后,还要有能工巧匠做出好用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国产科研仪器。当然,这些能人都不是天生的,需要长时间的仪器研发工作去培养和锻炼,研发团队也需要不断的磨合。[b]四欠核心和深度[/b]我国对科研仪器研发的介入深度不够,经常是浅尝辄止。由于全新原理的原创科研仪器的价值通常不容易迅速被人所认识,因此靠新仪器打开市场赚钱较难。从事仪器研发和生产的单位更习惯于生产、改进和销售那些在市场上受欢迎的仪器,包括以往市场份额大、口碑好的老型号仪器和对这些老型号仪器做小的改进,通过提高数字化和自动化程度、增加部分功能、改进外观设计等方式来获得用户青睐。这种小修小改的“研发”远远无法达到原创的级别,只是这样做便于赚钱,所以不少科研仪器的研发生产单位乐此不疲。目前我国很多仪器的核心部件实际是进口国外产品。这种利用产自不同国家的零部件进行组装生产仪器的状况在全球化时代虽属正常现象,但其中有一些根本没有掌握核心技术,却仍自我标榜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货精品,则完全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实际上,科研仪器如果没有真正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是难以占有稳定的市场份额的,更无法在科学界获得良好的口碑。[b]五欠信心和人气[/b]正是由于前面提及的一系列原因,国产仪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往往都缺少足够信心。生产者对原材料和器件没信心,对自己的产品也没信心。销售者在向用户推销时更喜欢炫耀他所卖的仪器里面有哪些部件完全是进口的,仿佛进口的“标签”就是高质量高性能的保证书一样,却对自己的技术和产品没有足够的信心。许多使用者也对国产仪器缺乏信心。真正理解原创性的国产科研仪器研发工作的意义,并能够自觉支持和投入这方面工作的人还不多。目前不仅主管领导对仪器研发重视不够,有时甚至在科研队伍中也有很多人不赞同做自主研发,或者即使不反对,也不会积极协助做仪器研发的人。没有一定的人气,这种科研仪器的研发可能会变成一个“费力不讨好”的苦差事,从而影响研发积极性。此外,一件复杂的研究型仪器的研制涉及很多学科的知识,通常需要一定规模的团队(甚至是跨单位、跨行业的组合)的合作。这个研发团队应该建立行之有效的团队合作制度,其成员应该具有高度的团队合作意识,在合作中尽可能多地沟通交流,避免闭门造车,这样才能把仪器的研发工作真正做好。目前,国内包括仪器研发在内的很多科研合作还需要加强。总之,只有补上这些“欠账”,才能指望未来有一些新型的国产原创性科研仪器被研发出来,而以新的实验技术和研究手段为基础的原创性领先成果才有可能被做出来。(作者系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本文转自诺贝尔学术资源网
[color=#33333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相关负责人对该《办法》进行解读。[/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制定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科学技术资源的管理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所管理的科学技术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和使用情况,并根据使用制度安排使用”。2014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制定促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的管理制度和办法”。[/color][color=#333333]为明确开放共享工作中管理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理顺开放运行的管理机制,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提高科研基础设施与仪器的使用效率,充分释放服务潜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进步法》和《意见》的要求,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本《办法》。[/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制定的总体思路是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为依托,以解决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问题为目标,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科研仪器与设施的使用效率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意见》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要求。[/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强调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开放为常态,不开放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意见》要求,非涉密和无特殊规定限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应一律向社会开放。二是坚持奖惩结合的原则。应建立以用为主、用户参与的评估监督体系,形成和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服务的数量、质量紧密结合的奖惩机制。三是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和办法,实施分类考核。[/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办法》的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共有五章:总则、管理职责、开放共享、考核和奖惩、附则。[/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明确了纳入开放共享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的范围;明确了科技部、财政部、国务院有关部委、地方政府、管理单位在开放共享工作中的职责;对管理单位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服务收费及知识产权等方面作了要求;规定了评价考核工作的原则、考核方式、考核流程及考核结果的用途,建立了评价考核后补助机制,制定了惩罚措施。[/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适用于中央级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其他机构。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地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中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的范畴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所指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主要包括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是指由政府预算资金进行较大规模的投入,同时通过较长时间工程建设完成,建成后一般需长期稳定运行和持续开展科学技术活动,以实现重要科学技术或公益服务目标的重大科学研究系统,既包括发改委批准建设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如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上海光源等,也包括各部门、单位立项建设的其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如各类风洞、超算中心等。[/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大型科研[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是指原值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直接服务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包括科研教学仪器,但不包括各种动力设备、机械设备等辅助设备,也不包括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部门和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管理中的职责分工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对科技主管部门、国务院相关部门、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中的职责做了明确的分工,具体的职责划分如下。[/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科技部牵头负责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宏观管理与综合协调,推动和监督科研设施与[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开放共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和考核评价制度,组织开展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财政部协同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依据评价考核结果对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通过后补助机制予以支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优化配置。[/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政策和规章制度,鼓励直属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及其他单位分享仪器设备、实验平台等创新资源;审核所属管理单位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相关信息,监督指导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的开放共享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所属管理单位开放共享的评价考核。[/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管理单位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制定本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设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在线服务平台;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那些措施保障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有效实施?[/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第一,允许对外共享服务合理收费,保障开放共享主体的合理利益。《办法》规定,科研设施与[url=http://www.chinanoted.com/]仪器[/url]管理单位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行政事业单位相关收入按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有关规定执行。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依据有关规定健全内部成本核算制度,建立有偿服务收支管理制度,保障本单位的合理利益。[/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第二,通过后补助机制鼓励开放共享。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和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对开放服务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管理单位,安排后补助经费予以支持。[/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第三,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保障,提高一线技术人员开放共享的积极性。《办法》规定,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应建立和稳定高水平专业化的实验技术服务队伍,在岗位设置、业务培训、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评价考核等方面实行富有激励性的政策措施。[/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提出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具体要求有哪些?[/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从考核的组织方式、考核方法、考核对象以及考核结果四个方面对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做了具体规定。[/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组织。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由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采取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方式组织开展。选择科研仪器多、大型仪器集中、开放共享需求大的管理单位先行考核,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方法。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不同类型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办法,实施分类考核;根据科研设施与仪器管理单位的不同特点分步进行考核。[/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对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单独作为考核对象,其他大型仪器以管理单位作为考核对象,对管理单位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进行整体考核。[/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关于考核的结果。考核结果将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上公布,考核结果有三种应用。一是前文所述的后补助机制。二是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方面。《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应作为科研设施与仪器建设和配置的依据。对拟新建设施和新购置仪器的查重评议要结合考核结果。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还要采取核减下一年度修缮购置资金、在申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时不准购置仪器设备等措施予以处罚。三是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影响。《办法》规定,对于考核结果较差的管理单位,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将给予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按规定履行共享使用义务的,由主管部门对相关负责人员给予处分。[/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对科研设施与仪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具体要求是什么?[/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意见》明确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全部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 《办法》规定管理单位应当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开放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有关信息按照统一标准及要求报送至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对于未纳入的,由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备案。同时,《办法》也要求管理单位建立完善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运行和开放情况记录,每季度向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报送一次。[/color][color=#333333] [/color][color=#333333][color=#333333]本文来源:科技部[/color][/color][/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