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za
第1楼2015/09/16
按照判决书上所写,法院认为原告汤冬华尽管称被告的污染行为导致农作物因镉超标无法上市,导致绝收,但是庭审中却陈述镉超标稻谷自己吃了一部分、卖了一部分,而他所主张的经济损失是按五年来全部绝收主观判断而来,明显与事实不符。另外,原告提供的关于稻谷及农田的土壤重金属超标的三份检验报告,委托程序及取样过程存在明显瑕疵,不能证实检验样本取自原告汤冬华耕种的农田及其土壤重金属超标。这两点,被代理律师胡少波所认可,比如,从法律上来说,取证过程需要公证机关全程参与,由公证机关取样,并由他们陪同去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他们因为时间问题,没有能够做到。但是,关于法院认可被告提交的证据能证实其所生产的工业废物不会因重金属镉、铅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汤冬华和胡少波都不能认可。被告湖南创大钒钨有限公司在法庭上提交了9个证据材料,其中包括湖南省环境保护局2009年的环评批复、湖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钒铁项目的评估意见及衡东县环保局的初审意见以及相关调查笔录,创大钒钨客户经理阳志成说:
阳志成:这个东西本来说实话我们就不涉砷、不涉铅、不涉镉的,我们有检测报告,湖南省里面有监测,我们县里面也有监测。我们所有材料里面都不含这些东西,和我们不搭界,大埔村又不止我们一家企业。
胡少波说,最初,他们设想的被告共有7家,但是没有立案,于是他们便挑选了距离汤冬华农田最近的创大钒钨作为被告,没想到顺利立案,他们在举证期限内,尝试申请追加衡阳合林铜业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为本案的共同被告,但法院未予以批准,原因是七家企业不属于共同侵权。判决书一拿到,汤冬华就跟胡少波说,一定要上诉。
汤冬华:因为我们湖南省这个镉大米这样的问题太多了,范围太广了,我就想通过这种形式把这个大埔镇镉污染的事,再一次呈现在公众视野。
胡少波也坚定,案子要继续打下去:
胡少波:证据我想就是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委托中院,法院指定一个有资质的机构,对稻田做一个取样。汤冬华的话,他也是做好了准备,把往年的,比如说12年、13年、14年的这三年的稻谷的成品,他依然还存着,找法院指定的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直接来家里取样,进行重新鉴定,看一下这个稻谷和土壤是否超标,这样的话作为一个新的证据,在中院中再进行诉讼。
envirend
第5楼2015/09/30
很复杂~~社会、作物减产及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