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重点实验室
第1楼2012/06/24
二、 新药质量标准草案和起草说明
根据新药研究的不同阶段制订相应的新药质量标准。按照《新药审批办法》的规定,要经过三个阶段:(1)临床研究用药品质量标准草案,即申请新药临床试验的质量标准,仅适用于临床试验阶段。(2)生产用药品质量标准草案,即申请新药审批的质量标准,是前一标准的补充,工厂试生产的药品就符合该标准,仅限于在一定范围内使用。(3)正式的药品质量标准。在新药试产、试用期中,除继续考察新药的质量和稳定性外,要广泛收集临床试用期间有关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问题,不断加深对新药性质和作用的了解,逐步修订,使原有的药品质量标准日臻完善。转为正式生产时,应制订药品的正式质量标准,作为药品出厂的依据。
(一) 新药质量标准草案的内容
一个比较科学、完整的新药质量标准应能全面地反映新药评价的各个方面,除药学评价的结果外、药理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以及临床试验的资料者是制订新药质量标准草案的重要依据,是多种学科研究工作的综合。具体内容包括:新药的质量规格、检测方法和临床应用三个方面。
1. 原料药的质量标准草案
(1) 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名、英文名和化学名。
(2) 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和分子量。
(3) 含量限度:新药按含量测定项下规定的方法测定,应含有效物质的限度。为了正确反映药品的含量,一般采用按干燥品计算含量,用百分数表示。
(4) 性状:记载新药的外观、色泽、臭、味;遇酸、碱、氧化剂、光或在空气中变化的性质;不同溶剂的溶解度;有关的物理常数,如熔点、沸点、比旋度、折光率、吸收系数等。
(5) 鉴别:记载新药的鉴别方法。常用专属性强、重现性好的特征性化学反应,如显色反应和沉淀反应等;或用光谱法,如紫外的最大和最小吸收波长、2-3个特定波长处的吸收比值、红外吸收光谱以显示新药的特征;也有用测定衍生物熔点的方法进行鉴别。
(6) 检查:记载新药的检查项目、方法和限量。包括水溶液的酸碱性、澄清度、生产和贮存过程中可能含有并须控制的有关杂质和一般杂质,如起始原料、中间体、副产物、异构体、残留溶剂、降解产物等和水份、灰份、一般无机杂质、重金属、砷盐等。
(7) 含量测定:记载新药中有效成份含量的测定方法,根据新药的结构和理化特性选用具一定专属性、准确度高的定量分析方法。
(8) 类别:指新药作用的类别,阐明其与主要用途密切相关的药理作用。
(9) 剂量:记载新药的给药途径和常用剂量,毒剧药应规定极量。
(10) 注意:记载主要的禁忌证和副作用,一般的从简,或列入使用说明书。
(11) 贮藏:记载对新药贮存和保管的基本要求(易变质的应规定有效期)。
(12) 制剂:记载该新药的制剂品种。
2. 新药制剂的质量标准草案
(1) 名称:制剂的中文名、汉语拼音名和英文名。
(2) 含量限度:记载制剂中主工的含量限度,以标示量百分数范围表示。
(3) 处方:详细列出处方的成份及其定量组成,包括主药(复方制剂为所有活性成份)及辅料。
(4) 性状:记载制剂的外观质量、物理性状和剂型的稳定性。
(5) 鉴别:记载对制剂中主药的鉴别方法,采用专属性强的化学反应或色谱、光谱法。制剂中主药的鉴别不得受辅料的干扰;如为复方制剂,各主药间应互不干扰或显示相同的反应。鉴别方法尽可能与原料药的致。
(6) 检查:除按药典制剂通则中规定的有关剂型的一般检查项目外,还应结合新药制剂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规定检查项目。如易分解的制剂订入降解产物检查,并规定其限度;小剂量的片剂、膜剂、胶囊剂及注射用无菌粉末等应增订单剂的含量均匀度检查;药物溶解性能较差、体内吸收不良、治疗量与中毒量相接近及控释(包括缓释、速释)的口服固体制剂应增订溶出度及释放度检查等。
(7) 含量测定:记载对制剂中主药的含量测定法,选用专属性强、灵敏度高的定量分析方法。方法不得受共存物(辅料、复方中其它有效成份、可能的降解产物)的干扰。
(8) 类别、剂量、注意等一般同原料药。
(9) 规格:指单位剂型中主药的含量。规格要与常用剂量相适应,方便临床应用。
(10) 贮藏:一般同原料药。有些制剂须特别注明贮存保管要求和有效期等。
《ICH-质量的技术要求》中也制订了新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在投放和贮存期中用于保证其质量的技术规范(Specifications),内容包括检测方法及验收标准。技术规范指出,除列性状、鉴别、杂质检查及含量分析等一般性检测项目外,要根据具体情况逐考虑增加一些专一的检测项目,如原料药有物化性质,粒度大小(当显著影响其制剂的溶解速率,生物利用度和/及稳定性时)及固态形式(当影响制剂的质量、性能、生物利用度或稳定性时)等;制剂则随不同剂型有溶解度/释放度、硬度/易碎性、含量均匀度、抗微生物/抗氧化防腐剂含量、流变性及比重等。
(二) 关于起草说明
制订新药质量标准的同时,应编写起草说明。起草说明是对制订新药质量标准的详细注释,充分反映制订新药质量标准的过程,有助于判断所订质量规格的合理性及各种检测方法的可靠性。
原料药质量标准的起草说明:
(1) 说明规定新药含量限度的依据。根据新药的性质、生产实际及所选用测定方法的准确度合理制订。
(2) 说明制订新药各性状要求的依据、测定方法,并列出实验数据。
(3) 说明各鉴别项目选定的理由。凡用特殊化学反应作鉴别的则详细叙述反应原理;如用色谱法或光谱法作鉴别的,则应提供对照品及其图谱,并说明试验用仪器型号和实验条件,用衍生物的熔点作鉴别时,也应提供对照品。各个项目均应列出实验数据。
(4) 说明各检查项目选下的理由。详细叙述各有关(特殊)杂质检查项目的方法原理、灵敏度以及所定限度与灵敏度之间的关系,用实验数据说明方法的可靠性和规定限度的合理性,并提供所需的杂质对照品,列出边续生产五批产品的检测数据。
(5) 详细叙述含量测定方法的原理、精密度和准确度,列出实验数据及连续生产五批产品的测定数据。如必须用分光光度法测定原料药的含量,应提供纯度高的对照品(标准品),吸收系数的数据要求用5台不同型号的仪器测得并经统计处理所得的结果。
(6) 关于杂质对照品及供含量测定用纯度高的对照品(标准品)要另附资料。后者要详述其制备、精制方法、理化常数、纯度检查和含量测定所采用的方法及其实验数据,并附有关图谱,其纯度要求高于原料药的标准,含量应在99.5%以上。
(7) 各项检测所用试药、试液、缓冲液、指标剂、滴定液等一般应采用现行版药典所收载的品种及浓度。当有特殊需要可另行制订,但要列出对比数据,并说明理由。
(8)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制剂的起草说明基本与原料药相似,需增加下述内容:
(1) 列出实验数据说明鉴别方法不受处方中辅料的干扰、复方制剂各主药间也互不干扰。
(2) 详细叙述各检查项目选定的理由。固体制剂应结合生物利用度或溶出度说明新药制剂疗效的可靠性及剂型、处方、制造工艺的合理性。
(3) 详细叙述含量测定方法的原理。通过按处方精密配制的模拟制剂进行的回收率测定数据,来说明测定方法的可靠性,列出实验数据。
结合剂型特点、主药含量、生产工艺、测定方法和给药途径等因素,说明制订含量限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