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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这个准入制的参考基准和目的是什么?会不会导致SPE价格的上涨?
食品包装市场准入制度系列谈(之一)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简介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由政府食品生产加工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对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必备生产条件、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审查及对产品进行强制检验,确认其产品具有一定的安全性,企业具备持续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准许其生产销售产品的行政许可制度。 我国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从塑料包装开始。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是对食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继承和发展,围绕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监管和生产过程控制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定了4项具体制度共同构成市场准入制度,即:生产许可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的规定,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发证范围包括: (1)产品范围。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是指用于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塑料、纸、金属、竹木、搪瓷、陶瓷、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以及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容器、用具、餐具等制品。目前准入产品范围仅包括了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随着准入监管的深入,凡属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无论是否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都要纳入市场准入监管的范围。?? (2)地域范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领空和领海范围内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都要接受生产许可证制度的管理。但是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除外。 (3)主体范围。凡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都属于这项制度的管理范围。 (4)行为范围。总的来说,凡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都属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监管范围。所谓“经营活动中使用”是指企业在从事生产、为社会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时,要消耗和使用列入目录的产品。此种行为属于市场准入监管范围。销售企业虽然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但在销售列入目录的产品时应当遵守《管理条例》的规定。 企业从境外进口半成品或零部件,在境内加工或组装成列入目录的产品并销售的,属于这项制度管理。企业在境外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在境内销售,不属于该制度管理,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对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应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全部用于出口的,不需要取得生产许可,如有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则应当遵守有关这类产品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具有完善的相关手续;二是既在国内生产,又在国内销售列入目录产品的,必须取得生产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1年 第27号 为规范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投资行为,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引导生产企业合理布局,节约和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浓缩果蔬汁(浆)加工与原料生产协调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产业政策,我部制订了浓缩果蔬汁(浆)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部门、各相关企业在浓缩果蔬汁(浆)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土地供应、信贷投放、能源供给、质量和安全监管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 http://www.foodmate.net/member/fckeditor/editor/images/ext/doc.gif 浓缩果蔬汁(浆)加工行业准入条件.doc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