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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2010版药典,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食品毒素/微生物检测

  • 新标准正式明确了微生物检验不得复检!
    2010版药典总则:

    8.2 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请大家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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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水有渝

    第1楼2010/04/28

    应助达人

    报告之前能进行复检吗?这个就不考虑采样和检测过程的污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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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往外

    第2楼2010/04/28

    应助达人

    如果存在采样和检测过程的污染,报告之前肯定要复检。
    我个人认为:一般情况下超标的时候都会查找原因,然后复检。确实存在微生物超标的问题的话,只有报告不合格结果,然后就是QA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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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卢

    第3楼2010/04/28

    这到没有看到,明天去查查看!

    儒雅凤(liwei7893) 发表:新标准正式明确了微生物检验不得复检!
    2010版药典总则:

    8.2 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

    请大家谈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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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卢

    第4楼2010/04/29

    在什么地方呢?我查了一下药典,没有找到,凤版能给个链接吗?或者把前后的内容贴上来!
    微生物限度检查中规定了一项:供试品检出控制菌或其他致病菌时,按一次检出结果为准,不再复试。
    其他的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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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老冒豆豆

    第5楼2010/04/30

    应助达人

    这等于说,企业对于该项目的结果,有异议的话,也无法申述了,因为不再接受复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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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往外

    第6楼2010/04/30

    应助达人

    为什么不能?找别的检测机构再检测,出现分歧结果,这个应该怎么算?

    土老冒豆豆(土老冒豆豆) 发表:这等于说,企业对于该项目的结果,有异议的话,也无法申述了,因为不再接受复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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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mcdcjyk

    第7楼2010/04/30

    这是对于检测机构的保护,也许你这次检出,重新做的时候可能未检出。就比如做致病菌,同样的增菌,接培养基,致病菌量少的情况下,在选择菌落时,也许你能找到,别人不一定能找到。接两块培养基也许一块有而另一块没有。若是第一次未检出,就无所谓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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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ywywywywywy

    第8楼2010/05/04

    不复检的前提应该是检测过程完全按照药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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